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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高层住宅工程物体打击事故

时间:2023-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5月,武汉某高层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5万元。建设单位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事故基本情况

2008年5月,武汉某高层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5万元。

事发当日,12层楼在进行钢管的转运工作,2名施工人员在卸料平台上正准备捆扎钢管进行转运时,固定反拉卸料平台钢丝绳的一根预埋管发生折弯,卸料平台向右侧倾斜,平台上的两名作业人员和堆放的钢管一同坠落,坠落的钢管砸向下方作业的3名施工人员。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钢管运转人员盲目进行堆放作业,在卸料平台上堆放钢管的总重量超过卸料平台规定荷载的2.37倍,造成固定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的预埋钢管因受强力发生折弯,导致卸料平台倾斜,使转运人员连同钢管坠落,并砸向下方作业人员,酿成事故。

该卸料平台位于第12层,其主要支撑力来源于两根套在第13层预埋钢管上的斜拉钢丝绳,为防钢丝绳滑落,预埋钢管上设置了直角扣件,钢丝绳应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经对现场的勘验表明,事发前,卸料平台垮塌一侧的钢丝绳,没有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而是套在上方。当套在预埋钢管上的钢丝绳因卸料平台荷载超重而导致预埋钢管折弯时,由于没有直角扣件管束,造成钢丝绳从预埋钢管上直接滑脱。

(2)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转运钢管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卸料平台超重和起重物下方交叉作业等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以包代管,将卸料平台交由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搭设。

2)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卸料平台搭建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未发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运转钢管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违规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

3.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卸料平台超载倾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该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副经理、项目监理工程师2名责任人移交于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警告、记过、留用察看一年、开除等行政处分;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停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4.防范措施

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此类事故发生。

(1)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针对施工现场环境复杂、重叠作业的特点,施工单位应制定管理措施,合理布置施工任务,避免交叉作业。

(3)加强卸料平台使用管理,在其明显处注明限定重量及使用要求。

(4)对卸料平台等安全设施实施验收制度,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5)加强分包工程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

(6)监理单位应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设备设施的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于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7)建设单位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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