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航行情报服务

航行情报服务

时间:2023-11-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级航行情报部门对下级航行情报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的航行情报室,应当接受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和所在地区的地区航行情报中心的业务指导。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负责向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系统和各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企业供应民航局编印发行的航行情报资料和航空地图,以及同外国民航当局交换航行情报资料。地区航行情报中心应当于每年十月份,向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提出订购翌年国内外航行情报资料的计划。

第三节 航行情报服务

航行情报是航空企业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组织飞行和指导航空器运行的重要依据,航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利于飞行安全和效能的飞行情报及建议。航空情报服务的目标是保证国际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所必要的信息资料流通。

一、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和内容

为保证飞行的安全,民航当局要向飞行员和有关航行的系统提供准确的飞行前和飞行中所需的情报,这个任务称为航行情报服务。航行情报服务负责收集整理、审校编辑和出版发布为保证航空器飞行安全和正常所需的各种航行资料,其主要任务是:

(1)编辑出版《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

(2)制定审核机场使用细则,设计审理机场仪表飞行程序;

(3)编辑出版各种航图;

(4)收集整理、发布提供各种航行通告;

(5)提供飞行前和飞行后航行情报服务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所必需的航行情报资料;

(6)负责航空地图、航行资料的供应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航行情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执照考核工作。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领导,实行民航局和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分级管理。民航局设立航行情报中心(称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航行情报中心”),负责民用航空的航行情报业务工作。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设立地区航行情报中心(称为“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航行情报中心”),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业务工作。民用航空机场在其航务管理部门内设立航行情报室,负责本机场的航行情报业务工作。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设立本企业的航行情报室,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航行情报工作。上级航行情报部门对下级航行情报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的航行情报室,应当接受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和所在地区的地区航行情报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航行资料

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负责向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系统和各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企业供应民航局编印发行的航行情报资料和航空地图,以及同外国民航当局交换航行情报资料。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负责本管理局航行情报资料的供应。地区航行情报中心应当于每年十月份,向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提出订购翌年国内外航行情报资料的计划。持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可以订购民航局编辑发行的航行情报资料。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的航行情报室,应当于每年十月份,向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提出订购翌年航行情报资料的计划。

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如果需要国外的航行情报资料,应当自行订购。凡是使用航行情报资料的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资料收发登记制度。要及时地对资料进行修订,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国内航行资料中规定为保密的资料,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换下来的旧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进行销毁,不得失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如果停止业务时,应当将保密的航行资料造册销毁,并且上报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备案。

各级航行情报部门对各使用单位关于航行资料的保管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民航局编辑发行的航行情报资料,版权属民航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转售和转让。

三、航图

航图是保证航空器飞行所需要的有关规定、限制、标准、数据和地形等,以一定的图表形式集中编绘、提供使用的各种图的总称。飞行上使用的基本航图为:航空地图、航路图、仪表进近图、机场图、机场障碍物A型图等5种。

1.航空地图

航空地图主要用于各种飞行的目视空中领航,为专用航图补充目视资料,进行各种训练以及制定飞行计划。1∶1 000 000世界航图,是世界性统一规范航图。航空地图应当清楚地表示地球表面主要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标绘有机场、导航设施、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禁区、危险区、限制区、重要障碍物和其他航空资料。

2.航路图

航路图主要用于机组仪表飞行时,沿规定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程序实施领航。航路图中,应当包括航路和航线走向、距离、高度层、最低安全高度、导航设备资料、等磁差线、高度配备的规定,有关的机场、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空中交通服务系统、通信导航和其他航空资料,以及经纬网格、主要河流、湖泊和海岸线等地理资料。航路图的比例尺,应当依据表示资料清晰、方便机组使用确定。当航路图中机场附近资料密集,很难表示清楚时,应当绘制区域图。区域图主要用于机组仪表飞行时,在航路阶段与进近阶段,或起飞(复飞)阶段与航路阶段之间的过渡飞行,以及飞越空中交通繁忙地区的飞行。

3.标准仪表进、离场图

当机场标准仪表进场和离场航线位置报告点不相同时,应当分别绘制标准仪表进、离场图。标准仪表进场图和标准仪表离场图,主要是使机组在仪表飞行时,按图中规定执行标准仪表进、离场程序,从航路阶段过渡到进近阶段,或从起飞(复飞)阶段过渡到航路阶段。标准仪表进、离场图中,应当包括的要素与区域图基本相同。标准仪表进、离场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 000。所有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机场仪表跑道,都必须绘制仪表进近图,要求机组按照仪表进近图所规定的程序,飞向预定跑道进近着陆、复飞和等待。仪表进近图中,应当包括有关的机场、进近跑道、标高、禁区、危险区、限制区、进近航迹、无线电导航设施、最低扇区高度、机场飞行最低标准和其他航空资料。仪表进近图还应当包括经纬网络、重要障碍物以及其他与仪表飞行安全、目视参考有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资料。仪表进近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 000至1∶300 000。

所有民用航空器使用的、不能满足仪表进近条件的机场跑道,都应当绘制目视进近图。目视进近图主要用于使机组按照图中规定从航路阶段向预定跑道目视进近着陆。目视进近图中,应当包括有关的城镇、铁路、公路、独立灯塔、河流、湖泊、海岸线、悬崖、沙丘、地形和标高点等自然和人文地理资料,以及有关的跑道、标高、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空域、障碍物等目视进近参考资料和其他航空资料。目视进近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 000至1∶300 000。

