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19.3.1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任务
1.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投资前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建设前期对工程项目的一种考察和鉴定,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技术经济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论证作出要建设还是放弃这个项目的决定(即判断它是“可行”,还是“不行”)的一门综合性科学。
可行性研究之所以受到国内外重视,因为它是多年建设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合乎基本建设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认识方法。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实践证明,它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尊重客观实际,反映客观矛盾,减少经济风险以及对工程项目最终是否可行作出预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一种好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有其内在规律。投资一个工程项目,它处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与地质、水文、资源等各方面条件有复杂的联系,给社会经济带来新的问题,引起国民经济各方面关系的一系列变化,打破原有的平衡,建立新的谐调和平衡等。从时间上看,巨额资金的长期垫支,有很大风险。因此,要立项,要进行投资决策,就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的任务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条件的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的研究论证报告。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条件的可能性进行论证,作为决策依据。论证的结果可以是“可行”,也可以是“不可行”,或者目前不可行,需要创造某些条件方“可行”。有些地方建设项目,往往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带有主观臆测,希望工程上马,有较大倾向性,这是不可取的。
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是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其报告文件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研究报告(含主要协议)、图纸、附件(主要专题报告)。对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有资质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国家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评估、批复。
19.3.2 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化
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化的中心是投资主体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选择和确定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满意的建设项目或投资方案。衡量建设项目或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基本尺度,应该看其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快速平衡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预期必须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预期是指充分把握现有的事实,加上对未来的预测。投资行为不应是盲目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与商业活动中的某些冒险活动不同,它首先要充分把握人们对水运工程建设方面的一切现有的认识,包括技术、经济及其他方面的认识与实践。如果对拟建投资项目还有某些认识不足,也要补充必要的勘察、试验;而对于项目投资未来因素的变化趋势和状态,如经济和社会发展因素对投资效果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则需要进行科学预测,特别是对投资项目未来报酬的预测更是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化与国际化,预测的规模、内容在扩大,预测的方法与手段也在不断进步。
预期使投资者不仅能对社会经济信息作出直接反应,而且能够对信息进行综合加工,创造新的更加重要的信息,而新的信息经过反馈使投资系统修正其运行轨迹,纠正异常和目标偏离,使投资活动更加稳定地运行和发展。预期使投资者进行主动思考,从被动反应走向主动反应。
2.决策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本的、长远的利益
对每一个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进行预期,如果只从项目本身或企业利益的角度去分析,结论可能会收不抵支,但从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分析,其决策意见可能仍不失为是可行的。例如,京杭运河苏南段的改造,从项目本身的营运效益分析,巨大的投资只靠项目建成后本身的收费可能长期收不抵支,但从该项目承担社会总运量的65%份额的角度分析,其现在的作用和对未来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身作“企业经济分析”有时结论“不可行”,而作“国民经济分析”的结论则是可行的道理所在。
3.未来的报酬与近期的投资应进行综合分析
对未来的预测是一个不断受到近期结果影响而随时加以修正的动态过程。分析时,应将当前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结合起来,千万不能顾此失彼,要统筹兼顾。因此,预期必须采取动态的分析方法。
4.决策应反映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目的,是提高生产力的基础。投资方向不当,投资分散,达不到合理的规模,盲目引进,重复建设等,都是对资源配置考虑不周的结果。
5.决策程序要科学化
现代决策程序由现代决策者的思维方式来决定,一般应有:①确定目标;②收集信息;③方案设想;④方案比较、分析、论证;⑤方案选择和确定(决策);⑥方案实施中的综合平衡及建议。
在方案比较、分析、论证前,要做大量的调查、收集资料、统计等工作。
19.3.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1.我国开展可行性研究的规定
我国根据实际条件制定了开展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把投资前的规划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根据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第二步,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比较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具体评价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并且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第三步,通过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对是否要上这个项目、何时上这个项目以及采取什么具体方案作出决定。
该《办法》把投资前期工作分为三步,并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这就对于开展可行性研究在法律上予以确认。
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划分
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大、中型及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上复杂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两个阶段进行工作;小型工程和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可简化工作程序,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建设规模。经审批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即立项的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最后研究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是否可行,则作为编制建设项目设计计划任务书的依据。
3.水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体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交通部颁发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编制单位的行政领导、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送交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评估)按以下办法进行。
①咨询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大小在预审前一至三个月提交预审单位。预审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方面提出咨询意见。报告提交单位应向预审或咨询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等,应密切合作。
②预审主持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科研机构、企业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预审意见。
③当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原则性错误或基础依据、社会环境条件有重大变化时,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复审。此工作仍由原编制单位和预审单位进行。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预审,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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