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建筑安装费用的构成
1.建筑工程费用的内容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的供水、供暖、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费用及其装设、油饰工程的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的费用。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以及各种炉窑的砌筑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费用。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的费用。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的内容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设施的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费用,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的材料费和安装费。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的调试费。
2.3.2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构成和计算
根据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1.人工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是指按照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人工费主要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人工费的基本要素有两个,即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日工资单价。
(1)人工工日消耗量。这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生产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某种技术等级的人工工日数量。它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个工序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
(2)人工日工资单价。这是指施工企业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人工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2.材料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计算材料费的基本要素是材料消耗量和材料单价。
(1)材料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是指在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等的数量。它包括材料净用量和材料不可避免的损耗量。
(2)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是指建筑材料从其来源地运到施工工地仓库直至出库形成的综合平均单价,其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3)工程设备。这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具使用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这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或租赁费。构成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基本要素是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通常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税费组成。
(2)仪器仪表使用费。这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仪器仪表使用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4.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这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这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这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这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这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这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这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这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这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这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这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这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这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企业管理费一般采用取费基数乘以费率的方法计算,取费基数有三种,分别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及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1)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5.利 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由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以单位(单项)工程测算,利润在税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重可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7%费率计算。利润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费中。
6.规 费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排污费。
(1)社会保险费。包括:
① 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 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 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 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 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行业费率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列入。
7.税 金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按计税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确定。其中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
计算公式为:
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稳定和扩大城市、乡镇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计算公式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市区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7%;所在地为县镇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5%,所在地为农村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1%。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纳税地点相同。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
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助。
4)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通常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2%确定,各地方有不同规定的,应遵循其规定,计算公式为:
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5)税金的综合计算
在工程造价的计算过程中,上述税金通常一并计算。由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营业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应纳营业税额,而在计算税金时,往往已知条件是税前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因此税金的计算往往需要将税前造价先转化为含税营业额,再按相应的公式计算缴纳税金。
为了简化计算,可以直接将三种税合并为一个综合税率,按下式计算应纳税额:
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8%。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1%。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28%。
(4)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按纳税地点现行税率计算。
【例2.3】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县政府办公楼,工程税前造价为1 000万元,求该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是多少?
【解】项目所在地为某县,因此,综合税率为3.41%。
税金=1 000×3.41%=34.1(万元)
含税造价=1 000+34.1=1 034.1(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1 034.1×3%=31.023(万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1.023×5%=1.551(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1.023×3%=0.931(万元)
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1.023×2%=0.620(万元)
2.3.3 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构成和计算
根据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遵循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通常用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计算。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应遵循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的规定为例,措施项目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安全文明施工费。这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通常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2)夜间施工增加费。这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这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二次搬运费。这是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达到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这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这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脚手架费。这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这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垂直运输费。这是指现场所用材料、机具从地面运至相应高度以及职工人员上下工作面等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11)超高施工增加费。当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 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这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13)施工排水、降水费。这是指将施工期间有碍施工作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水排到施工场地以外,以及防止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开挖深基坑出现基坑浸水,地基承载力下降,在动水压力作用下还可能引起流砂、管涌和边坡失稳等现象而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和排水措施的费用。该项费用由成井和排水、降水两个独立的费用项目组成。
(14)其他。根据项目的专业特点或所在地区不同,可能会出现其他的措施项目。如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
按照有关专业计量规范规定,措施项目分为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和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两类。
第一类: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基本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公式为:
不同的措施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不同的,具体详见表2.4。
第二类: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
对于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通常用计算基数乘以费率的方法予以计算。
(1)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公式为:
表2.4 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及单位一览表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其余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计算公式为: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机械费之和,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4.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的构成和计算与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部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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