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与地质灾害作斗争的最初和最直接的动机是保护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或尽可能不产生伤亡和损失。因此,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去探寻一种评价方法以便用于估算特定地质灾害发生状态下承灾体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5 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的K—均值聚类综合评价
人类与地质灾害作斗争的最初和最直接的动机是保护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或尽可能不产生伤亡和损失。因此,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去探寻一种评价方法以便用于估算特定地质灾害发生状态下承灾体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易损”和“易损性”源于英文Vulnerable和Vulnerability。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部(Department of Humanitarian Affairs)1992年给出的Vulnerability定义为:Degree of loss(from 0% to 100%)resulting from a potentially damaging phenomenon ,即易损性是由于潜在灾害现象导致的承灾体的价值损失率(0%~100%)。国内学者对易损性的定义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易损性指的是承灾体的社会经济水平及其承灾能力;另一种认为易损性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及其所有的财产对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
本书认为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承灾体(风险载体)的易损性可定义为:一方面,易损性用于描述特定灾害类型对承灾体进行损毁或破坏的直接效应,它表征了承灾体和灾害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本质上是承灾体遭受破坏时表现出的固有属性;另一方面,针对某种特定灾害类型,易损性间接衡量人类社会为抗击灾害而采取防控措施、设置防灾工程的效能,是承灾体被动防控和人类社会主动防控而付出直接或间接投入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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