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该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等相关负责人。
1.事故经过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2.事故原因
(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m2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该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等相关负责人。
3.此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严格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生产工艺路线合理布置;粉尘聚集岗位设置独立的吸尘装置;电器设备按防爆要求配置;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责任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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