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属具的要求
由于危险货物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环境、温度、湿度、震动、摩擦、冲击等因素的防范要求就非常严格,为此根据交通部2005年发布的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工、属具作了限制与要求。
一、车型的限制
1.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全挂汽车列车由于牵引装置的因素,使其在行驶中存在摆震和甩尾现象,货物易造成丢失,且挂车与主车连接部位易产生火花等,造成火灾事故。
2.倾卸式汽车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荼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由于自卸汽车在运输行驶中,其自卸装置有可能造成误操作而发生事故。因此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他危险货物。
3.危险货物限制使用车种有:
三轮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人力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货物。
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各种车辆的驾驶室及各类客车、客货两用厢式车不准装运危险货物。
4.微型栏板车,除运输民用液化气外不得运输其他危险货物。
微型栏板货车适宜在城市中运输小批量货物,但因车厢小,若运输氧气、氢气等瓶装危险货物时,由于无法横向码放,若改为沿车厢纵向码放,在行驶中由于紧急制动或追尾,易造成事故。因此除可运输民用液化气外,不得运输其他危险货物。
5.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二、车况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况,对道路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服务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车况的好坏直接影响运输安全。交通部2005年8月颁布的交通部令[2005]9号令,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行业标准J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凡不符合一级车况标准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货物。
三、车辆和设备的要求
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和设备的要求归纳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基本要求,二是特殊要求。
(1)基本要求
这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基本的要求,各种车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
②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③车辆应配置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4)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④车辆应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如:GPS、行车记录仪等。
⑤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⑥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⑦根据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⑧严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装配。
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2)特殊要求
①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②运输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应使用厢式货车;对于运输瓶装气体的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③运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
④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压力罐体和罐式集装箱以及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⑤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有有效的温控装置。
⑥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四、车辆清洗消毒
为保证车辆的清洁与安全,凡装过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后必须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货彻底清扫后,分别采用水(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毒,具体方法见表4-6。
表4-6 车辆清洗消毒方法表
洗刷、消毒要求:
(1)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必须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的痕迹。
(2)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3)车辆洗刷、消毒后做好记录,注明原装危险货物的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及日期。
(4)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队,应备有一定设备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5)洗刷、消毒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6)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需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另外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1)道路运输感染性物质的车辆不能自行清洗、消毒;
(2)道路运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的车辆不得有任何酸类及煤屑、硫磺磷等可燃物的残留,车厢必须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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