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系统的设置要点如下:
(1)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其中,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于总路,也可以设置于分路,但不必重叠设置。
(2)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的具体体现是合理选择总配电箱(配电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从确保防止人体(间接接触)触电危害角度出发,对设置于开关箱和总配电箱(配电柜)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作出了如下规定:
①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在一般场所I△≤30mA,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I△≤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T△≤0.1s。
②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I△>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T△>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I△。T△应不超过安全界限值30mA.s,即I△。T△≤30mA.s。
③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
④漏电保护器必须与用电工程合理的接地系统配合使用,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防触电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器在TN-S系统中的配合使用接线方式、方法如图6-7所示。
图6-7 漏电保护器使用接线方法示意图
⑤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更不允许将PE线当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⑥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不能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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