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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时间:2023-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出改进措施,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因素,特别是重大隐患要督促改进,特殊情况下有权下令停工,立即向领导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办理编制劳保品计划,申请劳保品供应指导等项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明确、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3.4.1.1 安全保证体系及职责

本工程列为安全文明达标重点控制项目,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项目部的管理优势,从而达到质量上“创优”,安全文明施工创“样板”,优质、安全建好本工程。

(1)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或处理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对安全生产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提出奖励意见。

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要同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生产安全。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审查和推广新技术、新机具及合理化建议时,应认真审查或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促其实现。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既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出分析和鉴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和各项制度。

对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认真组织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出新技术、新机具及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操作环境。

参加重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技术上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做出分析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从技术上提出预防措施。

(3)安全部门职责。

在行政和技术部门领导人的指导下,督促和监督所属单位对安全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单位工程及业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参与编制和审查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年度生产计划以及复杂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和监督执行。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发现和研究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因素,特别是重大隐患要督促改进,特殊情况下有权下令停工,立即向领导报告。

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并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抓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办理编制劳保品计划,申请劳保品供应指导等项工作。

及时汇总月、季、年安全管理台账,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用科学方法管好安全工作。

(4)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明确、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改进、审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方法。对安全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5)工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施工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逐条逐句地向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负责纠正。

坚持每天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并督促班组自检。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执行防范措施。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健康负责。

组织好交班前的安全交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坚持安全值日和班组自检制,教育督促班组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新工人(包括临时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工人不顾安全、冒险蛮干的现象。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组织班组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及时表扬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将安全生产列为劳动竞赛的评比条件之一。

(7)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班前对操作地点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允许上岗操作,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接班工作。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抢救,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除保证本人操作安全外,也要注意他人和周围地区的作业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4.1.2 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贯彻学习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贯彻至班组,使每一个员工都牢固树立起安全生产的思想。

工程施工前再次认真地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搞好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对照检查,从法律的高度来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纪律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参与项目施工管理的各级人员必须认真遵循和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1)安全规章制度。

1)工程指挥组安全生产制度:项目指挥组制定具体的项目安全施工制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常抓不懈,并建立领导安全值日制度,安排好安全生产工作和认真检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2)责任分解落实制度:以项目指挥组组长、现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职,齐抓共管,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①在工地上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做好三级教育中的一级教育,工程处(直属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做好二、三级教育,工程处及项目经理部要制定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对进场的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③承担施工任务的各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质安员应对整个工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程处及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质量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

④教育对象及内容:领导干部要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职工(包括外联队伍)进厂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执证上岗。

⑤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厂规厂纪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有教育计划,有记录台账。

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施工班组要坚持班前会,并做好安全日记,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各专业工长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交底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进行交底。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处(直属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各相关科室参加;项目经理部每半月和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生产计划安全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动力部、租赁、工程处(直属部)有关专业人员应定期对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井吊、脚手架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通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②项目经理部要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③健全安全检查台账: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会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日记、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单、定期检查评分表、验收重大设备、危险部位台账等。

(2)安全管理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2)遵守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作业工人要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未受过安全技术培训或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工人,不允许参加作业。

4)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实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

7)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技术、安全与管理、安全与效益等之间的关系,从另一高度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8)项目经理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制度、规程、规定的教育。

9)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学习人员须持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禁止无证作业。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或调换工作岗位时,专业负责人员要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未经安全知识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1)拆除模板、脚手架及吊装区域应设置危险区围栏及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下方不准站人。

12)工作时间应遵守劳动纪律,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许嬉闹。不准带小孩送入施工现场。

13)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各种设备的操作工以及架子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14)《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5)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程处(直属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考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4.1.3 安全检查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1)考核办法。

1)落实项目安全管理。项目安全是安全生产的落脚点,防止事故的发生是项目的关键。贯彻JGJ 59—99标准,落实项目安全责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安全防护标准,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按照“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达标评定;对安全重要部位和特殊环节要有专项防范措施;严格职工安全专项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坚持持证上岗,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项目安全状态处于受控之中,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

按照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全数检查。安全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70%。

3)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分为四个等级:不合格: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合格:考评得分在70~80分(含70分);良好:考评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2)奖惩规定。

1)考核奖励标准: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考评得分在80~90分之间,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考评得分在70~80分之间,不奖不罚; ④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不合格单位,通报批评,并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

2)其他规定: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根据有关法规加重处罚。对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在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严重不负责行为的领导和当事人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3.4.1.4 施工现场及周围安全防护措施

