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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的标准与规范

时间:2023-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与游艇关系最密切的技术委员会为ISO/TC188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UL的标志或标签已在许多国家通行。在UL的安全标准中有些与游艇有关。由于世界上游艇数量的不断增多,如美国目前就拥有一千多万条各种类型的游艇,其中绝大部分为玻璃钢艇,玻璃钢艇的安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因此ISO/TC188把玻璃钢艇及其艇员安全作为其首要工作,为此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标准。通风的原则应考虑到此层制车

第一节 游艇的标准与规范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及相关标准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与游艇关系最密切的技术委员会(TC)为ISO/TC188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它的工作范围是艇长小于或等于24m的游艇和采用类似设备的其他小艇的设备和结构的标准化。但不包括救生艇和救生设备。

ISO/TC188小艇技术委员会是1985年从ISO/TC8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下属的第14分技术委员会(SC14)演变而成立的,它的成立反映了近十几年来国际上游艇和采用类似设备的其他小艇的迅猛发展。

我国为ISO/TC188的P成员国,TC188国内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MARI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于1999年8月9日批准成立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明确该标技委同时作为ISO/TC188的国内技术归口单位。小艇标技委也是我国船舶行业中唯一的与ISO的某一技术委员会完全相对口的标技委。

国外著名的配套工业厂家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积极支持ISO/TC188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

ISO 6185-1:2001 充气艇 第1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的动力艇

ISO 6185-2:2001 充气艇 第2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15kW的动力艇

ISO 6185-3:2001 充气艇 第3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15kW及其以上的动力艇

ISO 7840:1994 小艇 耐火燃油软管

ISO 8469:1994 小艇 非耐火燃油软管

ISO 8846:1990 小艇 电气装置 防止周围可燃性气体点燃

ISO 8849:1990 小艇 电动舱底泵

ISO 9093:1994 小艇 通海旋塞和贯穿艇体配件 第1部分:金属制件

ISO 9094-1:2003 小艇 防火 第1部分:艇体长度低于15m(含)的小艇

ISO 9094-2:2002 小艇 防火 第2部分:艇体长度超过15m的小艇

ISO 9097:1991 小艇 电风扇

ISO 9650-1:2005 小艇 气胀式救生筏 第1部分:型号Ⅰ

ISO 9650-2:2005 小艇 气胀式救生筏 第2部分:型号Ⅱ

ISO 9650-3:2009 小艇 气胀式救生筏 第3部分:材料

ISO 10087:2006 小艇 艇体标识 代码系统(GB/T 16696—2008)

ISO 10133:2000 小艇 电气系统 超低压直流装置

ISO 10134:2003 小艇 电气装置 避雷保护

ISO 10239:2000 小艇 液化石油气(LPG)系统

ISO 10240:2004 小艇 艇主手册(GB/T 19917—2005)

ISO 11105:1997小艇 汽油机和(或)汽油柜舱室的通风

ISO 12215-1:2000 小艇 艇体结构和构件尺寸 第1部分:材料(热固性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基准层合板)(GB/T 19314.1—2003)

ISO 12215-2:2000 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2部分:材料-夹层结构用芯材、埋置材料

ISO 12215-3:2000 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3部分:材料-钢、铝、木、其他材料

ISO 12215-4:2000 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4部分:车间和制造

ISO 12215-5:2000 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5部分:设计压力、许用应力、构件尺寸的确定

ISO 12215-6:2000 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6部分:设计和建造的细节

ISO 12217-1:2002 小艇 稳定性和浮力评估和分类 第1部分:船体长度大于或等于6m的无帆小艇

ISO 12217-2:2002 小艇 稳定性和浮力评估和分类 第2部分:船体长度大于或等于6m的带帆小艇

ISO 12217-3:2002 小艇 稳定性和浮力评估和分类 第3部分:船体长度小于6m的小艇

ISO 12401:2009 小艇 甲板安全索具和安全索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 12402:2006 个人漂浮设备

ISO 13297:2000 小艇 电气系统 交流装置

ISO 13592:1998 小艇 汽油发动机逆火火焰控制

ISO 13951:1997 小艇 舷外机便携式燃油系统

ISO 14227:2001 小艇 磁罗经

ISO 15085:2003 小艇 人员落水的防止和打捞

ISO 15652:2005 小艇 小型喷水推进艇舱内用遥控操纵系统

美国船艇协会ABYC标准在美国游艇业界很有影响,并对国际游艇业界有一定影响。又如美国保险商协会UL是一个独立的检验机构,UL的鉴定受到美国的许多地方和区域政府当局的重视,产品附有UL注册标志者便意味着制造厂、销售方或进口商能证实其已经检验且符合安全标准。目前UL的标志或标签已在许多国家通行。在UL的安全标准中有些与游艇有关。

