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人员 (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 “危险”或 “禁止通行”警告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6)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7)坑槽施工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边坑的距离。往坑槽运材料时应用信号联系。
(8)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时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1-1 设备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
2.高处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4)遇到有恶劣气候 (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只能搭接一次。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3.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如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器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暑期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期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还要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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