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1)档案管理
1)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①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②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③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①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②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④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⑤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使用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①安装单位移交的安装技术资料;
②安装后的验收资料和监督检验资料;
③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④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2)合同管理
1)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安装合同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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