二、玻璃钢游艇的相关标准[1]

由于世界上游艇数量的不断增多,如美国目前就拥有一千多万条各种类型的游艇,其中绝大部分为玻璃钢艇,玻璃钢艇的安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因此ISO/TC188把玻璃钢艇及其艇员安全作为其首要工作,为此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标准。

采用这些标准将提高玻璃钢艇的质量、寿命、增加安全性。玻璃钢艇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艇型,遵照上述国际标准,将确保玻璃钢艇质量与安全,开创我国玻璃钢艇生产与出口的广阔前景。

1.汽油机和LPG使用安全的标准

现代技术的发展使玻璃钢艇可装备汽油机和液化石油气(LPG)器具(如烹饪灶具)等,以提高玻璃钢艇的快速和舒适性,为确保使用汽油机和LPG的玻璃钢船艇的安全,TC188制订了以下标准:

ISO 11105:1997小艇 汽油机和(或)汽油柜舱室的通风

ISO 13592:1998小艇 汽油发动机逆火火焰控制

ISO 10239:2000小艇 液化石油气(LPG)系统

ISO 7840:1994 小艇 耐火燃油软管

这些标准中的许多条款是在对以往出现的危及玻璃钢艇及艇员安全的事故加以分析、总结而得出的。一些条款是从已付出的血的代价中得出的。遵照这些标准,可以使人们既享受到科技进步所带来的高速、舒适等感受,又不降低艇的安全。这也是TC188受到欧、美、日及世界上玻璃钢艇行业普遍重视和关注的重要原因。

2.玻璃钢艇设计、制造的标准

玻璃钢艇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选用的原材料、制造工艺、车间条件和构件尺寸,为此TC188制订了一套标准,其由以下6项分标准组成:

ISO 12215-1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1部分:材料——热固性树脂、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基准积层板;

ISO 12215-2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2部分:材料——夹层结构用芯材、埋置材料;

ISO 12215-3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3部分:材料——钢、铝、木、其他材料;

ISO 12215-4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4部分:车间和制造;

ISO 12215-5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5部分:设计压力、许用应力、构件尺寸的确定;

ISO 12215-6小艇 艇体结构/构件尺寸 第6部分:设计和建造的细节。

编制这一套国际标准的基本理由是为了协调现有的标准和推荐规程中对于作用于艇体的载荷和小艇尺度的规定,由于过去这些标准和规定差别太大,这样就限制了艇只在世界范围内都能接受。

ISO 12215-1适用于建造玻璃钢艇所用的热固性树脂和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对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和树脂基体以及由此制成的积层板的材料特性,规定了最低要求。

该标准中还提出了“对玻璃钢艇的材料特性的要求”,规定增强材料应为E级玻璃纤维,并列表对其交付时的含水率(最大值)、每单位的质量以及点火时的损耗都有规定。此外,规定了液态树脂和固化后的树脂(包括胶衣树脂、外涂树脂和层压树脂)的特性,所有这些规定都对玻璃钢艇的质量至关重要。

ISO 12215-2适用于玻璃钢艇结构用芯材和埋置在夹层结构中的材料,在该分标准中对夹层结构规定了“结构的要求”和“材料的一般要求”,还对多孔泡沫塑料等材料提出了特殊要求。

此外还提出了“制造的要求”:

(1)对使用阴模的夹层结构。应按照其材料制造厂的技术要求和根据下述的外壳板敷层,除去芯材表面的空穴和其他不均匀处或者涂以填料、树脂或夹层黏合剂。在采用已擦伤的芯材时,应在黏接中使用足够数量的树脂或黏合剂,以填入缝隙。

(2)对具有阳模的夹层结构。在形成外壳板的层压板之前,芯材中的接头、裂缝以及空隙均应予以填充和相互固定。在铺敷芯材时,其弯曲或变形的程度应不使此芯材的性质发生有害影响。

(3)对埋置材料,应考虑到埋置材料相对于层压板在膨胀和收缩方面的不同性质,以不致损害结构层压板的总体性能。埋置的层压板应为防水和防煮型,且应具有易于与树脂或粘合剂相粘接的表面。通常,在夹层与层压板之间不应采用硬木埋入。

