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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指标体系

时间:2023-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承灾体进行识别是进行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的首要工作之一,然而识别后的承灾体类型繁多,如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又包含客车、货车,且区分大、中、小型。根据上述原则,将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承灾体大致划分为5类。根据上述分析,可进一步对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进行定义性阐述,以便建立更加明确的建立指标体系,并对承灾体进行定量化评价。

5.2 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的定义,可认为对易损性的评价应综合考虑承灾体自身抗灾能力和社会间接防灾能力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前者除包含承灾体基本特征外还需融入承灾体和致灾体危险性的相互作用因素;后者着重体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它是人类社会主动防御地质灾害的综合体现。

5.2.1 山地公路单灾种地质灾害破坏效应

分析研究山地公路地质灾害的破坏效应,是界定承灾体范围、划分承灾体类型、分析承灾体易损性的基础。对公路地质灾害,本章重点讨论以下3种破坏效应。

1)人员伤亡

山地公路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路基沉陷等,由于公路担负着社会交通运输功能,沿线搭载客货车的人员众多,上述灾害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加之地质灾害突发性较强,所以人员伤亡是公路地质灾害的主要破坏效应之一。

2)物质财产损失

山地公路地质灾害发生后往往造成较大的物质财产损失,具体包括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车辆及其搭载货物的损失等。

3)社会延误损失

社会延误损失主要是指地质灾害的发生直接损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由此使公路丧失部分或全部运输功能,进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生产甚至更广泛的社会活动,造成严重的间接损失。

5.2.2 承灾体辨识及类型划分

对承灾体进行识别是进行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的首要工作之一,然而识别后的承灾体类型繁多,如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又包含客车、货车,且区分大、中、小型。故此,评价过程中若不对识别后的承灾体进行适当的归类,将会很大程度上增加评价的复杂性,甚至无法进行评价。

本书针对上述问题,拟定了划分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承灾体类型的基本依据和原则:承灾体与公路地质灾害直接相关,由此界定承灾体范围;按照灾害破坏效应,可能遭受同样破坏效应的承灾体划分为一类;充分考虑不同承灾体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同类型承灾体的性能、功能、破坏方式以及价值属性和核算方法基本相同或相似。根据上述原则,将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承灾体大致划分为5类。

1)人

此类承灾体主要指公路上的行人,不包括周边常住或流动人口。

2)车辆

此类承灾体主要指评价路段车流量,区分大、中、小型车辆,分别调查统计,并按当量汇总。

3)货物

此类承灾体主要指评价货运车辆搭载的货物,区分大、中、小型车辆,分别调查统计,或按车流量按经验折合。

4)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此类承灾体主要调查统计受潜在灾害点影响的路面路面结构形式、长度、面积等数量指标。

5)社会功能损失

此类承灾体主要调查公路所发挥的功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程度,以社会交通延误时间作为统计单位。

各种承灾体的详细类型划分及损毁方式如表5.1所示。

表5.1 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承灾体类型及损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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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评价指标要素分析

1)承灾体自身抗灾能力

各类承灾体自身的抗灾能力由特定灾害类型对承灾体进行损毁或破坏的直接效应来体现,它表征了承灾体和灾害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本质上是承灾体遭受破坏时表现出的固有属性。

经验表明,有风险源(致灾体)并不意味着风险就一定存在,因为风险是相对于行为主体——人类及其社会经济活动而言的[138]。即,风险源的存在为风险载体提供了遭受损毁或破坏的可能性,而非必然危害风险承载体,若风险源和风险载体之间不产生相互作用,则风险为零。一方面,对于不同类型或强度的地质灾害(风险源),作用于风险载体的强度存在差异,即便是同一风险载体(承灾体)也会因致灾体的不同将表现出不同的损毁程度;另一方面,各类风险载体(承灾体)自身特征不同,当遭受相同规模或强度的地质灾害时,它们将表现出不同的破坏效应,损失程度同样存在差异[139]

2)人类社会间接防灾能力

承担人类社会交通运输功能的公路是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因风险存在具有客观性,这使得人类社会对风险加以识别后将对其采取防控措施或手段。如布置监测点、修筑防护工程、建立群测群防机制及制定应急预案等,它们是人类社会主动应对灾害的体现,或者称为人类社会间接防灾能力。可进一步对上述措施进行分类,监测点的布置、防护工程的修筑及其使用效能归为一类,他们直接作用于承灾体;群测群防机制和应急预案则是灾害发生后人类社会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属于潜在防灾能力。人类间接防灾能力可有效地降低甚至消除灾害风险,例如,路面以上修筑明洞用于防护一段公路免受边坡崩塌灾害的影响,假如该明洞有效性足够大,以至于任何强度的崩塌都不会影响到该路段,那么不管路段相对于崩塌灾害脆弱性有多高,该路段都不存在相对于崩塌的灾害风险,因为该路段和崩塌没有相互作用而产生灾害的可能;又如,提前预知了灾害发生的时间后,将某风险承灾体撤离某类风险源的危险区,则承灾体相对于该类风险源的灾害风险亦随之降低等。

5.2.4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上述分析,可进一步对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进行定义性阐述,以便建立更加明确的建立指标体系,并对承灾体进行定量化评价。一方面,易损性用于描述特定灾害类型对承灾体进行损毁或破坏的直接效应,它表征了承灾体和灾害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本质上是承灾体遭受破坏时表现出的固有属性;另一方面,针对某种特定灾害类型,易损性间接衡量人类社会为抗击灾害而采取防控措施、设置防灾工程的效能,是承灾体被动防控和人类社会主动防控而付出直接或间接投入的综合。

据前所述,风险载体(承灾体)的易损性应该是风险源(致灾体)危险性以及与承灾体的相互作用、承灾体自身基本特征、地质灾害防护工程效能和人类社会潜在防灾能力的函数。由此可提出易损性的基本评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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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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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一步诠释的易损性定义和评价计算公式,结合前面对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的构成、灾害破坏效应、承灾体类型及评价内容等方面的分析,可建立如下极端降雨诱发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指标体系(见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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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山地公路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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