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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许可概述

时间:2023-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进入建筑市场,有效地控制建筑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程序管理,建设部于1994年8月13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就报建的内容、程序、时间、范围等做出了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建设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选址定点、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前期筹备工作结束,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

工程报建标志着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工程项目可以进入建筑市场,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为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进入建筑市场,有效地控制建筑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程序管理,建设部于1994年8月13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就报建的内容、程序、时间、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

(一)报建的范围

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统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报建的时间

报建的时间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报建时要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文件。

二、建筑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

(一)报建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主要内容有:① 工程名称;② 建设地点;③ 投资规模;④ 资金来源;⑤ 当年投资额;⑥ 工程规模;⑦ 开工、竣工日期;⑧ 发包方式;⑨ 工程筹建情况。

(二)报建程序

工程项目的报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及工程管理的代理机构,要到有相应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2)工程项目的报建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马虎、漏填或虚报。

(3)工程项目的报建单位向接受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已填好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照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4)接受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核验、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及时到原接受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三、建筑工程报建的审批权限

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几个重要的管理环节,这几个环节都涉及分级管理的规定。为了使这几个环节的前后管理相衔接,应该实行统一的分级管理规定。由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筑法》对分级管理没有做统一的具体规定,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对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也没有对分级管理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予各地政府。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例如《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第十一条中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后、发包前,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其他工程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为了加强可操作性,《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第五条中又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 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 0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设项目;市(地)建设行管部门管理投资总额在3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3 000万元以下的民用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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