◆2.2.5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决策与实施
1)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决策原则
(1)“依法评价”的原则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应遵循“依法评价”的原则。这里的“依法”是指评价管理规范化(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制化是规范化的一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不但要有可依据的评价规范,而且要有可实施评价的依据,包括评价组织机构、评价人员以及评价实施的管理要求。这些管理要求,可以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是部门规章和管理文件。“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没有规范化的管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难以开展。
(2)“科学评价”的原则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及评价操作应遵循“科学评价”的原则。“科学”是指评价的方式方法及操作符合客观生产实际,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实质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有时有了管理规范,但规范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违反客观规律,反而影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开展,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这就是一种“恶法”。要提倡科学的管理,科学地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行为,制定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的管理规范,出台一系列“良法”。“科学”还体现在“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评价既要严格“依法”,又要操作简便。只有遵循科学管理的思想,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最基本的原则,没有这一条原则,评价就会变成为暗箱操作,就会存在腐败现象,失去评价的基本特征,最终导致评价工作的失败。“公平”体现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普遍适用性,无论大小企业都“依法评价”,按章办事,避免人为操作,防止特殊化;“公正”体现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评价结果经得起检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公开”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是防止暗箱操作的最有效的监督措施,除了牵涉到企业经营和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对评价结论提出质疑并核查评价内容,即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才能健康、持续、有效、稳步地开展。
2)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实施原则
在具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六项原则:
(1)评价标准化。评价的前提应有一个评价的参照物或衡量的标准,否则评价就无从谈起。
(2)程序合法化。有关方应事先按合同约定,同意接受按程序及规范要求作出的评价结论。或者,评价方按照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评价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价,被评价方应接受评价方所作出的评价结果,或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申述,但必须接受最后的申述裁定结论。评价缺乏以上的法定程序的约束,有关方随意拒绝评价结论,或对评价结论无反映,评价将无意义或名存实亡。
(3)方法科学化。评价应依据有关标准(或规范),用一定的科学方法(或手段)进行分析和判断,而不能根据某人或某个权威人士的主观判断来确定。
(4)评判定量化。评价过程中,许多判定似乎是定性的评判,实际均应归纳为定量的评判,定性的内容均可用“值”来表示。“值”是有数量概念的,最少是2个,如“好”与“坏”、“合格”与“不合格”。“好”与“坏”、“合格”与“不合格”虽然是定性的评判,但它实际上已被量化,可以用“1”和“0”表示,也可以用加5分和减5分来表示,即可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来进行评价的量化管理。
(5)定量细致化。由于评价对象的不同,其评价结论的“值”亦不同,存在差异。评价结论的“值”越细化,其评价结论就越接近客观事实。
(6)管理文件化。评价过程及其结论是依据有关标准(或规范),并用一定的科学方法(或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它的一切过程及其结论应经得起追溯,所有评价资料和依据均应有据可查。这里不但包括评价的相关手续,还包括评价判断的资料依据,这些资料有可能不能直接反映评价的判断结论,所以还必须对此判断做出适当的文字记录,以方便后续的核查工作。
3)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决策与实施的关系
只有坚持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决策与实施的原则,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健康、持续、有效、稳步地开展。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决策与实施均是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两项重要工作内容。没有很好的决策,“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评价工作缩手缩脚,难以开展,甚至不了了之,最终归于失败;不认真组织实施,甚至有了规范不按规范操作,“有法不依”,同样也会出现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举步艰难的局面。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决策与实施关系效果如图2-1所示。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决策和实施两项工作。
图2-1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决策与实施关系影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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