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 设计内容
(1)拟建工程在建筑总平面图上的位置、尺寸及其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关系。
(2)测量放线标桩位置、地形等高线和土方弃取场地。
(3)移动式(或轨道)起重机械开行路线及固定垂直运输设备位置。
(4)生产和生活性福利设施的设计与布置。
(5)各种加工场地、搅拌站、,材料、加工半成品、构件、机具的仓库或堆场的设计与布置。
(6)临时给排水管线、供气供暖管道及通信线路布置。
(7)安全及防火设施的位置。
1.6.1.2 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资料。包括:建筑总平面图,用以决定临时建筑与设施的空间位置;各种管道管线平面布置图,用以决定原有管道的利用或拆除以及新管线的敷设与其他工程的关系;建筑区域的竖向设计和土方平稳图及拟建工程的有关施工图设计资料。
(2)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时所依据的有关拟建工程的当地原始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调查资料,如气象、地形、水文及工程地质资料等,主要用于布置地表水、地下水的排水沟,安排冬雨季施工期间所需设施的地点;技术经济调查资料,如交通运输、水源、电源、物资资源、生产和生活基地情况等,它对布置水、电管线和道路等具有重要作用。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资源计划等,用以决定各种施工机械的位置,吊装方案与构件的预制、堆放布置,分阶段布置的内容,各处临时设施的形式、面积尺寸及相互关系等。
1.6.1.3 设计原则
(1)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平面布置力求紧凑。
(2)尽量减少场地内二次搬运,最大限度缩短工地内部运距;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应按进度计划分批进场,尽量布置在使用点附近,或随运随吊。
(3)力争减少临时设施的数量,并采用技术措施使临时设施拆卸方便、能重复使用,从而省时并降低临时设施费用。
(4)符合环保、安全和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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