1.安全设施、料具配置

安全设施、料具配置见表3-13。

表3-13 安全设施、料具配置表

2.安全防护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临近施工现场的道路、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预防高空坠落物打击伤害,要严格遵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 J46—2005, J 405—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遵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现场周围遮挡。保证不多占建设单位规定范围以外的道路,保证现场交通通畅及行人安全。

(2)上部采取封闭措施,在显眼的围栏上方设置工程标牌,严格加强高空防坠、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首层安全防护,底层铺50 板上面再铺一层竹篱笆,最下方设置安全兜网。上部沿建筑物全高立面四周用密目安全网挂设,同时还必须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兜网。网绳不破损,并系牢固、拼接严密,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 cm ,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立网高出施工层1.5 m以上。

(3)安全防护棚、防护栏.

在一层上方沿建筑物周边3m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做专门设计。

1)安全防护棚、防护栏的设计必须符合规范和施工要求。

2)安全防护棚、防护栏搭设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承载力、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对搭设防护棚、防护栏所采用的扣件、安全网、木板等材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全防护棚、防护网、防护栏搭设完毕,要进行验收,并有书面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5)安全防护棚、防护拦、防护网在施工使用过程中,要分段、分层专人负责管理,随时进行监护、清理、修整,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确保安全有效。

3.4.1.5 脚手架安全措施

工程施工外脚手架采用落地双排外架。

1.外脚手架搭设要求

(1)脚手架跟随工程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2)边脚手架应从一个角部开始并向两边延伸交圈搭设。

(3)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然后装设第一步的纵向和横向水平杆,随校正立杆垂直之后予以固定,并按此要求继续向上搭设。

(4)在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抛撑。

(5)剪刀撑、斜杆等整体拉结杆件和连墙件应随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时设置。

2.外脚手架使用要求

(1)水平投影作业层每1m2架面上使用的施工荷载(人员、材料和机具)不得超过4KN/m2

(2)架板上堆放的砂浆和容器总重不得大于1.5KN。

(3)在架面上设置的材料应堆放整齐、稳固,不影响施工操作和人员通行。

(4)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的基本构架杆的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件确因操作要求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毕后,及时予以复原。

(5)工人在架上作业时,应注意保护自我安全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架上嬉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6)施工人员上下脚手架请走安全防护的出入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

(7)在每步的作业完成之后,必须将架上剩余材料移至室内。在作业期间,应及时清理落入安全网内的材料和物品。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3.外脚手架拆除

(1)外架拆除前由项目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已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进行拆除。

(2)拆除外脚手架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脚手架,应设置警戒区,并应由专人负责警戒。

(4)拆除脚手架前,就将脚手架上的遗留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按自上而下,先装者后拆、后装者先拆的顺序进行。一般的拆除顺序为安全网→栏杆→脚手板→剪刀撑→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5)不准分立面拆架或在上下两步同时进行拆架。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剪刀撑应先拆除中间后再拆两头扣;拆立杆时应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所有连墙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拆除同步下降;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6)所有的脚手板,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脚手板和垃圾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7)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脱连接的杆件。

(8)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的危险作业。

(9)拆下的杆件与零件配件运到地面后,应随时整理、检查,并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10)拆除脚手架时,要加强对成品的保护,以防损坏门窗玻璃及外墙饰面。

(11)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4.跟踪巡视制度

质安员应经常巡视检查各杆件、材质、焊缝及全封闭设施等,如有拉裂、损伤、遗漏现象和同机位同组斜拉杆受力不等时,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经理及主工长,快速组织人员更换和调整。

5.里脚手架

里脚手架采用Φ48×3.5mm钢管,搭设满堂脚手架。

(1)脚手架由生产安全部门根据施工和安全要求设计并绘制施工图。

(2)设计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

(3)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图进行交底。

(4)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扣件螺栓、螺母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准使用锈蚀、弯折、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5)各类拉接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拉接在窗框、水落管和锈蚀的金属预埋件上。

(6)脚手架剪刀撑斜撑搭接长度不小于0.5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

(7)脚手架的验收: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进度分段的验收,并有书面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扣件的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检验。

(8)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稳定,结构不变形。

3.4.1.6 “三宝”“四口”“五临边”保护措施

1.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通常称为施工现场的“三宝”,各保护措施如下:

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正确使用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抛、扔、坐、垫安全帽;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安全带:安全带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安全网:从一层起设安全网,随施工高度设置至屋面以上1.5m高位置;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0mm。

2.“四口”

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和底层通道口通常称为施工现场的“四口”,各保护措施如下:

预留洞口: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10~15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另外加密;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设安全网,护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篱笆,固定防护;洞口加钢筋防护网。

