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对施工规模较大、施工人员多的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对一些施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施工企业,可以配备兼职人员担任应急救援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使其了解建筑业事故的特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救援、救护的方法、技能。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对施工规模较大、施工人员多的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对一些施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施工企业,可以配备兼职人员担任应急救援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使其了解建筑业事故的特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救援、救护的方法、技能。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急救员。
(2)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材;担架、急救药品(氧气袋、抢救药品、消毒、解毒药品等)等医疗急救器材;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器材;应急灯、手电筒等照明器材;可以随时调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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