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草原治理的合作运动——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完善
当前在草原生态保护的过程中,由于牧民偏利共生的生计模式不适应性从根本上造成草原生态的退化。科学实践与历史经验表明,轮牧式利用草原是目前实现草原永续利用、牧区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式。但轮牧式利用草原需要条件:一是草原面积要足够大;二是草原要有一定的类型之分(冬春营盘、夏秋营盘及放牧场、打草场等)。而当前家庭或者联户承包责任制之下,草原被划分支离破碎,草原上大部分牧民承包的草场达不到这样的条件。这种生产方式直接导致了草原生态的退化。牧民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放牧,使得这块固定的不大的草原长期重复并且高强度利用,久而久之草原上植被的种类大量减少,草原生态遭到破坏。与此同时,各户拥有的草原地表水分布不均匀,牧民定居后长期抽取地下水,结果加剧了地表植物的枯死和草场的退化。
实践证明,家庭或者联户承包责任制下的个体经营已经不适合草原生态的保护,这就急需变革牧民的生产组织形式,而牧民专业合作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载体。从传统的游牧方式到现代的定牧生计模式,其实质是一个由“合”到“分”的过程。实践证明,草原是一个整体,只有“合”的生计模式才能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由“分”到“合”是草原治理的必然。牧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不能在大范围上使草原成为一个共同体,实现大“合”,但是至少能实现小“合”。牧民专业合作社是草原生态保护由“分”到“合”的一个重要过渡性的组织形式,也是当下治理草原最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
牧民专业合作社对草原生态保护有以下两点作用:首先,合作社可以使劳动力、资金、草场和牲畜得到有力的整合,打破原有的一家一户在自家的围栏里放牧的方式,实现小区域内的“游牧”,我们可以称之为“次游牧”,这样就提高了草场的利用率,实现了轮休,保护了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其次,牧民合作社通过提供各种技术培训,优化牲畜结构,改良牲畜品种,引导牧民减少大牲畜的数量,减轻对草原的压力。比如,淘汰产量低、肉质差、出栏时间长的牲畜,大量引进可以实现当年出栏的优良牲畜品种,这些优良牲畜一般在春天产羔,经过育肥七八个月就可以出栏,不用越冬,既减少了对饲料饲草的需求,也不会因为越冬增加羔羊的死亡率,从而增加了牧民的收入,减轻了对草原的压力。这种措施能彻底改变牧民过去致富靠头数的旧陋习。通过牧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既实现了保护草原生态和维护牧民利益的双重目的,从根本上调解了牧民增收与草原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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