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志安装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上,为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提供警告、警示的标志,包括标志灯、标志牌。车辆标志作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必备技术,它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车辆行驶中,警示超会车辆、人群,特别是对抢险救灾部门起到特殊指示作用。因此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经当地设区的市级运政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同时单位符合从事道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规定,方可领取《道路运输证》凭证配置GB13392—2005《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并按国家标准规范悬挂。
一、标志灯
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危险”字样,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GB2893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黄色,正反面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侧面“!”为黑色黑体,线条、字体的符号使用反光材料附着印刷。
标志灯应放在车辆驾驶室顶部前端中间位置,三角形应朝正前方位,灯光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小于150mm,在夜间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少于每10min会车一次情况下,可维持达到发光要求。
A型标志灯安装位置见图3-3。
图3-3 A型标志灯安装位置
B型标志灯安装位置见图3-4。
图3-4 B型标志灯安装位置
C型标志灯安装位置见图3-5。
图3-5 C型标志灯安装位置
标志灯灯罩材质为ABS树脂,应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有较好的耐低温、耐高温、抗震动、抗冲击,荧光黄色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线条、字体及符号至少2年不褪色、不剥落,荧光物质的正常使用寿命至少不少于2年。
(1)标志灯的类型标志灯,按车辆载质量安装方式分成三种类型:见表3-8。
表3-8 标志灯类型
A型磁吸式标志灯见图3-6和表3-9。
图3-6 A型标志灯
表3-9 A型标志灯尺寸
B型标志灯见图3-7和表3-10。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杆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注:尺寸标注见A型标志灯。
图3-7 B型标志灯
表3-10 B型标志灯尺寸
C型标志灯见图3-8。C型标志灯灯体尺寸与B型相同。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托架金属托架与汽车导流罩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图3-8 C型金属托架式灯
(2)标志灯编号牌
每个标志灯应有一个确定编号,编号规则见图3-9。
图3-9 标志灯编号规则
编号牌为100mm,宽20mm,铝质金属牌编号字体为黑体,用腐蚀工艺制作使边框与编号凸出,凹陷部分涂黑,见图3-10。
图3-10 标志灯编号牌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8位数字中前4位数分别表示省级行政单位、设区的市级行政单位。
另4位数,由该区的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编制。
编号牌用螺栓或粘贴方式固定于标志灯正面下方,中部编号牌下沿灯罩底沿1mm。
二、标志牌
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标志牌图形应符合GB190—90的规定,种类名称和名称见附录,标志牌按GB6944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和车辆载质量分型,菱形标志牌4个角均为直角,边长、厚度按车辆载质量分型方式确定,规格和尺寸见表3-11。
表3-11 标志牌类型的尺寸
标志牌悬挂位置如图3-11、图3-12、图3-13、图3-14所示。
低栏板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推荐悬挂于栏板上,必要时重新布置放大号,见图3-11。
图3-11 低栏板式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
厢式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一般在车辆放大号的下方或上方,推荐首选下方;左右尽量居中。集装箱车、集装罐车、高栏板车类同,见图3-12。
图3-12 厢式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
罐式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一般在车辆放大号下方或上方,推荐首选下方;左右尽量居中,见图3-13。
图3-13 罐式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
运输爆炸、剧毒危险货物的车辆,在车辆两侧面厢板各增加悬挂一块标志牌的悬挂位置一般居中,见图3-14。
图3-14 标志牌侧面悬挂位置
基板材质为铝合金,工作表面贴符合GB/T18833要求的反光膜,采用冲压形工艺使图形凸出量不小于0.5mm。反光膜、印刷图形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使用寿命不少于2年。
标志灯正常使用期限为2年,标志牌正常使用期限为4年,在使用期限内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发生破损、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三、门标志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有门标,其门标字样应与申请办理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名称一致。一旦车辆发生事故,在驾驶人员和押运员不能开口说话的情况下,路人可根据门标字通知车主单位及时营救,以减少损失。车辆报废、售出时,应及时将门标字涂掉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四、罐、厢放大车号(见图3-12、图3-13、图3-14)
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厢式车的罐、厢体应有车辆牌照的放大车号,以识别罐、厢体及车辆系一体。罐、厢体经运政管理部门认可,并标注下次验罐、厢日期,以示验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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