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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时间:2023-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速公路路段上,应由高速公路指挥中心组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而形成完整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应包括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运行,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支持保障系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与信息系统是保证应道路交通事故急救援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

8.2.2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1)启动交通安全工程

交通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全社会的各种力量,启动全省性的交通安全工程,具体为成立省政府直接领导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启动“交通安全工程”;制定交通安全管理长期及近期规划,用科学的、系统的方法,有针对性地、逐步地解决交通安全问题;落实交通安全研究、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项经费;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形成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体制。加强交通规划部门、道路建设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合作,促进道路建设一次性到位,避免出现交通工程设施的设置与道路不配套的情况,在道路设计时应充分吸收交警部门的合理建议。

2)加强交通法规建设

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要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要解决无法可依、监督不力的问题。对静态交通设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各项措施逐步上升到政府规章。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资质认证,对机动车实行社会强制保险。要突出解决交通执法环境的问题,对构成交通肇事的任何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检察、法院把好每一个环节,对所有交通事故,坚持依法定责、按责论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生。

在交通管理的手段方面,要从目前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并辅之以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要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交通管理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而且,只有在交通管理统一立法的前提条件下,统一协调交通管理机构,交通管理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

要根据交通管理的实践需要,加快加强立法工作:一是新立法规,二是对现有法规不适应部分进行修订,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形成覆盖城市交通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

3)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事故紧急救援体系

客观地讲,交通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抢救措施是交通安全工作最后的、也是唯一可补救的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民警要迅速赶赴现场,快速对现场进行勘查和清理,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在恶劣天气或夜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往往诱发新的交通事故。因此,要及时、迅速地发现和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巡逻密度,及时发现交通事故现场,搞好现场警戒;另一方面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出警,加强协调指挥。并逐步建立起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快速联动机制和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体系,使现场勘查、伤员急救、现场清理等环节紧密相连、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各省、市、县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殊性的客观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但涉及多个部门,而且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全局性的考虑和规划。应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为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人员救治、群众疏散、交通管制、物质保障和通讯信息传输等情况,明确公安交警部门、消防部门、医院救护、环卫、路政、施救、保险等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有序运行。通过有效的运行机制,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力量调配、信息共享等问题,以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建立、完善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地方政府领导下的以现有110、122、119、120为基础,以110为主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救援力量,包括防化部队、消防部队和武警部队、医院重症救护等救援队伍。结合本地区事故类型和特点,在调研的基础上,统一考虑和规划,逐步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三级专业救援队伍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高速公路路段上,应由高速公路指挥中心组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而形成完整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和备案;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统一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接受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下达指令,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应包括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等。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其下属各级应急机构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始终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以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情况,协助应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抢救伤亡人员。为保障应急救援体系始终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并实现持续工作,对各级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救援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救援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对道路交通事故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的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均应编制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可分为一般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指挥机构、指导思想、应急救援范围、人员落实和具体分工、应急救援的其他要求,确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指令通畅,应急救援有序。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支持保障系统。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运行,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支持保障系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有相应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和保障。应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条例》为核心,配套法规完善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现阶段应严格执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真正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体系,使应急救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与信息系统是保证应道路交通事故急救援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必须在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应急人员之间、救援体系与外部之间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系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建设包括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网,确保公安交警的事故现场保护和应急救援;公安消防的消防救护、化学物品应急抢救;卫生部门的医疗抢救;路政、养护部门的现场施救的信息畅通,同时开发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以有关科研院所、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为依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保障支撑体系,针对应急救援工作具体需求,开展对应急救援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各级应急指挥救援技术与装备配备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保证各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水平和种类。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加强对公众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提高社会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等;二是加强公安交通、消防、路政、环保等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技术的培训,设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通过基础培训、专业培训,确保应急救援技术的普及,为全面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作战能力和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4)建立交通事件管理系统

结合ITS的发展和建设,建立交通事件管理系统。交通事件管理系统是对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对交通紧急事件的迅速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件对交通事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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