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许多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个体劳务企业为省钱、省时,追求更多的利润,往往雇用一些没有经过培训、考核的焊割作业人员。他们多半属于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未经岗前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盲目蛮干,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酿成事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在一些重大火灾事故中,焊工就是在作业时思想上麻痹大意,防范意识淡薄,在事故隐患已有预兆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1)无证上岗。许多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个体劳务企业为省钱、省时,追求更多的利润,往往雇用一些没有经过培训、考核的焊割作业人员。他们多半属于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未经岗前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盲目蛮干,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酿成事故。
(2)作业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建筑焊割时产生的高温、高热且有大量的火花喷出和灼热的铁屑飞溅,尤其是在基建工地、临时场所及非专用房间内进行电焊时,飞散的火星如落在可燃物上很容易引发火灾;金属构件经过电焊后温度很高,即使经过一段时间,仍有可能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若焊后不待冷却就随便存放,也会引起可燃物燃烧;电焊时产生的高热能通过金属构件传导到另一端,可引起金属构件另一端的可燃物发生燃烧;电焊机的接地回线由于连接处有较大电阻,能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由于冲击电流的作用会产生火花,也可能引燃可燃物。
(3)忽视安全生产。一些个体劳务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愿在特种作业安全防护上投入人力、资金,甚至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章不循,不听从提醒,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他们将降低成本同建立健全劳动生产安全规范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利润,忽视了安全的投入,不能正确理解后者是实现前者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前者是后者的必然结果的内在关系。在一些重大火灾事故中,焊工就是在作业时思想上麻痹大意,防范意识淡薄,在事故隐患已有预兆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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