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1.直接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年龄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增减的工资。
③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工作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之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野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商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
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①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②包装费: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③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和其他杂费。
④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⑤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装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台时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②修理及替换设备费:修理费指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好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③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部分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④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⑤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好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4)直接费的计算方法
①建筑工程直接费计算: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2-1)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2-2)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3)
②安装工程直接费计算:
a.实物量形式。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2-4)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2-5)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6)
b.费率形式。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设备原价
(2-7)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设备原价
(2-8)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设备原价
(2-9)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设备原价
(2-10)
2.其他直接费
1)工程内容
①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期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②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③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④其他:包括施工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好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计算方法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的费率之和
(2-11)
(1)冬雨期施工增加费。
根据不同地区,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中南、华东区:0.5%~1.0%;华北区:1.0%~2.5%;西北、东北区:2.5%~4.0%。
西南、中南、东北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区中, 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高海拔地区的高程增加费,按规定直接进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如酷热、风沙),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其他:其他按照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
3.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共享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如:供风、供电、供水、夜间照明、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办公用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燃料费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职工使用的交通工具、运行费、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⑦其他费用。
(3)计算方法。
①建筑工程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12)
②安装工程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13)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现场经费标准费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两部分标准。对于有些施工条件复杂、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可执行枢纽工程的费率标准,见表2-1及表2-2。
表2-1 枢纽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注:本表工程类别划分:
①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与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②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开采加工。
③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④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⑤钻孔灌浆机锚固工程:包括各类的钻孔灌浆、防渗墙及锚杆(索)、喷浆(混凝土)工程等。
⑥其他工程: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
表2-2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注:①若自采砂石料,则费率标准同枢纽工程。
②工程类别划分:同表2-1划分;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二)间接费
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构成产品成本,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①管理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和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风的摊销及维修等费用。
⑥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施工辅助共享设计费、投资保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3)其他费用:指企业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4)间接费标准: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两部分标准。对于有些施工条件复杂、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可执行枢纽工程的费率标准,见表2-3及表2-4。
表2-3 枢纽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注:若土石方填筑等工程项目所利用原料为已记取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的砂石料,则其间接费率选取括号中的数值。
表2-4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注:若自采砂石料,则费率标准同枢纽工程。
(三)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企业利润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四)税金
税金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了简便计算,在编制概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2-14)
若安装工程中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税率标准为3.41%;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税率标准为3.35%;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税率标准为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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