楼梯口: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护栏;楼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顶层楼梯口应安装临时护栏;楼梯、楼层加临边防护栏杆。

电梯口: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栅门外(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c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底层通道口:固定出入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长度大于5.0m,棚宽不小于2.5m。

3.“五临边”

“五临边”是指尚未安装栏杆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和卸料平台侧边。在施工主体工程中,尚未安装栏杆时,要对阳台进行围护,可用钢筋烧焊做成临时护栏或用钢管和竹做成护栏,高度要求1.1m以上。在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进行围护,如尚未完成的女儿墙周边等,可利用预埋的钢筋,在预埋的钢筋用钢管烧焊固定做成防护栏,高度要求1.2m以上。框架工程楼层周边,在每施工层边,由于未进行外墙砌砖,因此要进行各层防护,方法可用钢管做成防护栏,并且要挂上安全网。如遇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还未施工完成时,必须要做安全防护,并且要用安全网围上。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各施工楼层要采用卸料平台进行卸料,卸料平台的侧边必须要用双重安全网围护,在吊料时防止吊物向外掉落。

3.4.1.7 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配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材料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做标记。

(5)室外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架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照明灯具:非汽车运输道范围,室外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保证安全。钠、铊、甸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必须按规定接线。

3.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档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6m 以上应加绝缘子。

(3)架空线一般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为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做保护接零。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

(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 mm2多股芯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3)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6.变配电装置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内地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标牌,室外有散水坡。

(2)配电间面积应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空间不小于1.5m;侧面距墙距离不小于1m;背面距墙距离不小于0.8m;双列配电柜正面空间不小于2m。

(3)变配电间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3.4.1.8 施工机械的安全措施

1.双笼井吊

(1)电梯应按规定安装接零保护和避雷装置。

(2)电梯笼各停靠层的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必须由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5)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6)梯笼乘人、载物时应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严禁吊运载超长物件。

(7)应严格控制载运重量,在无平衡时(如安装及拆卸时),其载重量应折减50%。

(8)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纽,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9)当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10)风力达6级以上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11)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12)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由动力部负责组织验收。

(13)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2.混凝土输送泵

(1)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应经常检查各压力表、油温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电流、电压表是否正常。

(2)泵机运行时,严禁将手及其他异物伸入料斗内,也不得随意打开筛网。

(3)任何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关闭主机及电源,并使蓄能器具卸荷后方可进行。

(4)距泵机操作者3m以内的输送管,接头和弯管应定期更换,该范围内的管路应用木或金属板加以防护,以免伤人。

(5)凡发生意外堵管,拆清管路时,操作者应戴可视透明防护罩,以免遭管内残存混凝土压力伤害。

3.塔吊

塔吊安全设施是确保塔机安全使用,消除隐患所必备的保护装置和措施,塔机安全设施不能仅限于“四限位、两保险”。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85)、《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 9462)、《起重机设计规范》(GB 3811—83)等标准从塔机的结构与构造、机构、操纵、电气到液压系统等安全要求做了具体规定,为了完善塔机的安全设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因此,对施工现场所用塔机,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表3.0.7例行检查的同时,尚需参照有关国标的规定,对以下几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1)塔机起升载荷作为塔机工作时的一个主要参数,事关塔机的安全。但是塔机司机身在高处,难以估测载荷的重量,因此按GB 5144—85第4.1条规定,“可根据用户要求协调起升载荷限位器,起升载荷限制器的误差不大于其额计的5%”。检查时应引起充分重视。

(2)采用钢丝绳作拉绳或变幅绳的塔机大多采用绳卡固定。GB5 144—85第3.2.4 条对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绳卡间距及绳头距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这对检查中纠正绳卡固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3)一般塔机在电路上已依据GB 3811—83 设有短路及过流保护、失压和零拉保护,但多数没有漏电保护。按JGJ 46—88第7.2.7条有关要求“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第4.3.7条要求”;如是,自然就能起塔吊漏电的预防作用了。

(4)GB5144—85第6.3.6条规定“当塔式起重机臂架铰点距地面高度大于50m时,在塔顶和臂架头部应装设避雷装置,对于在电磁波较强的地方工作的塔机吊钩或结构处生产对人体有害的高压静电时,必须采用防电磁波感应措施”,这对塔吊在特殊环境中的防磁和雷电季节防雷尤为重要。

(5)GB 9462第4.3.25条规定,吊钩上应设防脱棘爪以及爬梯、护圈、休息平台及操作系统控制或轮式控制器的设置等。

(6)GB 5144—85第3.1.2条规定“要装设防止上部设备零件坠下来的防护罩网,并要在构造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零件下落”。照此实施就可以避免设备故障,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7)“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变幅、行走前后、起重力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8)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驾驶员应做好记录。

