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防止事故发生。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并分类建档。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3)施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5)施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并分类建档。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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