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部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的分类,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1)主体建筑工程。
①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②主体建筑工程量应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③若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度控制要求,应根据相应措施要求,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对指标分析确定之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④细部结构工程,应按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4-23确定。
表4-23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2)交通工程。
这一部分的投资按照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工程所在地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房屋建筑工程。
①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若是用于生产各管理办公,应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若是用于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工程,在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前提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表见表4-24。
②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投资的10%~15%计算。
(4)供电线路工程。
该工程需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设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表4-24 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表
(5)其他建筑工程。
①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果没有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形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4-25。
表4-25 其他建筑工程参照百分率
②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③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运杂综合费率、交通工具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按照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间进行计算。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部分
这一部分的编制方法与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部分相同。
(四)施工临时工程部分
(1)导流工程:按照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施工交通工程:按照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按照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内的电、风、水、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①施工仓库: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生活福利建筑的相应造价水平确定。
②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a.枢纽工程和大型引水工程,按照公式(4-3)计算:
(4-3)
式中 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百分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 m2/人标准计算。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m2)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不低于60000~ 100000元/(人·年),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差的可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4-26中的调整系数。
表4-26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表
b.河湖整治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程、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见表4-27。
表4-27 建安工程量百分率计算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照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①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为3.0%~4.0%。
②河道工程为0.5%~1%。
(五)独立费用概算编制
独立费用指不属于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基本建设工作的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费用四项内容。这一部分费用数额与工程项目中的各个单项或单位工程不构成直接联系,无法纳入间接费,只能单独列项计算,在计算时应严格执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概算执行水利部水总〔2000〕 1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费用所包含内容如下:
(1)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及联合试运转费六项内容。
(2)生产管理单位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等。
(3)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科学研究试验费、规划统筹费和勘测设计费。
(4)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装备补贴费、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期运行费、供电补贴费、工程保险和其他税费等内容。各项费用具体计算参照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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