(9)塔吊基础坚实平整,应达到规定的耐力,宜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有排水措施。

(10)各类吊索要配套齐全,使用合理,严格掌握报废更新标准。

(11)塔吊和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应按规定保持距离,并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12)驾驶室内应用安全电压照明,两侧和后窗加装防护栏,机窗完整明亮。

(13)塔机安装完毕应组织验收签证,合格后挂上设备技术性能牌,合格验印牌、上岗人员牌方可使用。

(14)塔吊与建筑物墙体拉结牢固符合规定。

4.施工电梯

(1)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

(2)电梯笼各停靠层的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必须由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5)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1 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6)梯笼乘人、载物时应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严禁吊运载超长物件。

(7)应严格控制载运重量,在无平衡时(如安装及拆卸时),其载重量应折减50%。

(8)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纽,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9)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10)风力达6级以上时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11)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12)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由动力部负责组织验收。

(13)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5.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

1)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架设安装坚实平稳;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4)须有良好的保护接零;

5)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钩链;

6)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2)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刨面必须有靠山;

3)平刨刀刃处必须有护手防护装置;

4)压设有刀口回弹装置;

5)必须单独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1)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档板及月牙罩;

2)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外壳必须有效保护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焊、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1)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 m;

2)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3)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10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8)水泵。

1)电源线不得破损;

2)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3)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9)接地与接零。

1)电气设置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使用大地做零线,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为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

5)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颜色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用作负荷线。

6)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线,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7)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坚固,平弹垫应齐全。

8)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各种连线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应使用专用的零线端子板。若使用螺栓坚固时,必须采用镀锌件,且平弹垫齐全。

9)电气设备每个接零点,应以单独的接零线与接零端子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零线上串接几个接地点。

10)多股铜蕊线只有连接相应规格的铜蕊线鼻子或铰成圆圈上锡后,才能和螺栓连接。

(10)漏电保护器的合理选择。

1)根据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及漏电保护器的动作参数选择。

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 6829—86)的要求。一般环境条件下的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使用于腐蚀介质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的或狭窄场所的(锅炉、金属容器、地沟或管道内等)用电设备,如潜水泵、潜水式钻孔机、夯土机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木工机械(平刨、电锯压刨等),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特别是移动照明应装设单相漏电保护器,并同时做好接零保护;36V及以下用电设备或照明如工作环境干燥时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5)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6)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现场照明,应选用二级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7)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如三角形接法的电机,应选用三级三线式漏电保护器。

8)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如用作线路配电或星形接法的电机,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9)配电箱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两倍,所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就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两倍。

10)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4.1.9 “五大”伤害防护措施

1.防高处坠落措施

(1)凡在距地2.0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楼梯边、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严格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使用。

(3)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凡1.5m×1.5m以下的孔洞有钢筋铺盖,大于1.5m×1.5m的孔洞四周设防护杆,中间挂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必须隔层设置防护层。

(4)消除隐患措施:高空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高空作业人员条件的决不准进行高空作业;充分发挥劳动用品的作用,安全帽、安全带准备齐全,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脚手工具及脚手架搭设要求:脚手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现场的脚手工具应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得使用。脚手架的搭设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搭设后应由安全生产部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各种安全设施,防护不得擅自拆除,若需变动和临时拆除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拆除和变动。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交叉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要有良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

2. 防物体打击措施

(1)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搭设防护棚,防止高处坠落物打击伤害。

(2)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凡不佩戴安全帽的人员,不论是谁一律采取罚款处理。

(3)搭、拆外架时设专人指挥,并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人员通过。

3.防触电措施

(1)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均实行TN—S系统及两极保护,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做好用电管理、外电线路防护和配电线路、照明、配电箱及开关箱等的配备工作。

(2)施工用电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架设,并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使用安全,所有开关箱按标准制作,上锁。

(3)临时用电要架设牢固,确保绝缘良好,由专业电工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搭接电源,所有湿作业机具要求安装防漏电开关,线路不得拖地。

(4)开关箱的闸刀盖要齐全,闸刀保险丝容量与用电量相符,电线应经常检查、维护,避免损环、漏电。

(5)操作架上施工采用36V低压照明系统。所有机械外壳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4.防机械伤害措施

(1)各种机械、机电设备均应实行专机专人负责,严格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动用电器设备。

(2)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平刨的刀刃处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

(3)木工圆锯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档板板及月牙罩。

5.防坍塌事故措施

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时,必须进行结构荷载验算,采取有效支撑、加固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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