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ITS的实施条件
为了发展ITS,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先期的规划和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确定ITS的发展方向、内容和目标等,才可以科学规范地实施ITS。
国内外城市交通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工程建设手段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也不利于提升交通服务质量。要使交通系统发挥其最大潜能与活力,规划、管理、工程和信息手段是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城市交通系统的4大支撑体系,而其中信息手段的有效运用能起到运输系统能量倍增器的作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1)要注重前期规划内容和目标的制定
美国集中了国内各种力量,在政府和国会的参与下成立了ITS领导和协调机构,于1991年制定了《综合陆上运输效率化法》,并拟订了20年发展计划;1995年3月,运输部正式出版了《国家ITS项目规划》,明确规定了ITS的7大领域和29个用户服务功能,并确定了到2005年的年度开发计划。日本组成了由四省一厅参加的全国统一ITS开发组织(VERTIS),1996年制定了“推进ITS总体构想”,推出了为期长达20年的发展计划,包含了智能交通子系统部分应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系统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欧盟19个成员国为共同推进ITS发展,于1985年成立欧洲道路运输信息技术实施组织(TRICO),实施智能道路和车载设备的研究发展计划;1986年,欧洲民间联合制定了欧洲高效安全交通系统计划(PROMETHEUS),在政府介入下,1995年启动了该计划。1996年2月底,欧共体事务总局13局第一次公布了T-TAP征集的具体74个子项目。除了欧、美、日以外,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重视ITS的全面规划和研究,如韩国由交通部牵头制订了全面ITS框架结构和发展计划,新加坡已经在CBD实施不停车电子收费计划,中东一些国家也开始讨论本国ITS的研究计划。
2)要注重ITS规范与标准的制定
各国非常重视对ITS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成立了TC 204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交通信息与控制系统标准”;美国建立了ITS的通信协议NTCIP;欧盟标准化组织于1990年开始CEN/TC278的工作,与ISO订立了Vienna协议;日本1991年12月开始ITS标准的全面制定工作,日本汽车委员会被指定为制定标准的秘书单位。
在我国,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之一的交通部,在制定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时,就将发展ITS列入计划,开展了ITS发展战略研究。1998年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交通部批准成立了ISO/TC 204中国委员会,该委员会把推进中国ITS标准化作为主要任务。国家有关部委已经成立了全国ITS协调小组,并完成了“中国ITS体系框架”、“中国ITS标准体系框架研究”、“智能运输系统发展战略研究”等一批关系中国ITS发展的重点项目,同时完成了重大专项“ITS关键技术开发和示范工程”。但我国目前ITS基本上处于分散状态。在有关部门的各自开发研究过程中,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框架体系方案,至今还没有较为完整的全国ITS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这势必影响今后全国ITS的发展。
3)完善与整合智能交通框架管理体系
为搞好智能交通,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相关的研究、开发、应用和协调机构,制定了完善的ITS框架体系,加强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深圳智能交通发展规划第一阶段目标在2006年全部实现。具体目标就是建立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交通公用信息平台、应急交通快速响应和救援管理系统、智能公交系统、交通诱导和停车诱导系统、营运车辆管理系统等,从而加快构筑都市ITS共享信息平台,完善智能交通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共享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的效能,让人、车、路的配置达到最佳效果,使交通拥堵减小到最低程度,从而大大提高人和车的通行效率。
系统整合是ITS的核心任务。在政府、企业的广泛参与下,整合各种交通信息资源,实现交通信息资源的有效处理和流通,从而帮助使用者更加正确地了解交通网络的运行状况,支持使用者进行正确的出行时间、交通方式或路线的选择,支持交通管理者通过交通控制系统进行合理的调控,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等提供更高水平的交通服务,支持企业和客户之间伴随实物运输产生的物流信息的传递等。例如为了适应上海城市的发展需求,有关专家建议,将ITS的阶段性服务目标概括为3个“整合”———整合城区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市郊公路及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车辆运行监控系统以及泊车系统等方面的信息,形成道路交通状态监测和预测能力,以支持交通诱导系统的建立;整合公交车辆运行管理系统、出租车营运调度系统、轨道交通营运调度系统、对外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形成综合性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能力,以支持基于信息化的综合公共交通系统的建立;整合多种运输方式的相关信息,形成物流信息通畅沟通能力,以支持综合物流信息枢纽的建设。
4)对ITS科研和工程投资力度也是发展智能交通的必要条件
美国联邦政府从1990至1997年用于ITS研究开发的年度预算总计为12.935亿美元,20年发展规划投资预算约400亿美元;1991至1997年期间,在美国进行的ITS现场试验有86个,耗费资金达7.53亿美元。2001年,美国拨款2.68亿美元用于ITS建设,并指定其中5 000万美元用于补贴ITS基础设施建设。日本政府仅1996至1997年用于ITS研究开发的预算就为161亿日元,用于ITS实用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为1 285亿日元,1996年“推进ITS总体构想”推出了一个投资预算7.8兆亿日元的20年规划。日本十分重视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的开发,1995至1996年度拨款70亿日元对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进行开发。1997至2000年,日本还投入15亿日元开发了全国公路电子地图系统,打开了车辆电子导航市场,目前,车内导航系统在市场上已普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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