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黑律师A股
上法庭的不都是律师,有可能像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这件事很多人在打了官司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律师谁都可以当,没有律师证的黑律师也可以在公堂之上唾沫横飞。
按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只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才能称之为律师。而目前社会上很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代理了诉讼业务后,在法院出庭时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进行辩护。按照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只有律师才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而民事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法院许可的公民,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它只是临时性的,且不得收取代理费用的个人性活动,它不是专门的职业性活动,而是以公民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法律援助。
正是“公民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这一点被人充分地利用了,出现了没有律师证的一批黑律师。将他们一律称为黑律师,是因为他们没有合法的身份,就像当年称没户口的人叫“黑户”一样。但这个“黑”不简简单单是“黑心”的“黑”,因为不排除其中有一些不黑心的黑律师。
黑律师的出现当然有客观的基础,这就是律师的人力短缺。据一项来自天津的统计,目前该市注册有209家律师事务所,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共1740人。从数字上看,这完全不符合一个比较发达的城市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而另外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一旦需要打官司,真正能通过正规渠道聘请律师的人却是少之又少。这两点无疑说明,法律服务本身就存在“盲区”,这正是黑律师生存所需要的空间。再加上从事法律服务报酬较高,更驱使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铤而走险非法揽案。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天津市黑律师数量最保守的推测,也不会低于500人。他们多以“顾问”、“法务主管”等名义公然出现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中;还有一类不合群的黑律师则单兵作战,或租个门脸,或自家腾块地方,挂上“律师工作室”、“法律服务”的牌子公开营业。
曾经辗转于数家法律事务所、熟知黑律师内情的一位先生说,他工作过的法律事务所中,“有近40%的人没有执业证书,但是一样参加接待和办理案件。在个别管理不严的法律事务所中,还有一些稍具法律常识但什么资格都没有的人,也会被吸纳进来承揽业务”。如果按照他说的比例,便可以粗略推算出天津市的黑律师有近800人,这可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什么样的人构成了黑律师的队伍呢?有四种人,第一种人没有资格,为获得经济利益,编造谎言冒充律师借机行骗;第二种人过去有律师执业资格,但被吊销、注销或按照规定不再予以注册,却继续以律师名义从事代理业务;第三种人是法律工作者、148专线、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对外以律师名义自称;第四种人是曾在司法部门工作、退休或调离后,利用其在司法界的影响和关系,以律师名义自称并代理案件。不难看出,这些黑律师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法律界的背景。
黑律师自知非法从业的巨大风险,主动找那些不注重自身形象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洽谈,而后或以“顾问”或以“法务主管”等名义,由不正规转入表面正规化,借此揽下案件,非法执业。
黑律师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解释其中的区别。很多的所谓法律事务所充斥的便是黑律师,一个所里,可能只有主任是律师。但他们照样办案。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中执业,在法律事务所中绝不可能存在律师执业。
在接到一些没有资格代理的案件时,一些黑律师都这样说:“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以所里的身份代理,这样可以为当事人节约费用,出庭程序简便,办案时间也快。”当事人不同意采用公民代理时,他们便会借别人执照以合伙办案的名义出庭代理,然后分给对方借照费。碰上当事人是公司时,他们就会鼓动当事人同意他们以其内部法律顾问甚至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黑律师一般业务能力有限,但擅长利用当事人的求胜心理而大打心理战术,所以就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比如一家法律事务所将某法院所有法官的联系方式特意贴在了接待咨询的桌子上,接待人员也不停地在阐明与法院某法官的关系。
黑律师喜欢炫耀自己有背景、有能耐,对案件虚假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
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或异常复杂,或鼓励或怂恿或威胁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骗取代理费。
黑律师擅长采取恐吓的办法要钱。明明知道当事人不可能被判很长刑期,却对当事人家属说可能要判20年或无期徒刑,吓得当事人家属多出几倍律师费。
黑律师装腔作势,曲解法律。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而往往就此耽误了真正的法律问题。
