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5日,正在准备封顶的某电视台演播厅舞台楼盖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架失稳倒塌,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
1.事故概况
(1)工程概况
该工程由某市电视台投资兴建,地下2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为34 000m2,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其中,发生模板支架倒塌事故的演播厅的屋盖标高为+27.7 m,底部标高为-8.7m,平均高度为36.4m,局部高度为38m,现场模板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系统。
(2)事故经过
①演播中心演播厅舞台部位的模板支架搭设前,项目部在没有任何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已经完成了三个演播厅、一个门厅和一个观众厅的施工,上述5个分部工程的模板支架都属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于是,项目部便按照过去的搭设方法,开始了演播厅舞台部位的模板支架搭设工作。
②2000年1月份,该项目的项目工程师茅某编制了一份《上部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于1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某和其所在的建筑施工公司上海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批准。
③2000年7月22日,现场开始搭设演播厅舞台部位的模板支架,搭设时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没有图纸,也没有对现场实施作业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决定参照过去的搭设方法搭设该部位的模板支架,现场搭设工作由项目施工员丁某组织实施。
④2000年8月6日,当架体搭设进行了15天时,成某将一份《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了丁某,丁某接到施工方案后,针对现场已经搭设完成的模板支架与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不符一事向成某作了汇报,成某答复丁某,让其还按以前的尺寸搭设,搭设完成后再进行加固。
⑤模板支架由朱某工程队组织搭设,朱某系某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成某所在建筑施工公司的劳务基地,2000年6月份进入现场,从事模板支架的搭设工作,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有17名民工在场,其中,5人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⑥事故发生地段由木工工长孙某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该模板支架工程于2000年10月15日搭设完成,总面积约624m2。在模板支架搭设的全过程中,项目部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搭设完毕后也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⑦2000年10月17日开始进行顶部模板安装,10月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反映,说是支架的水平杆加固不到位,成某于是便安排架子工进行加固,到10月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模板底部进行模板支架的加固工作。
⑧2000年10月25日开始浇筑混凝土,项目质量管理员姜某于上午8:00时补发了“混凝土浇捣令”,并送现场监理单位处,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韩某签字,韩某将“混凝土浇捣令”上的日期改为了10月24日。
⑨现场的混凝土浇筑工作由项目混凝土工长邢某组织实施。
⑩现场用2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约40m,泵管长度约60m。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建设方3名工作人员,共42人。当日6:55开始浇筑,至10:10时一直正常,并已浇筑屋面混凝土139m3,重342t,占计划浇筑量的51%。
⑪10:10时,混凝土浇筑工作继续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大厅模板支架发生坍塌,屋顶模板上的所有人员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坠地的人员部分被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掩埋。
⑫该区域每平方米理论支撑钢管为6根,由于缺少水平联系杆,实际上只有3根立杆受力,加之梁底模下木方子呈纵向布置在支架的水平钢管上,使梁底中间立杆的荷载过大,个别立杆受力达4t多,综合立杆底部未设扫地杆、步距有的达到了2.6m、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混凝土泵管的冲击和振动等因素的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
2.事故原因
如图3-33和图3-34所示,是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对现场勘测时的两张照片。经勘察分析认为,该模板支架在施工、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图3-33 无扫地杆、立杆间距过大、立杆接头位置设置不规范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联系杆严重不足,三维尺寸过大,底部未设扫地杆,以及未搭设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从而导致主次梁交叉区域的单立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楞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联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联系不足,加大了顶部的晃动。
图3-34 缺少扫地杆
(4)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钢管强度和刚度不足等。
(5)施工技术管理混乱,对高大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现场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导致现场支架搭设时无规范可循。
(6)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监理公司未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未对模板支架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在没有对模板支架系统验收的情况下,即签发浇捣令,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架系统上作业。
(7)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时,又安排工人在模板支架下部进行加固作业,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8)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专项施工技术管理不严。
(9)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工人未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所使用的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3.事故处理
2001年5月26日,某电视台演播中心施工坍塌案一审判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成某、丁某有期徒刑6年,韩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某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由某电视台投资兴建,某建筑施工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与之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组建项目经理部,成某任项目副经理,丁某为架子班组施工员,韩某为该电视台演播中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成某、丁某在无具体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即安排操作人员搭设演播厅舞台屋盖模板支架,韩某身为监理工程师不仅未审查施工方案,而且没有监督验收就签字同意进行屋盖模板整体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稳,并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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