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台发动机都应装有可靠的调速器和超速保护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调速器应使其转速不超过额定转速的115%;
②超速保护装置应独立于调速器,并能防止发动机转速超过额定转速的120%。
(2)驱动发电机的每一台发动机都应有调速器和安全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突然卸去或突然加上额定负荷时,其瞬时调速率和稳定调速率应分别不大于额定转速的10%和5%。突加额定负荷时,稳定时间(即转速恢复到波动率为±1%范围的时间)应不大于5s;
②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220k W时,应装设独立于调速器的超速保护装置,以防止发动机转速超过额定转速的115%。
(3)主机应设有应急停车装置。在驾驶室进行遥控的主机,需在驾驶室设有应急停车装置。
(4)在不补充能源的情况下,艇上所设的起动装置应能够使主机从冷机连续起动不少于6次,对辅机的起动次数不少于3次。
(5)发动机在艇内的安装应使操作人员易于接近且便于检查和维护。
(6)发动机在艇内的刚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固定螺栓的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②主机和齿轮箱的固定螺栓至少应各有2个紧配螺栓;
③主机和齿轮箱应尽可能采用公共机座。
(7)发动机海水冷却管系统或循环系统的冷却水泵一般应连接不少于两个舷外海水吸口且吸口应尽可能分布在两舷。如果能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对上述系统冷却水提供有效供给,则可仅设1个海水吸口。
(8)主机应设有下列报警装置:
①滑油低压报警装置;
②冷却水高温报警装置;
③在驾驶室遥控的主机,上述报警应延伸至驾驶室;
④功率大于35k W的发电机原动机,应设有润滑油低压报警装置。
(9)舷外挂机的特殊要求:
①舷外挂机需贯穿螺栓,或等效设施可靠地固定在艇的尾封板上;
②安装舷外挂机的尾阱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舷外挂机能根据运转工况的需要,上下左右摆动;
③舷外挂机的操纵电缆和燃油软管,如穿过艇体结构,则应做有效密封;④总功率小于40k W的舷外挂机,其转速和转向,可用单手柄操纵。总功率为40k W及以上的舷外挂机,应在艇艏设置手轮操纵台;
⑤如果航速超过20kn的游艇操舵位置开敞,应在操舵位置附近设一安全保护绳,倘若驾驶员不小心失落于舷外时,该安全保护绳可关停舷外挂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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