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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评价的发展

时间:2023-10-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安全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开展起来。1988年国内一些较早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省、市,根据原劳动部〔1988〕4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外安全性分析、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践。

◆5.3.1 我国安全评价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引入我国,受到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吸收、消化国外安全检查表和安全分析方法,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始应用安全分析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F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FA)、事件树分析(ETA)、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等,有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法应用到生产班组和操作岗位。此外,一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比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进行了安全评价,许多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评价标准。

为推动和促进安全评价方法在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和应用,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

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并于1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颁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1997年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修订版。该标准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机械工业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修订版则更贴近国家最新安全技术标准,覆盖面更宽,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计分更趋合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危险程度分级,通过对机械行业1 000多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30余年事故统计分析结果用18种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来衡量生产经营单位固有的危险程度并作为划分危险等级的基础;二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包括综合管理评价、危险性评价、作业环境评价3个方面,主要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绩效,方法是采用了以安全检查表为基础、打分赋值的评价方法。

由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提出的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是在吸收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物质指数、物量指数和工艺参数、设备系数、厂房系数、安全系数、环境系数等,得出工厂的固有危险指数,进行固有危险性分级,用工厂安全管理的等级修正工厂固有危险等级后,得出工厂的危险等级。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已应用于我国1 0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和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等也在相应行业的几十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实践。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颁布了《石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电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标准》、《航空航天工业工厂安全评价规程》、《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医药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通则》等。

1991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将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由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技术研究”,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和现实危险性评价。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反映了人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观能动作用。固有危险性评价主要反映物质的固有特性、危险物质生产过程的特点和危险单元内外部环境状况,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严重度评价。事故易发性取决于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与工艺过程危险性的耦合。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方法,填补了我国跨行业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的空白,在事故严重度评价中建立了伤害模型库,采用了定量的计算方法,使我国工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初步从定性评价进入定量评价阶段。

与此同时,安全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开展起来。1988年国内一些较早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省、市,根据原劳动部〔1988〕4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外安全性分析、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践。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初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规定6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与之配套的规章、标准还有原劳动部第10号令、第11号令和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这些法规和标准对进行预评价的阶段、预评价承担单位的资质、预评价程序、预评价大纲和报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和促进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开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趋向同一性,建立在高技术含量基础上的政府决策、越来越大的社会评价需求,将对安全评价和安全中介组织的发展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法》第24条),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第25条)。2004年1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六条第十款明文规定,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这些都将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工作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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