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表明汽车的生产厂家、汽车类型及主要的特征参数,1988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GB/T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该标准规定国产汽车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首部、中部、尾部三部分内容。左起首位数字表示汽车类型;中间两位数字是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最末位是产品的生产序号,详见图2-11。后部分为企业自定代号。
2.4 国产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为了表明汽车的生产厂家、汽车类型及主要的特征参数,1988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GB/T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该标准规定国产汽车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首部、中部、尾部三部分内容。
首部:由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企业名称代号。例如:CA代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BJ代表北京汽车公司等。
中部:由四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左起首位数字表示汽车类型;中间两位数字是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最末位是产品的生产序号,详见图2-11。
尾部:分为两部分,前部分由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例如:X代表厢式汽车;G代表罐式汽车;C代表仓栅式汽车等。后部分为企业自定代号。当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需加以区别时,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表示,位数由企业自定。基本型汽车一般没有尾部。
图2-11 汽车型号的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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