ISO 12215-4适用于车间条件、材料的贮存和加工以及对艇的制造的要求。该标准在玻璃钢艇“车间条件”中指出:用于生产和贮存的建筑应具有适当的结构,并能提供材料制造厂或供货方所要求的环境。为了使层压板的污染或损坏减至最小,应使生产区域与贮存区域分开,且应使各不同的制造过程在各分开的区间内进行。

车间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和有效状态,基本上无硬化的树脂碎片、多余的材料、模制过程并非必需的设备。

对于玻璃钢艇制造工艺中的“温度和湿度”要求:如采用通常的手工敷层或喷射成型工艺,则一般应在整个模制车间内,在敷层和车间温度固化期间,保持车间温度在其树脂制造所规定的限值之内。应特别注意在层叠制作过程中的温度下降。如该温度在所规定的限值之外,则艇的制造者应会同树脂制造厂,确定其所得出的层压板将能满足其构件尺寸和设计的要求。

模制车间中的相对湿度应按材料制造厂的建议,且保持在一实际的范围内,确保不会出现在模具和材料上产生凝水的情况。

注:通常这一湿度范围为40%~80%,且可随着各国家地域而有差异。其40%的下限特别适用于喷射成型。

材料在采用之前,应达到车间温度,其误差在2℃之内。应在适当的部位监测温度和湿度。

此外,对于“通风”的要求:应在层制区域中提供适当的通风,以使在模具中树脂单体烟气的积聚为最少,且不应使模具和层压板的表面温度出现大的降低。

通风的原则应考虑到此层制车间的大小、可能的分隔和处于固化中的树脂的数量。通风的布置应不致引起树脂单体过多地蒸发。

该标准还对灰尘控制、照明、材料(树脂、催化剂、加速剂、增强材料和芯材等)的贮存和加工、模具、树脂的准备、叠敷过程、表面涂层、层叠件的固化等作出规定。

应特别指出的是该标准还对人员的资格、最终检查、合格保证等作了规定。

ISO 12215-5适用于玻璃钢艇的设计载荷、压力、应力的确定,并适用于由纤维增强塑料、铝或钢合金制造的单体小艇构件(包括内部构件)尺寸的确定。

ISO 12215-6适用于玻璃钢艇的设计和结构细则,其用于确保构件上的总载荷和局部载荷符合要求。

在玻璃钢艇结构的要求中,对艇体加强区域作了规定。

在ISO 12215整套标准中,ISO 12215-4特别适用于玻璃钢艇制造厂,ISO 12215-5,ISO 12215-6特别适用于玻璃钢艇设计单位。

3.电气安全和救生标准

TC188制订了一系列电气安全标准:

ISO 10133 小艇 电气系统 超低压直流装置;

ISO 13297 小艇 电气系统 交流装置;

ISO 8846 小艇 电气装置 防止周围可燃性气体点燃;

ISO 10134 小艇 电气装置 避雷保护;

遵照这些标准,将确保玻璃钢艇上人员免受电气危害和电击危险。

TC188还制订了救生标准:

ISO 9650小艇 气胀式救生筏;

ISO 12401 小艇 甲板安全索具和安全索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 12402 个人漂浮设备;

ISO 15085 小艇 人员落水的防止和打捞;

ISO 15027 救生服;

这些救生筏、安全索具、个人漂浮装置和救生服的标准对于玻璃钢艇一旦失事后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三、我国相关的法规与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游艇行业的管理政策,为我国游艇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我国交通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江河湖海将全面向私人开放;国家海事局对通过正规驾校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游艇私人驾照,使私人驾船有了水上通行证;国家海事局出台的《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和中国船级社颁布的《游艇建造规范》也为游艇制造业健康发展奠定了技术规范;国防科工委出台的包括游艇在内的船舶建造许可制度,使游艇的制造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进行。

这些规定、规范、标准的出台,总的目的是为了游艇的使用安全。

1.游艇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已于2008年颁布我国第一部《游艇建造规范》。该规范适用于艇长20m以下的非营业性机动游艇。它针对游艇的特性,在检验模式及技术要求上作了有别于商业性船艇的一些规定:

(1)采用形式检验(批量生产)及符合性检验模式,签发符合性证明。即对批量生产的游艇采用类似于产品检验的模式,对其首制艇或原型艇进行图纸审查、建造检验及各种试验要求。但对其后续艇或产品艇,免除其图纸审查及各种试验要求。给游艇生产厂及检验人员提供了方便,有利于缩短建造周期。

