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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3-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减少事故,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要有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除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外,还应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的要求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并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学历

由于危险货物的运输特殊性,因此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2.身体条件

由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危害性,因此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要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精神障碍、生理缺陷等),综合心理素质良好。

3.驾驶年龄

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减少事故,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要有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业务素质

除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外,还应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熟悉岗位职责、作业流程和应急预案。

3.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掌握常用通讯工具、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的使用方法。

5.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清洁工作,检查车辆设施是否满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悬挂标志牌和标志灯。

6.检查有关的危险货物运输的单、证件是否齐全,并会同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一起核单监装货物,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垛码放是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凡不符合包装和装载要求的,不得装运,做好货物的点收交接工作。从业人员不准擅自改变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超载、人货混装。

7.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协同押运人员一道保障货物运输安全。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业务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9.装运不同性质危险货物的配装要求应按规范进行(见《危险货物配装表》)。如雷管、炸药不可同装一车。装运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油时应接好导除静电装置,行驶时应使导静电装置“触地”。

10.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冻、防粉尘、防撒漏等措施。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属具必须齐全有效。

1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必须洗刷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操作。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严禁装运食品、药用物品、饲料及活动物。

12.行车中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行驶时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保持中速行驶,车速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夜间或雨雾天气不得超过20km/h。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平坦路上为50m,高速路上为100m,下坡时不得小于200m,雨雪天还要增加。行车时不应急速起步、紧急制动、任意停车和高速行驶,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降低车速防止追尾。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装载变化,应及时调整;若发现货损(丢失、泄漏),应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处理。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13.经过不平的路口、铁路道口、十字路口、上下桥、坡、交会车、转弯时都要减速慢行,起步、停车、倒车时也要做到慢稳,不可急速起步、行车和倒车。通过铁路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时,须依次停于停车线外,无停车线的,应停车距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14.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任意停车。确需停车的,应保持一定距离,选择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并采取安全措施;较长时间停车,还应告请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协同做好安全工作。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15.在距公交车站、加油站、医院、消防栓和消防车库门前30m以内地段不得停车在距十字路口、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等危险地段50m不得停车。车辆停靠、休息时应有人看管,注意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16.在行驶途中,一般不得停车住宿,如确有原因要临时停靠过夜的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合适的停车位置,并安排人员看管,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7.车辆从桥梁下方、涵洞、隧道经过时,应慢速行驶,注意高度限制。

18.危险货物运输途中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迅速查处。这是由于危险货物的特点所决定的,如雷管、炸药有爆炸性、氰化钾有剧毒、钴具有放射性,不得隐瞒,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19.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电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需加油时,应先加油后再装货或先卸下危险品,空车进加油站加油,若发生汽车着火,应正确使用灭火器,不准随意用水灭火。

20.运输途中如遇道路状况发生变化时,或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发生侧滑、溜滑、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现象,以确保安全。

21.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区。对装有残留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动火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应根据所装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操作人员不能在车辆附近使用明火,但如果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23.运输途中,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驾驶人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住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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