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黑点治理排序
确定事故黑点就是为了通过黑点治理措施改善道路网安全性,事故黑点治理措施取得的任何积极效果都可以认为是措施实施的效益。从理论上说,任何产生积极效果的治理措施都应该实施的,然而有限的资金限制了治理事故黑点的数量,因此,这就需要对事故黑点和治理措施进行优先排序以更有效的利用治理资金。
治理黑点先后的选取可以根据式(8-1):
式中:Y——代表了安全措施的组合;
B(Y)和C(Y)——分别代表了这些措施的效益和投资。
投资C(Y)的计算相对比较直观,而一项措施实施效果B(Y)的计算则相对抽象,在这里我们只考虑减少事故数的直接经济效益、减少事故的社会效益等。
1)减少事故的直接经济效益
一般来说,有三种基本的方法估算事故伤亡对经济的损失:
(1)绝对损失计算方法
可以根据救治一个伤员所需要的平均花费,考虑治理成功的可能性来计算。
(2)人力资源损失计算方法
事故伤亡的主要损失是受害人未来的产值或者由于受伤造成的收入损失,另外的方面包括治疗费用、交警处理事故的费用、财产损失和行政费用。
(3)综合损失计算方法
综合损失计算方法考虑了事故价格包括人们在交通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出行选择,根据不同的安全水平选择不同的交通方式。此方法的优点是反映了公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程度。
综合损失计算方法比绝对损失计算方法和人力资源损失计算方法所计算得出的结果要高,治理措施的效益也相应增加,这也提高了道路安全的优先地位。因此采用第三种方法计算实施效益。实际中伤亡事故的损失依据事故中伤亡的人数。
黑点治理实施减少事故的直接经济效益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B——黑点治理减少交通事故产生的效益(万元);
Ta——黑点治理后交通量(辆/日);
Tb——黑点治理前交通量(辆/日);
ra——黑点治理后的事故率(次/亿车公里);
rb——黑点治理前的事故率(次/亿车公里);
L——路段里程(km);
Ca——黑点治理后,单位事故平均综合经济损失费(元/次);
Cb——黑点治理前,单位事故平均综合经济损失费(元/次)。
2)减少事故的社会效益
按照“有无对比”的原则,防治工程的减灾效益等于“无防治工程”时预期灾害损失与“有防治工程”时预期灾害损失之差。可以把事故黑点预期灾害损失定义为防治工程投资的函数,即定义事故损失L与防治工程的投资I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对于不同的事故黑点防治工程来说,f(I)的表达形式不尽相同,但事故损失与防治工程投资之间一般都存在有如图8-2的关系,其具备以下基本性质:
图8-2 事故损失与防治工程投资关系图
(1)f′(I)≤0,即函数f(I)为单调下降函数,事故预期损失随着防治工程投资的增加而减少。
(2)当I=0,max f(I)=L。其中L的最大值为“无防治工程”时事故预期损失,事故对特定的受害体所造成的价值损失。
(3)当I→∞时,min f(I)→L。即当防治投入趋近无穷大时,事故损失接近于一个确定的数值,这主要是事故不可完全避免,根据实际情况,L的最小值可以等于零。
(4)当I较少(即投资低于某一阈值)时,max f(I)=L。当用于事故黑点防治工程的投资较低时,防治工程无法发挥其减少事故的效能。
(5)当I较高(即投资高于另一阈值)时,min f(I)≈L。当用于防治工程的投资达到一定的规模,防治工程防护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追加投资所产生的增量减少效益将极为有限。
按“有无对比原则”,事故黑点防治工程的效益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式如下:
式中:VS——事故黑点防治工程的社会效益;
Lmax——黑点防治工程最大投资额;
f(I)——事故损失与防治工程的投资之间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