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等设备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已办理产权备案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等设备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产权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5)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产权备案:
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产权备案变更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4)产权备案注销
已办理产权备案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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