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方案的创造
方案的创造是从提高对象的功能价值出发,在正确的功能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应改进的具体目标,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提出能够可靠地实现必要功能的新方案。方案创造的理论依据是功能载体具有代替性,价值工程活动能否取得成功,关键是在正确的功能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能否提出可靠地实现必要功能的新方案。
方案的创造通常可以用头脑风暴法、模糊目标法和德尔菲法等。
1.头脑风暴法(BS—Brain Storning)
头脑风暴法是以开小组会的方式进行(参加人数5~10人为宜)。具体做法是事先通知议题,开会时要求应邀参加会议的各方面专业人员在会上自由奔放地思考,集思广益、互相启发,提出不同的方案,多多益善。但不评价别人的方案,并且希望与会者在别人建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提出新的方案。
2.模糊目标法(Gordon)
模糊目标法是美国人哥顿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也称哥顿法。其特点是与会人会前不知道议题,在开会讨论时也只是抽象地讨论,不接触具体的实质性问题,以免束缚与会人员的思想。待讨论到一定程度以后才把中心议题提出来,以作进一步研究。
3.德尔菲法(Delphi)
德尔菲法又称专家函询法,其不采用开会的形式,而是由主管人员或部门把已构思的方案以信函的方式分发给有关的专业人员,征询他们的意见,然后将意见汇总,统计和整理之后再分发下去,希望再次补充修改,如此反复若干次,即经过几上几下,把原来比较分散的意见作集中处理,作为新的代替方案。
方案创造的方法很多,总的原则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人员的智慧,集思广益,多提方案,从而为评价方案创造条件。
10.4.2 方案的实施评价
方案的实施评价是在方案创造的基础上对新构思方案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效果等几方面进行估价,以便于选择最佳方案。按其做法可分为概略评价和详细评价两个阶段,其过程如图10-7所示。
图10-7 方案评价步骤示意图
1.概略评价
概略评价是对已创造出来的方案从技术、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进行初步研究。其目的是从众多的方案中进行粗略的筛选,减少详细评价的工作量,使精力集中于优秀方案的评价。
2.详细评价
方案的详细评价,就是对概略评价所得的比较抽象的方案进行调查和收集信息资料,使其在材料、结构、功能等方面进一步具体化,然后对它们做最后的审查和评价。
在详细评价阶段,对产品或服务的成本究竟是多少,能否可靠地实现必要的功能,都必须得到准确的解答。总之,要证明方案在技术和经济方面是可行的,而且价值必须得到真正的提高。
技术评价围绕功能进行,内容主要指方案能否实现所需要的功能以及实现程度;经济评价主要是围绕经济效果进行,内容是以成本为代表的经济可行性;社会评价围绕社会效果进行,主要评价内容是对社会的利弊。最后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经过评价,淘汰了不能满足要求的方案后,就可从保留方案中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和社会上有利的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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