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是《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资格设立的一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亦称“安管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我省考核工作自2005年4月正式实施。为了规范考核工作,确保有序开展,相继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5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5〕2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鲁建管质安字〔2005〕3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鲁建管质安字〔2005〕3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试考务工作相关暂行规定》(鲁建安监考字〔2005〕2号),以及《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2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事宜的通知》(鲁建安考办字〔2009〕2号)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和标准。
开发并成功运行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信息系统》,该系统设立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计算机管理(子)系统》,提供了省考核办公室、考核小组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应用服务,实现了从证书数据生成、打印、查询、信息变更到证书注销,以及持证人不良记录等计算机网络管理,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和工作单位,可在任何互联网计算机终端查询证书是否有效。
截止目前,共举办了40余批全省统一安全生产知识考试,49.1万人次报名参加考核,经审查46.8万次人任职基本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符合相关要求准予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38.4万人次考试成绩合格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4.6万人次、项目负责人14.7万人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1万人次。
(1)人员类别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②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③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②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③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②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④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其中,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考核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其中,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应当包括实际能力考核。考核要点见附录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4)证书管理
开发并成功运行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信息系统》,该系统设立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计算机管理(子)系统》,提供了省考核办公室、考核小组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应用服务,实现了从证书数据生成、打印、查询、信息变更到证书注销,以及持证人不良记录等计算机网络管理,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和工作单位,可在任何互联网计算机终端查询证书是否有效。
1)延期管理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延期复审申请,持证人在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审查,符合延期条件同意延期的,由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填写证书延期相关申请数据,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报企业所属的考核小组并向提供以下资料:
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
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考核小组审查,考核小组收到企业申请后,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继续教育考核情况,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办理情况申报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符合延期条件同意延期的,由考核小组在证书“有效期”栏打印新的有效期和“经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报省考核办公室办理证书延期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办理情况申报表》;
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
③《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④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不予受理和不予延期的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申明理由。
对不符合延期条件需要重新考核的,经重新考核合格的,在其证书内注明“经重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
省考核办公室审定确认,经省考核办公室审查,符合延期条件同意延期的,在证书“有效期”栏加盖“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证书专用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应重新考核: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
a.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b.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c.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d.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e.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②项目负责人
a.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b.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c.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d.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e.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b.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c.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d.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e.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f.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2)企业注册信息变更
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变更企业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施工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可登录《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进入《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变更后企业所属考核小组申请变更“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④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合并信息处理
两个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合并后,可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到依法保留企业(或合并后新设立企业)所属考核小组申请变更新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注销已依法撤销企业数据,申请重新核发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合并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
③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新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⑤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新企业和依法撤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
4)证书信息勘误与变更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职务等)录入有误或发生变化时,持证人所在企业可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向企业所属考核小组申请核发变更后信息正确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②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居民身份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职务”发生变化,还应当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文件。
5)调换工作单位信息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调换工作单位,调换后仍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可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可向调入的企业所属考核小组申请核发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②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原单位解聘合同;
④现企业任职文件;
⑥《居民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证书遗失补发信息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做遗失声明后,由持证人所在企业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补发申请,打印《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向企业所属考核小组申请补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
③声明遗失作废材料。
7)证书失效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①原单位破产的;
②原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原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④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⑤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⑥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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