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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的来源与筹措

时间:2023-11-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应上缴财政的各项资金和国家指定用途的专款,以及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流动资金不可用于自筹投资。

4.2.1 项目资本金来源

在资金筹措阶段,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由自有资金、赠款、借入资金三部分组成。自有资金是企业有权支配使用,按规定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资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指出,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4.2.2 项目资本金筹措

为了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对经营性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规定了经营性项目的建设都要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并提出了各行业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要求(见表 4-1)。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发行股票、自筹资金和利用国外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项目资本金的筹措。

1.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资金,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土地批租收入、地方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等。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家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并按项目安排政府投资。

2.发行股票(股票融资)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发行股票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无论是既有法人融资项目还是新设法人融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按股东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的大小,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大类。优先股的股东按一定比例取得固定股息;企业清算时,能优先得到剩下的可分配给股东的财产。普通股股东除能分得股息外,还可在公司盈利较多时再分享红利。

3.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是指根据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筹措,按预算外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后,确有多余,允许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自筹资金是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有权支配使用的资金,具有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的广泛性,资金筹集和使用范围的分散性,投资建设的灵活性等。随着财政放权让利,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的投资主体,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自筹资金已成为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主要渠道。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应上缴财政的各项资金和国家指定用途的专款,以及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流动资金不可用于自筹投资。

4.国外直接投资

吸收国外资本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及外商独资经营等形式。国外资本直接投资方式的特点是: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但要让出一部分管理权,并且要支付一部分利润。

合资经营(股权经营)是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经我国政府批准,同我国的公司在我国境内兴办合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出资认股组成,各方出资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外方出资额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合作经营(契约式经营)是一种无股权的契约式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劳动力,由国外合作方提供资金、技术或设备而共同兴办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由双方协商并用协议或合同加以规定。

合作开发主要指对海上石油和其他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合作方式与合作经营类似。合作勘探开发,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或利润。

外资独营是由外国投资者独资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形式。按我国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经济特区、开发区及其他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地区开办独资企业,企业的产、供、销由外国投资者自行规定。

5.筹集项目资本金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来源渠道。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资本金的落实与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资本金是否到位,不但决定了项目能否顺利开工,更重要的是决定了如金融机构等其他资金能否够及时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项目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有关信息,确定资本金的具体的、可能的来源渠道。

(2)根据资本金的额度确定项目的投资额。不论是审批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都要求投资者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如果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要求将得不到审批,金融机构也不会提供贷款。这就要求投资者根据自己所能筹集到的资本金确定一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投资额。

(3)合理掌握资本金投入比例。无论从承担风险的角度看,还是从合理避税,提高投资回报率角度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比例越低越好。所以,投资者在投入资本金时,除了满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其他资金提供者的要求外,应认真选择资金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

(4)合理安排资本金单位的时间。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项目资本金的到位时间将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因此,一个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是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安排的。如果资金到位的时间与工程进度不符,则会影响项目工期进度,或是形成资金的挤压,导致筹资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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