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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内容

时间:2023-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货物的危害特性,驾驶人员应当掌握的业务知识包括运输事故应急措施。对托运人应该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拒绝承运。凭持有2年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参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时,驾驶人员在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第六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者单位除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还必须: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设备知识、操作规程培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货物的危害特性,驾驶人员应当掌握的业务知识包括运输事故应急措施。

3.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确保危险货物不丢失、不泄漏,在发生运输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报告。由于押运人员对危险货物的特性比较熟悉,因此能够解决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是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的重要制度。对托运人应该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拒绝承运。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确定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到公安部门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并落实行车路线与通行时间。

6.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除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的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9.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作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危险货物属于国家管制类货物,为确保生产、社会以及运输安全,国家、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来对其进行严格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应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自觉遵守,在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允许下进行运输生产。

2.不得有犯罪记录。因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是严格管制行业,要求管理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

3.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由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业性强和高危险性,以及业务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领导、生产组织、技术支持等作用和单位的需要,所以对业务管理人员的要求也相应比较高。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特别是物理、化学等理工科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才能较好地理解、掌握危险货物的基本特性、运输安全、操作技能以及生产组织等业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技能。

4.必须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其组织化程度要求高危险性大、安全要求高、管理难度大,因此,业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道路货物运输业管理经验或其他经济管理方面的经验,才能更科学地组织运输,确保安全生产。

5.管理人员应该掌握运输企业管理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等业务知识,必须了解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使用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作为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掌握的业务知识:

(1)运输企业管理

①交通运输基础知识,包括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运输服务的基本特征、运输供求的基本特征、道路运输的特点和功能;

②道路运输生产组织,包括道路运输生产过程及基本术语、运输生产组织的原则和任务、运输生产计划、运输生产车辆组织、运输生产劳动组织、道路货物运输组织;

③车辆技术管理与使用;

④装卸、搬运技术与组织工作;

⑤仓储管理。

(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①危险货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②危险货物的分类、危害性及安全措施;

③危险货物标志(包括包装标志、车辆标志)、标签的识别及使用;

④危险货物品名表(即危险货物一览表)的使用;

⑤危险货物包装的分类、合格标识和包装基本要求;

⑥危险货物的运输、装卸、存储安全操作要求;

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技术要求;

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程序、方案、计划、人员、机构、器材及演练);

⑨典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分析及法律责任。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包括驾驶人员、装卸、打包、保管、押运等),都应参加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危险货物运输知识、技术、业务知识和应急处理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作业。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有关人员,还须经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管理。管理、调度、驾驶人员,还应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货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关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驾驶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已达到5万km以上安全行车里程。凭持有2年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参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人员:应熟悉所押运的危险货物的特性及应急处理的知识,参加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的培训,考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3.装卸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熟悉货物装卸知识和技能,了解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相应的应急处理知识,参加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的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车辆维修、财务会计、统计、保健等岗位,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5.业务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

6.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组织管理

为便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的组织管理,比较好的做法是实行“五定”制度。即:

1.定车。即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固定下来,不能在完成危险品运输任务后,再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其他物质,防止因危险货物撒漏、污染造成事故。

2.定人。要求驾驶人员固定,以使其既能熟悉和钻研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及防范措施,又掌握所驾驶的车辆性能。

3.定任务。要求运输单位根据货源或生产企业的生产任务核定车数,没有危险货物运输任务不予定车。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时,驾驶人员在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4.定防护用品清洗点。作业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货物后,其防护用品集中清洗,集中存放,依据危险货物种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5.定车辆清洗消毒点。危险货物运输完毕应及时清洗、消毒。运输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及具有毒害、腐蚀及放射性的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单位,应具有清洗、消毒设施,所产生的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定。尚不具备消毒设施的单位,应到环保局指定的危险货物处理厂进行车辆,容器的清洗和消毒。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在装卸作业区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装卸作业区。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设备管理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卸机械、容器、设备及工属具,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规定,除此之外的技术要求和有关法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专用运输车辆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审验,审验项目还应增加:

(1)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2)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3)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况,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的在用车。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应立即停运或更新。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承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测或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甚至使用报废车辆、拼装或自行改装的无证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该严肃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和公路管理部门的有效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证。两证的名称必须与申请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名称一致。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程过程中,应随车携带《道路危险货物安全卡》。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承运人制作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依据。安全卡上的填写内容应包括危险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和灭火方法。

5.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结构、内在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自行拼装、改造、超载、超期的车辆,不准投入危险货物的运营活动。

