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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时间:2024-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酒后禁止高处作业。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符合《安全帽》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帽应完好,无破损、变形,有衬垫,并系好帽带。

1.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规定

(1)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6)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当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8)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9)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采取能代替原防护设施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并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须经体检合格,经相应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2)身体健康。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四肢有残缺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3)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4)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符合《安全帽》(GB 2811)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帽应完好,无破损、变形,有衬垫,并系好帽带。

(5)按规定着装。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带钉易滑鞋从事高处作业。

(6)佩戴好工具袋。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中。

(7)登高的梯子材质必须坚固,不得缺档,梯子上下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梯子搭设斜度以60°~70°为宜,不得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8)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高度以5m为宜,超过7m时,应加设防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立杆、横杆及挡脚板的设置、固定及其连接方式;

2)攀登与悬空作业时的上下通道、防护栏杆等各类设施的搭设;

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情况;

6)安全防护设施构件、设备的性能与质量;

7)防火设施的配备;

8)各类设施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及材质;

9)设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作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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