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事故黑点治理效果评价
事故黑点治理后,应该跟踪监控并进行治理效果评价,目的是为了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黑点处治的决策、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为提高黑点处治投资效益、改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黑点处治后应在全路段用1~2年的时间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黑点处治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及其变化的成因,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事故黑点治理后的效果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对待效果评价,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黑点治理方法,改进治理的项目,为待治理的项目提供指导,也为建立道路安全审核和事故机理分析、模型量化提供依据。黑点治理后的效果评价方法可采用前后评价法和综合比较法,即根据黑点治理所预期的目标,从治理项目作用与影响、效果与效益、实施与管理、运营与服务等方面追踪对比,分析评价。前期黑点治理工作的评价技术可用于项目治理后的效果评价。
黑点治理效果评价所需数据,应包括:交通事故数据、事故责任人员信息、事故位置、事故原因、事故现场经济损失、事故经济损失等。
黑点治理效果评价可借鉴公路工程领域相关经济评价方法,对交通事故减少而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评价。
1)交通事故次数减少评估
在此,研究给定两个假设:
假设1:治理点的交通事故符合泊松分布。
假设2:事故黑点处平均事故率随着地点的不同而变化且服从Gamma分布。
根据以上两个假设,则地点i在任意给定时间:
式中:m——地点i的平均事故率;
x——地点i的事故数。
m的密度函数为:
式中:c和k——共享参数。
因此,所有事故黑点治理处的x变化范围可以根据负二项分布得到:
利用式(8-7)计算所得到的结果,与事故黑点治理前的事故数进行比较,可以得到相对事故减少评价结果,列入表8-2:
表8-2 事故黑点治理效果评价汇总表
2)黑点治理经济效益评价
为了确定事故黑点的治理经济效益,我们引入工程经济学中的两个概念[115],净现值NPW(Net Present Worth)和效益费用比BCR(Benefit-Cost Ratios)。
(1)净现值
净现值NPW,是反映治理措施对社会经济净贡献的绝对指标,是指用社会折现率将评价年限内各年的净效益流量折算到事故黑点治理前一年年末的现值之和。其计算方法为:
式中:Bt——第t年的净效益流入量(万元);
Ct——第t年的净费用流出量(万元);
is——社会折现率;
n——评价年限。
NPW大于零,说明评价期内总收益大于总费用,事故黑点治理有效果;NPW小于等于零,说明评价期内的总收益小于总费用,事故黑点治理没有产生社会效益。
(2)效益费用比
效益费用比BCR,是评价年限内各年效益的现值总额和各年费用的现值总额的比率,其经济含义为每万元的投资费用可获得多少效益。计算公式为:
式中:Pt——按社会折现率计算的第t年折现系数,Pt=(1+is)-t;
其余符号同前。
当BCR大于1时,说明治理措施所具有的获利能力超过对治理的投入,事故黑点治理有效;BCR小于等于1,说明治理措施所具有的获利能力不足抵偿项目治理措施的投入,事故黑点治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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