(1)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车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总局于1981年发布的《液化石油气体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使用新出厂的罐车,其使用单位应持罐车生产厂的文件、制造检验合格证,到使用单位的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接受检验,并办理罐车使用登记,领取液化石油气罐车使用证。使用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禁止使用移动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2)轻质燃油罐车,含加油罐车和运油罐车两种,以下简称油罐车。油罐车的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检验等,应符合国家标准GB94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3)装运二级易燃液体、腐蚀品等罐车,其罐体制造厂应有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核发的许可证,产品有合格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其容罐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具有足够的强度、适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能,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挡板、压力表、液压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可移动的罐车应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4)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大型气瓶或氧气瓶集装架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装运有机过氧化物的车辆,应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控温、冷藏、防震、防爆等特殊车型。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有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导除静电装置,还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6)装运放射性同位素及其他放射性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应定期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7)装运其他类别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6.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7.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国家标准GB13392—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配备危险品标志灯和牌,但必须是经当地(市)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栏内注明的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目范围内进行运输,不能超越《道路运输证》的许可范围进行运输。

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不准私自悬挂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

9.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劳动保护与环境保护

劳动保护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和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在我国刑法中,对干部的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其后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劳动保护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办好的大事。对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尤为重要,因为危险货物本身就具有一定危害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就可避免发生中毒、灼伤、爆炸等伤害和死亡。那么,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什么防护措施呢?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科室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水平,实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一目标,更重要的是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把抓安全列入议事日程上来,使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企业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人员,也都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取得领导生产的主动权,使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劳动保护业务,掌握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提高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水平。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为生产一线的操作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伤害,达到生产、安全两不误的目的。还要准备一些急救用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测之时,可以自救,避免或减少伤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应集中在单位内清洗,对污染的防护用品还应进行消毒,缩小污染源,保证生产力。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单位的保健医疗站、所,应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押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体检,以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危险货物包装不良所引起的各类化学危险货物的泄漏、撒漏,是发生燃烧、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我们建议生产企业一方面改进包装,另一方面则是采取对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清洗消毒。在交通部颁布的作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要求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必须洗刷消毒。被毒害品、腐蚀品等危险货物污染的车辆、设备、工属具和场地,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经检验合格。所以也相应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自货自提的单位,均应有清洗、消毒设施。其清洗消毒的污水要经过处置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切切牢记不可忽视,一旦污水进入饮用水渠,将会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

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受理

业务受理是运输生产的开始。受理业务时承托双方应遵守下面规定:

1.托运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托运人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办好手续后方可托运。

(2)托运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制作好的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安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危险货物鉴定表》。

(3)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物品名称、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详细地址、危险特性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4)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5)对于有特殊要求和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6)托运人必须依据各种运输方式,按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托运人必须对提交货物的包装负全部责任。起运前若发现包装破损撒漏的,应由托运人负责更换或修理包装(由过错方承担损失责任)。

(7)收货人虽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享有向承运人领取货物,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同时承担接收货物的义务,是托运方的连带责任人。

由托运人负责装卸的货物、运达后找不到收货人以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承运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托运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运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收货到交货的整个承运期间,要对所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运双方到货场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查,其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运量超过100t,均应于起运前10天,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承运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志的专用车辆。

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道路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同时禁止将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5)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6)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清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承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受托和承运,由此发生的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7)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

(8)对运输危险货物重量的限制: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9)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都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10)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11)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运输、装卸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拒绝运输装卸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危险货物。

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预测和应急处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万一发生事故,各部门可以根据“预案”载明的措施,立即就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赢得时间,获得主动,可以将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发生组织混乱,指挥失灵,运作效率低下,丧失宝贵的救援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制定“应急预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到“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即一方面在技术上采取措施,使运输活动中的工属具、设备设施具有保障安全的能力;另一方面从管理上协调各部门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应急预案”的内容为:

1.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向单位内外的相应的应急机构报告的程序;

2.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向过往车辆发出警报并采取积极抢救措施的程序;

3.单位内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程序、职责分工;

4.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演练及人员培训;

5.提供有关危险情况下适用的应急设备;

6.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

7.事故的处置及评估。

九、“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在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随车携带‘道路危险货物安全卡’(以下简称‘安全卡’)。”

“安全卡”制度建立是为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便于全面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储运要求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安全卡”上应标明所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性质、危险性、储运要求、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见图1-1)。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应向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告知“安全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各一份。汽车运输危险货物随车携带“安全卡”是强制性措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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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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