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 辅助钢材消耗
21.5.2.1 辅助钢材消耗
船舶产品辅助钢材包括
船舶产品辅助用料:胎架用料和分段制作加强用料;
船舶产品工装件用料:引(熄)弧板、通用吊环、吊环反顶加强零部件、弓形马、梳妆马等;以上用料主要涉及:钢板、槽钢、角钢、管子等钢材。
船舶产品辅助钢材消耗定额的计算公式:
G=K·T (21.5-1)
式中,G:船舶产品辅助钢材消耗定额(t)
K:船舶产品辅助钢材消耗定额系数,按表21.5-4选用
T:船舶产品全船结构总重(t)
表21.5-4 船舶产品辅助钢材消耗定额系数表
21.5.2.2 各部门职责
1)设计部门
建立和完善每艘船舶常用工装件的种类、规格、数量的规范化。提供标准工艺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用于制订定额的依据。向有关部门提供船舶常用工装件图纸和各种辅助用料的定额及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设计部下达辅助用料与常用工装件消耗定额,应按上述计算方法,将消耗定额总量,下发至各相关部门,便于各部门组织生产。
2)物资采购部门
按照设计部门下达的定额,认真及时地做好采购和限额发料工作,以及做好对生产部门用料的审核工作。
3)生产管理部门
应根据设计部门下达的有关船舶产品辅助用料和常用工装件的施工图纸、用料定额和工时定额等,并按公司造船节点以及具体进度要求,有序有控地组织生产和输配。
4)综合管理部门
从设计定额、采购发放、生产制作、实际消耗以及生产现场回收利用等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便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际消耗动态。采取过程跟踪、定期分析、完工总结、提出奖惩建议,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好制度的完善工作。
5)生产制造部门
承担船舶产品的胎架与加强材和常用工装件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严格按设计部门下达的定额和生产管理部门布置的计划进度要求及时制造。根据生产管理部门指令负责常用工装件的输配工作,以集中生产、定置管理为原则,并负责将工装件配送至各有关生产现场(包括船坞区域)使用。落实人员负责生产现场作业区域内常用工装件的回收和再利用的修整工作。组织落实统计人员,对每艘船舶完工后,把胎架材料、加强材料、常用工装件之实际消耗量和总定额相比,节约与反超都必须填报,并送综合管理部门。
21.5.2.3 奖惩措施
为节约资源,提高钢材利用率,降本增效作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必要的奖励。鼓励生产部门在制作常用工装件时,多利用余料,凡采用余料制作常用工装件的可以折算为整料,其折算比例为1.2∶1,经折算后的消耗总量低于定额总量的为节约量。
以每艘船舶辅助用料考核定额为依据,凡实耗低于考核定额部分为节约量,实耗高于考核定额部分为超耗,奖罚额度与节约超耗贯彻多节多奖、不节不奖,反超按同等比例进行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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