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2)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
(3)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4)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合同范本》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
(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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