黑律师就是所谓的一些“能人”,摆出一副无所不能的架势,很多不了解法律程序和客观性的人在感到“走投无路”时,往往会找他们来通路子找关系,病急乱投医,这些人好比民间巫医,能开出土方、偏方、验方。治病与救人,乃天下大事,不怕花钱。于是黑律师就像他们在医界的同行一样,招摇于市了。
黑律师中的黑心者,黑心加黑身份,两黑加一起,黑上加黑,危害甚大。
双黑律师有多厉害?退休工程师郭某真正“领教”了。一起普普通通的房屋侵权官司,他先后被两位黑律师骗走代理费、关系费1万余元。而且,由于黑律师的不负责任,使得郭某关于本案的证据丢失、超过诉讼时效,造成间接损失7万余元。提起当初这件事,他一脸的无奈。
“我因房屋侵权案向某信访办反映问题,认识了在该处工作的王某,王某向我介绍了女律师石某。我在某律师事务所与石某见了面,她看了我的材料后自称她就是该所律师,从法院出来的,认识法院院长和房管局局长,一句话就能让他们把我的问题解决。之后,她亮出收费标准——代理费5000元、关系费5000元。经过权衡,我决定委托她为代理人。还是在某律师事务所,石某让我在她事先已制作好的假‘委托合同’上签名。她收了5000元代理费后直接装进了手包,没交会计。我提出盖章开收据的要求。谁料她竟说:‘盖章需收1000元,开票则要收1600元。’随后借机匆匆离去。不足一个月,石某另收了我2000元的关系费。”
“因为官司一直没立案,我去律师协会核查才知道石某根本就是一个没有注册的黑律师。我打电话要求石某退费,她抵赖说‘你看一下合同吧’,随后挂断电话,从此再也没有露面。”
“虽然受了石某的欺骗,可是官司还得继续打,谁知第二次碰上的还是黑律师。那是在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我先后两次向张某进行咨询。张某自称是该所法务主管,并主动出示名片,我在律师事务所的墙上发现确有他的工作照片,因此轻信了张某有办案能力。后来我们办理了委托手续,他一共收了我代理费、关系费3100元。然而自收费后他对案件的代理工作就一拖再拖。到去年12月份,张某人不见了,手机也停了,我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某电器厂的梁老板,糊里糊涂将一宗追讨货款的诉讼案授权某“律师”代理,谁知这个拍着胸脯包“搞掂”的“律师”根本没有执业资格,背着他和欠债人签下和解协议,然后收钱走人,致使其巨额货款无法追回。
梁多年来给某电子厂供货,有56万余元货款无法收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梁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一名20多岁的女“律师”接待了他,她送上的名片上写着“广东××律师事务所魏××律师”。
魏“律师”一看案子,便称与法官是朋友,案件简单,拍胸口保证“搞掂”。梁相信了,没办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就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
办妥委托,梁便坐等消息。两个月后,他在法院了解到,魏“律师”将他的案子撤了,同时,他还看到魏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和两张计25万元的收据。
“当你们因工伤致残,得不到合法赔偿时,本部全体同仁怀着一腔热血,排除万难、义不容辞地向你们宣传广东省有关工伤赔偿知识。当你和你的亲友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本部可帮你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这封来自“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劳工服务部”的信,深圳市宝安区的许多打工仔都曾接到过。
然而,这个“办事处”只是通城县在宝安设立的一个联络站。而这个机构由于没有在本地司法机关注册,因而是违规的。据查实,该站近年来在宝安区沙井镇、龙华镇、福永镇等地设立了多个劳工服务部,这些服务部的一项业务就是为打工者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而他们收费后是否能给打工者真正的“帮助”,却没有任何保障。
由于来钱容易来钱快,黑律师的队伍就这样“发展壮大”,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最近各地开始严厉打击。比如,上海市表示将严厉打击以公民代理面貌出现的“黑律师”现象。市高院、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将对公民代理人进行审查,对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或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者不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公民代理人,法院将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同时明确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者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否则,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律师法》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公民代理中的近亲属仅为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几类。
在政府打击黑律师的同时,专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甄别真假律师,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指出,在决定聘请律师以后,要与律师事务所办理正式的合同和手续,对于一些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当事人应当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且弄清当年是否经过律师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以验明其身份。在交付律师费的时候,要求开具发票。在接受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分,对那些打保票、拍胸脯保证的人员要警惕,在发现是“黑律师”,尤其是上当受骗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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