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作业。企业内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企业内机动车作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严格执行《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了解车辆基本构造、原理和维护保养知识;初步掌握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掌握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规程、驾驶基本安全要求以及安全使用技术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要求
对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大致可用“四好”来概括,即身体素质好、思想觉悟好、操作技术好、安全意识好。具体地讲,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如下:
1.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法制观念强。
2.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反应灵敏,具体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身高在1.5m以上,驾驶大型车,身高在1.6m以上;
(2)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
(3)无色盲、色弱;
(4)无耳聋,左右耳距音叉0.50m能够辨清声音方向;
(5)心、肺、血压均正常;
(6)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培训、考试。考试分三部分:一是车辆驾驶安全技术理论的考试;二是企业内驾驶;三是道路驾驶。三部分均考核合格,方可发给《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操作证》。操作者不从事驾驶工作六个月至一年者如需继续从事驾驶工作,应经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复试(担任车管工作除外);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内容详见考试、考核大纲及标准。
4.对取得《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操作证》的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在整改后再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要收缴操作证。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复审者,不准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复审后,复审单位(部门)应在驾驶证上注明签章。
5.对违章及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员,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车管部门可扣留其驾驶证一个月至半年,并记入驾驶证。情节严重者,可吊销驾驶证。扣证期间及违章肇事后未结案的不予复审,处分期满或结案后可补审。
思考题
1.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种类有哪些?
2.企业内运输方式有哪几种?
3.企业内机动车辆运输有哪些特点?
4.对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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