(2)建立对游艇制造厂进行工厂认可及评估制度。游艇生产制造厂须经中国船级社对该厂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质量控制等进行认可或评估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符合性检验。从而确保游艇建造质量。

(3)针对游艇的特殊技术规定:对尺度较小的游艇允许通过实艇抛落试验验证艇体结构以及可不设置加强筋的规定;对锚泊与系泊设备的配备只要求适合艇预期的营运条件,而并非强制要求配备锚设备等。

(4)接收国际公认标准组织(如ISO、ABYC)颁布的游艇设计标准,作为CCS游艇规范的等效要求,而不限于CCS规范的要求。游艇设计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设计标准,申请签发CCS的符合性证明,为国内外游艇客户提供了很大方便。

第一部《游艇建造规范》颁布之后,考虑到我国艇长超过20m的大型私人游艇开始起步,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CCS在2012年又颁布了《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年6月1日生效)。这是一部集大、小游艇入级检验于一体的综合性规范,也是CCS首次颁布的涉及大型游艇的规范,使国内大、小游艇的设计、建造与检验有据可依。

《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在《游艇建造规范》(2008)的基础上,将原大、小游艇的分界线由20m调整为24m,并且根据近几年的使用经验反馈,对小型游艇的技术要求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补充了大型游艇的检验技术要求。大型游艇检验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艇长24~90 m的钢质、铝合金和纤维增强塑料机动游艇,包括高速、低速、单体、双体等游艇。其对大型游艇的艇体结构、舾装、轮机、电气装置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并根据游艇特点及不同的设计类别、航行水域给出了不同的技术要求。

因私人拥有的大型游艇通常比较豪华,建造费用昂贵,考虑到船舶保险之需,艇主申请入级较多。这样,船级社制订游艇入级规范就显得比较重要。

CCS编写的游艇入级规范的最大特点是艇体结构部分引入了新的“轻型船”概念。24m以上的大型游艇与24m以下的小型游艇比较,除船体尺度差异外,两者的相对航速差别较大。一般来说,机动小游艇相对航速较高,属于高速艇(V/▽0.1667≥7.19或V/L≥3)。而大型私人游艇的航速通常在20kn左右,相对航速或速长比不高,大多属于非高速艇。因此,大型游艇艇体结构所受的外载荷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种:对于数量较少的高速游艇,艇体结构的外载荷可参照CCS高速船规范的规定。其余数量众多的非高速游艇按“轻型船”的结构外载荷规定。

所谓“轻型船”的概念是借鉴国外先进船级社中对于执行非常规运输任务,即特种业务的非高速船型提出来的。建立此新概念的前提是:游艇从事的航行性质完全不同于各船级社主规范体系对应的运输船舶的商业性航行。担负商业性运输任务的运输船长年航行在海上,遭遇的海洋环境条件比较恶劣。私人游艇则不然,它是游艇艇主用于私人或亲朋好友休闲娱乐的,追求的是舒适和安全,一般不会拿生命去冒险,也不会选择恶劣天气出海。因此,大型非高速游艇的艇体结构设计载荷无须按高速船要求,也不必按普通运输船的规范要求,而是采用了国外“轻型船”的设计载荷。由于艇体结构的设计载荷相对比较合理,游艇入级规范对艇体构件尺寸的要求也较合理,有利于减轻艇体结构的重量。

除此以外,我国制订的游艇入级规范还从国外船级社引入平甲板舱口盖以及无须配备风暴盖的舷窗等规定,使游艇入级规范更适合游艇的实际使用情况。

2.游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其适用范围基本与《游艇建造规范》相同,但对检验和发证的细节作了详细规定,并对乘员的安全保护、脱险措施、消防、干舷、水密完整性、稳性、安全设备和环保要求作了补充规定。内容详尽,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该法规的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按游艇能承受的航行水域风浪环境条件,对A,B,C,D等4类不同设计类别的游艇分别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2)明确符合公认标准(如各船级社规范、ISO标准、CE标准、ABYC等)的游艇可作为该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等效要求(如结构、稳性等),但安全设备的配置还需满足该暂行规定。

