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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某文教中心工程脚手架坍塌事故

时间:2024-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事发当日,石材材料班往西山墙脚手架上运送石材,因升降机原因暂停运送。上午8时50分,主楼西山墙脚手架突然整体坍塌,有7名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被掩埋。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整改。

1.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8月,无锡某文教中心工程工地因脚手架突然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3人死亡,5人受伤。

事发当日,石材材料班往西山墙脚手架上(主楼第5层高度处)运送石材,因升降机原因暂停运送。4名施工人员正在主楼西山墙脚手架上(主楼第6层高度处)进行保温工程施工。上午8时许,电焊班组6人从主楼南侧转至主楼西山墙脚手架上(主楼第2、3、5、6层高度处)施工作业。上午8时50分,主楼西山墙脚手架突然整体坍塌,有7名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被掩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石材在脚手架上集中超载堆放,过大的荷载传至立杆底部,超过立杆的承载能力,立杆失稳造成脚手架整体竖向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的原因

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督促项目部整改脚手架存在的问题,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施工单位的原因

①脚手架钢管和扣件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局部脚手架连墙件缺失,降低了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②在未派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安排无执业资格人员代为组织作业人员施工;

③未能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④没有及时整改脚手架钢管、扣件不符合规范和局部脚手架连墙件缺失的问题;

⑤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格,未督促整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失的问题,也未对分包单位使用脚手架的情况开展巡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脚手架上集中超载堆放石材的事故隐患

⑥对承接的工程疏于管理,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派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实施工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组织施工的行为。

3)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审批同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后,未按照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理。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理不严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指挥施工人员将石材集中堆放在脚手架上,造成脚手架整体竖向坍塌,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2)施工单位分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承接工程后,在公司未派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将施工生产交由无执业资格的人员管理,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奖惩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3)分公司末严格实施工程管理,安排无执业资格的人员组织进场施工,将工程施工劳务发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施工单位副总经理是本起事故发生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下属分公司监督检查不力,在较长时间内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分公司违规组织施工生产的行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力,长期对承接工程疏于管理,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限制其建筑市场准入的处理。

(6)施工单位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不力,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石材的违章行为;在明知脚手架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不但未制止脚手架投入使用,而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虚假脚手架验收记录,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考核证书,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其严肃处理。

(7)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及时纠正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失的问题;同时,未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整改脚手架存在的缺陷和专业承包单位违章使用脚手架的事故隐患,也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考核证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其严肃处理。

(8)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落实,工程发包行为不规范,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整改。

(9)项目总监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在审批同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后,未能组织监理人员对照脚手架施工方案等实施严格跟踪监理,没有及时发现施工现场脚手架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停止执业资格3个月的处理。

4.防范措施

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防范此类事故发生,须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应依法发包工程,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杜绝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分公司及分包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保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4)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分包工程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6)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审查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并跟踪监理实施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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