4.机场图

所有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机场,都必须绘制机场图。机场图主要用于提供飞机在跑道与停机位置之间地面活动所需的资料。机场图中,应当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以及滑行路线、停机位置、灯光等资料。机场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 000,大型机场可用较小的比例尺。

当机场图无法清楚地表示滑行道与停机位置之间的滑行路线时,应当补充绘制机场地面活动图。当候机楼周围设施繁杂,需要进一步清楚地表示停机位置时,应当补充绘制停机位置图。机场地面活动图和停机位置图的比例尺,应当依照表示资料清晰和方便机组使用确定。

5.机场障碍物A型图

机场障碍物A型(运航限制)图,主要用于在飞机起飞过程中,多发动机飞机一发失效后,能够按照规定的高度超越起飞航径区内所有障碍物的最低起飞性能,同时确定每次飞行的飞机最大起飞全重。机场障碍物A型(运航限制)图中,应当包括跑道、停止道、净空道、起飞航径区、重要障碍物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公布的跑道可用距离。机场障碍物A型(运航限制)图的水平比例尺为1∶10 000或1∶20 000,垂直比例尺为水平比例尺的10倍。

四、航空气象服务

航空气象服务由单独的民航气象机构提供。可分为:

(1)机场气象观测报告:由观测站发布的当地有关的地面风、能见度、云底高、降水、气温、露点气压的报告,每小时发布一次,若遇特殊天气变化,可不定期发布;

(2)机场预报:机场区域的天气预报,每6小时发布一次,内容为机场的云层高低、能见度和风速、风向、降水等在24小时内的变化;

(3)起飞预报:对跑道上地面风、气温、气压提前3小时作出预报,以帮助飞行人员做飞行前准备;

(4)高空风预报:报告在一段时间内(一般为9小时、6小时或3小时),不同高度上的风速、风向、温度,报告的高度从3 000英尺、6 000英尺一直到34 000英尺和39 000英尺;

(5)航路预报:分为航路天气信息和重要气象情报,都由航路气象观测站发出;航路天气信息是指对航路飞行高度上天气情况的预报,包括高空风、气温和重要天气情况,每小时播报两次;重要天气情报是指在航路上出现或与其出现影响飞机安全飞行因素时的气象情报,包括巡航高度上的雷暴、热带气旋、严重结冰、沙暴、火山喷发等,在发布后的最初1小时播出4次,每15分钟1次,以后每小时2次,有效时间为4~6小时;

(6)天气图:由国家气象系统制作,包括地面天气图、天气形图和天气预报图。地面天气图会标明风向、大小,对于一些机场和航路点会表明天空云量,用等压线表明地面气压分布;天气形势图指给出各气象点的能见度、天空的云量和云底高度,并用折边曲线表示出能见度和云底高度的范围;天气预报图分为12小时和24小时预报图,表示出结冰线、锋面、云底高度、雾区以及湍流区及其高度。

五、航行情报服务的内容与发送

航行情报服务的内容有:重要天气情报;重要天气情报和航行通告未发的有关火山喷发和火山灰尘的信息;导航服务内容变动的信息;机场设施,飞行区情况,影响飞行的雪、冰和积水的信息;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的天气情况;碰撞危险的示警报告;应飞行员要求有关无线电呼号,真实航迹,以及在水上飞行时对水面船只的运动情况等。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应尽快地把飞行情报发往有关的航空器、其他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和协作的单位;如果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同时负责航行情报服务,它的首要任务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航行情报的发送的手段有高频通信、甚高频通信和航站自动情报服务广播(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其由繁忙机场为减少甚高频通行频道负荷而提供的广播服务,为进场和离场的航空器提供他们所需求的情报,其服务方式是连续重复且不断更新内容。航站自动情报服务内容包括机场的名称、代号;观测的时间;在用跑道情况,跑道系统有无潜在问题;跑道道面重要情况;是否需要等待;地面风向、风速;能见度和跑道能见距离;1 500米以下的云层;大气温度,露点温度;高度表设定。

为了能使航行情报部门有必需的时间进行编辑、印刷和发布航行情报资料,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按照下述的时间要求,提前将原始资料通知航行情报部门。

凡是需要发布定期制航行通告时,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在共同生效日期表中,选择适当的生效日期,并且至少在预计生效日期70天以前,向同级航行情报部门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至少提前65天向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寄出资料。

凡是需要以二级航行通告发布航行情报时,各有关业务部门,至少应提前60天向同级航行情报部门提供原始资料。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至少应提前55天向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寄出资料。

凡是需要以一级航行通告发布航行情报时,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提前8天通知同级航行情报部门。对不可预见的临时性资料应当立即提供。

民航局各有关业务部门,提供向国外发布的规章和规定,至少应当在生效日期90天以前向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提供。

各有关业务部门向航行情报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只要时间允许,应当用《颁发航行情报资料通知书》寄送航行情报部门;如果邮寄时间来不及,应当通过航空固定电信网,以电报形式提供;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电话,但是事后必须用《颁发航行情报资料通知书》予以证实。向同级航行情报部门提供原始资料时,通常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对固定人员,负责同航行情报部门保持直接的、持续的联系,使提供原始资料的渠道畅通。为了保证航行情报资料的准确和完整,各级航行情报部门,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检查所负责的资料。如果发现差错,应当及时更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