(3)根据游艇特点简化检验类别,只有初次检验与换证检验。对由俱乐部管理(需具有海事局签发的资质证书)的游艇,其换证检验周期可延长至5年(其他为2年)。对批量生产的新建艇,可选用产品检验模式,签发游艇形式检验合格证书。另对国内已持有形式检验合格证书的艇(CCS或其他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均可),其后续艇可免做图纸审核、原型检验与各种试验。大大简化检验程序与项目。但须对制造厂进行评估,以确保设施和设备、质量控制、生产程序和人员的游艇制造技能等资源的适宜性。如游艇制造厂发生影响许可条件的任何改变,如生产设备、生产程序等,应立即通知船舶检验机构,并将新程序及相关文件在实施前提交该机构。

(4)考虑到目前大量从国外购进的现有游艇因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而无法提供图纸资料,但有的又具有公认机构签发的证书,满足ISO或CE导则等要求的实际情况,明确对现有游艇如已具有海事局承认机构签发的证书、证明等,可免审图纸。

(5)针对游艇特点所作的有别于商船的某些规定:如允许使用LPG炉灶;无须勘划载重线标志,只需标识设计水线;干舷甲板以下允许开舷窗等。

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为游艇专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对中国水域使用的大小私人游艇的登记注册、船舶检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发证以及游艇的停泊、航行水域和游艇维护及游艇俱乐部组织等各个方面作出的行政管理规定。加上前面所述的游艇规范和法规,我国的游艇质量检验和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并规定了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要求,并提出了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4.游艇相关的国家标准

我国已制订一系列小艇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等同于TC188制订的相应国际标准,也同样适合用于游艇。所以如果你的手头没有现成的国际标准,完全可以采用我国国家标准来取代,这些标准大多数可以从网上下载。现将收集到的相关标准目录提供如下:

GB/T 11580—1989小艇锚链

GB/T 11686—2002小艇厕所废水集存系统

GB/T 11699—1989小艇舷内机桨轴端和桨毂

GB/T 11700—1989小艇船用推进发动机及其装置的功率测定及报告书

GB/T 11702—1989小艇污水接头

GB/T 13412—1992赛艇、皮艇、划艇及其附件技术条件

GB/T 14652.1—2001小艇耐火燃油软管

GB/T 14652.2—2001小艇非耐火燃油软管

GB/T 15095—1994游艇术语

GB/T 16696—1996小艇艇体识别代码

GB/T 17726—1999小艇电气装置防止点燃周围可燃性气体的保护

GB/T 17844—1999小艇遥控操舵系统

GB/T 17845—1999小艇功率15kW至40kW舷外挂机遥控操舵系统

GB/T 17846—1999小艇电动舱底泵

GB/T 17847—1999小艇电动风机

GB/T 18571—2001小艇舷外机便携式燃油系统

GB/T 18572—2001小艇舷外机的静推力测定

GB/T 18573—2001小艇电气装置避雷保护

GB/T 18814—2002小艇电气系统交流装置

GB/T 18815—2002机动小艇操舵部位的视野

GB/T 18821—2002小艇液化石油气(LPG)系统

GB/T 18822—2002艇体长度小于8m的小艇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

GB/T 19309—2003舷内机小艇锥度为1∶16的螺旋桨轴端和桨毂

GB/T 19310—2003小艇 永久性安装的燃油系统和固定式燃油柜

GB/T 19311—2003小艇 电气系统超低压直流装置

GB/T 19312—2003小艇 汽油机和/或汽油柜舱室的通风

GB/T 19313—2003小艇 启动运行保护

GB/T 19314.1—2003小艇 艇体结构和构件尺寸第1部分:材料热固性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基准层合板

GB/T 19315—2003小艇 最大装载量

GB/T 19316—2008小艇 小型舷内机喷水艇的遥控操舵系统

GB/T 19317.1—2003小艇 通海旋塞及贯穿艇体的附件第1部分:金属件

GB/T 19318—2003小艇 液压操舵系统

GB/T 19319—2003小艇 防止人员落水和重新登艇

GB/T 19320—2003小艇 汽油发动机逆火火焰控制

GB/T 19321—2003小艇 操舵装置齿轮传动连接系统

GB/T 19322—2008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的测定标准

GB/T 19917—2005小艇 艇主手册

GB/T 20845—2007小艇 舷内柴油机机装燃油和电气部件

GB/T 20847.1—2007小艇 防火 第1部分:艇体长度不大于15m的艇

GB/T 20895.1—2007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1部分:艇体长度不小于6m的非帆艇

GB/T 20895.2—2007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2部分:艇体长度不小于6m的帆艇

GB/T 20897.1—2007充气艇 第1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的艇

GB/T 20897.2—2007充气艇 第2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15kW的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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