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工程计量的基本问题
21.4.1 计量的原则
为做好费用控制的基础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做好计量工作,严格把好计量关,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不合格工程,不得计量的原则
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合格要求是计量最重要的前提,是工程计量的首要条件。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已达合格标准的工程项目,不管承包人以什么理由请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均应坚持原则,拒绝对这些工程项目计量。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工程被覆盖之前进行质量检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认可后,在覆盖前进行计量;对未经质量检验被覆盖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计量,以此方式迫使承包人重视工程质量的验收、检验,增强工程质量意识。
2.计量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应与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等)的规定相一致的原则
工程计量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范围、数量等都是承包人投标报价最基本的数据,在对实际工程计量时,仍然按招标过程中计算工程量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进行计量。一方面,要求实际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数量应基本一致,为实现费用控制目标,两者的差距是越小越好。另一方面计量内容、单位的一致性给支付工程款项提供了方便,否则投标竞价就完全失去了意义。
3.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中的权威性原则
对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或所完成的工作内容的计量是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控制费用的主要手段。为此,监理工程师对计量工作必须具有权威性,否则就无法保证监理工程师三大监理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的权威性主要表现在:
①工程计量的结果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②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
③工程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式、方法进行;
④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资料和设备不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可暂不计量。
承包人为计量应准备的资料和设备,通常在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资料:
①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该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包括施工组织、流程工艺设计等;
②对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认定资料,从施工放样到最终工程产品检验;
③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记录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测试资料等,这些资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可以作为工程计量的原始参数。
21.4.2 工程计量与质量检验的关系
1.质量检验合格是工程计量的基础
凡反映为计量结果的分部、分项工程,都必须经过检验并已达到合格标准,其中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及质量认可;而未经质量检验,或虽经检验而未合格,或未完成规定工作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均不应反映为计量结果。
项目法人对合格产品才给予计量并支付工程款项,因此,工程质量合格是计量工作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计量
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对一切正在进行中的工程项目(工期在一个月以上),均须每月粗略计量一次,到这部分工程完工后,再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精细的计量。例如,疏浚工程的中间计量,在施工的过程中不需要每月都去验收一次后才计算工程量,可根据施工实际进度粗略估计数量(当然粗估数量应小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待工程完工后,经检测验收,以交工测图计算工程量。
每月进行计量的目的是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及核定月进度款数量(以便进行中期支付),只有用经过计量支付的工程款来反映工程进度才是最实在的、没有水分的工程进度,也只有通过及时计量支付才能及时反映当时工程的实际进度。
3.必须经过检验的工序、工作或工程内容,不一定都反映为计量结果
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的项目和内容远远多于计量的项目和内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工序和工作内容被包容于相应的工程项目之中,对这些项目(或内容)的测量和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而不需要独立计量支付。
4.工程计量和质量检验的先后顺序原则上是先检验后计量
原则上是先检验后计量,决不允许先计量后检验;但在实际监理工作中,为减少工作环节,对一些项目(如隐蔽工程等),可以考虑质量检验和现场计量(测量)同时进行,但必须在质量合格后才对计量结果给予确认。
21.4.3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可以分为物理计量单位和自然计量单位两类。前者长度常用米、延米、千米表示;面积常用平方米、千平方米表示;体积常用立方米、千立方米表示;质量常用克、千克、吨表示。后者常用个、片、块、座、株、条、套等作为计量单位。
在计量过程中,应该注意实际计量的单位应和工程清单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单位相一致,避免给支付款额的计算带来麻烦。另外,需强调的是,在单价合同中规定,所有计量都以净值为准(即设计图纸尺寸为准)。
21.4.4 计量方法
工程计量的方法与工程数量的测量、计算方法不完全相同。工程计量的方法,大概有以下几种。
1.断面法
水运工程中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土石方的挖除和填筑,疏浚开挖运河、挖基坑、炸礁、建筑防波堤及整治工程,拦河大坝等,都可用断面法来计算其工程数量。
断面法计算土石方数量时,首先在轴线上(航道中心线、基坑中线等)按合同规定的间距D在同一个位置上测得两个地形断面图,并计算其断面积:一个是工程实施前的地形图,另一个是实际施工过后的测图。其次计算两个测图断面积之差ΔA,这就是该断面上挖走或回填的面积。再次用上、下断面积的平均值(ΔAi+ΔAi+1)/2乘以规定的断面间距Di就是第i段内的土石方量Vi,即:
Vi=Di×(ΔAi+ΔAi+1)/2
总的体积(土方量)为:
2.图纸法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些工程项目的计量,可直接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现场测量主要是为检验其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例如,现浇混凝土的体积、钢筋的长度、钻孔灌注桩的桩长、通航建筑物的基坑开挖、航道土方开挖等,都可以用图纸法来计量。在实际施工中几何尺寸小于设计值(或超出允许范围)为不合格工程,大于设计值时多出部分不计量。计算净值的工程项目,通常都可采用图纸法进行计量。
3.分项计量法
对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大于一个支付期限(一个月)即对这个工程项目的支付有必要分为几个中期支付,这时可采用分项计量法来计量。分项计量就是将一个整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项)分成若干子项,对已完成的各子项先行计量,按各子项所占总量的比例,计算支付款额,但各子项支付的合计款额应与整体项目款额相等。
4.均摊法
均摊法就是将在合同工期内每月都有发生的费用(且无法准确计算在各个时期发生量的多少),可按合同工期每月平均分摊计量的方法。这些费用包括临时码头、通航标志、道路及设施、办公室的维修、测量设备的保养等单项费用。
5.凭证法
凭证法就是根据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票据才能计量支付的方法。例如,保险费就是以承包人每次交付费用的凭证或单据才能进行计量支付。又如,对承包人有些索赔项目的计量,有时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量,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就需要有票据或凭证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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