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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业务接待

时间:2023-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手车鉴定评估时,必须遵守评估程序。鉴定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指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前需要做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业务接待、实地考察、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和拟定鉴定评估作业方案等。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接待时与客户洽谈的主要内容有:车主基本情况、车辆情况、委托评估的意向和时间要求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建立备案制度。

任务一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业务接待

知识目标

●掌握二手车鉴定评估相关概念的含义和我国汽车强制报废的标准。

●掌握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接待的要求。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相关知识,完成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业务接待工作。

任务剖析

二手车鉴定评估时,必须遵守评估程序。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程序,也称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操作程序,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承接具体的车辆评估业务时,从接受立项,受理委托到完成评估任务,直至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全过程的具体步骤和工作环节。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具体的工作步骤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现场鉴定工作→评定估算工作→撰写鉴定评估报告书。业务接待是承接评估业务的第一步。

鉴定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指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前需要做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业务接待、实地考察、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和拟定鉴定评估作业方案等。业务接待洽谈是承接评估业务的第一步。业务接待时与客户洽谈的主要内容有:车主基本情况、车辆情况、委托评估的意向和时间要求等。

任务载体

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接待时与客户洽谈的主要内容有:车主基本情况、车辆情况、委托评估的意向和时间要求等。当确定接受委托后,接待人员将完成《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部分内容的填写工作。

相关知识

2.1.1 二手车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给出了二手车的定义。所谓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取代了1998年出台的《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在以往的国家正式文件上,一直没有出现过“二手车”一词,有的只是“旧机动车”。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地将“旧机动车”改为“二手车”。

尽管只是提法上的不同,但是“旧机动车”会让人感觉车辆很破旧,几乎是没什么好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消费情绪。其实二手车不等于旧车,我们认为只要上了牌照的车就是二手车。而实际上有很多还没使用过的新车也会流入二手车市场。“二手车”则通俗易懂,提法上也更中性,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国外,二手车确实不等于旧车,我们目前体现的还不充分,不少国家对新车销售年限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国外年生产600万辆新车,卖掉了500万辆,剩下的100万辆,过了规定的一两年新车销售时间,就不能再进入新车的渠道销售,这些车就进入拍卖场,也就归入二手车一族了。

2.1.2 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交易中由于车辆技术状况各不相同,判定难度大,交易价格的构成复杂,因此二手车交易在技术和管理难度上远远超过一般旧货交易行为。为了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1998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首次对二手车交易作出了规范。为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二手车交易作出了调整。指出所有二手车交易行为必须在经合法审批后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并接受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环保、治安等部门的相应管理,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还要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所有的交易车辆必须是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含摩托车)及特种车辆。交易完成后,还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以确保该交易车辆在今后使用过程中责任、权利的明晰。

综上所述,二手车交易行为是指以二手车为交易对象,在国家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其他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场所中进行的二手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相关的二手车经营行为还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1)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2)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3)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4)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二手车交易模式———二手车置换,并在一些轿车的品牌专营店中迅速成长起来。置换的概念源于海外,狭义的置换就是“以旧换新”业务,即经销商通过二手商品的收购与新商品的对等销售获取利益。广义的置换则是指在以旧换新业务的基础上,还同时兼容二手商品的整新、跟踪服务、二手商品再销售乃至折抵、分期付款等项目的一系列业务组合,从而成为一种有机而独立运营的营销方式。不同于以往二手车交易的是,由于可以推动新车销售,二手车置换业务往往背靠汽车品牌专营店,其背后获得汽车制造厂商的强大技术支持,经销商为二手车的再销售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质量担保,这大大降低了二手车交易中消费者的购买风险,规范了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2.1.3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行政管理

二手车交易中,由于每一辆二手车在技术状况、使用经历和交易条件上千差万别,交易信息难以完备,使交易过程复杂、交易风险大。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交易双方的行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所有的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进行。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是二手车信息和资源的集散地,是买、卖双方进行二手车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的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建立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2.1.4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体与客体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评估属于资产评估,因此汽车鉴定评估理论和方法以资产评估学为基础。评估主要由六个要素构成,包括评估的主体、评估的客体、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程序、评估的标准和评估的方法。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体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承担者;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客体是指被评估的车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是指二手车发生经济行为的性质;评估程序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工作程序;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是对鉴定评估采用的计价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方法是指确定二手车评估值的手段和途径。

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体

二手车评估的主体是指二手车评估业务的承担者,即从事二手车评估的机构及专业评估人员。由于二手车评估直接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所以无论是对专业评估机构,还是对专业评估人员都有较高的要求。

1)对二手车评估机构的要求

按照我国1991年11月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必须获有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依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设立的价格评估机构,有资格对流通中的二手车商品与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和评估。

依据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设立的保险公估机构,也可经营汽车承保前的评估与出险后的估损等相关业务。

2)对专业二手车评估人员的要求

(1)二手车专业评估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理论,熟悉并掌握国家颁布的与二手车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2)具有一定的二手车专业知识和实际的检测技能,能够借助必要的检测工具,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鉴定。

(3)具有较高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信息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评估技巧。

(4)具备经济预测、财务会计、市场、金融、物价、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廉明,保证二手车评估质量。

此外,二手车评估的从业人员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考核,从事二手车评估定价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二手车保险评估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客体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客体是指被评估的车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在二手车的交易过程中准确地确定二手车价格,并以此作为买卖成交的参考底价。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车辆法定证明、凭证的车辆。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4)、(5)、(6)情形之一,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车辆上市交易前,必须先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临时检验,经检验合格,在其行驶证上签注检验合格记录后,方可进行交易。

2.1.5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意义和目的

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意义

对二手车鉴定评估过程不仅仅是原有价值重置和现实价值形成过程,其背后还蕴含着很多深层次的重要意义。

(1)二手车进入市场再流通,属固定资产转移和处置范畴,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一定的税费。目前,各地对这一块税费的征管,基本是以交易额为计征依据,实行比率税(费)率,采用从价计征的办法,而这里的计征依据实质上就是评价格。因此,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多少及其公正合理性。

(2)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很多车辆为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是车辆管理方面有别于其他发达国家的明显之处。因此,对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

(3)二手车属特殊商品。二手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环保管理、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目前,我国对进入二级市场再流通的二手车有严格的规定,鉴定评估环节恰是防止非法交易发生的重要手段。

(4)二手车鉴定评估还关系到金融系统有关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司法裁决公平、公正进行及企业依法破立、重组等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在目前二手车市场已逐步成为我国汽车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把科学准确地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提高到促进汽车工业进步,有效扩大需求,乃至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二手车的价值量及其波动情况,为将要发生的经济行为提供公平的价格尺度。具体而言,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1)车辆交易。车辆交易即二手车的买卖,是二手车业务中最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在二手车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对交易价格的期望值是不同的。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对交易的二手车进行的鉴定评估是第三方评估,可以作为双方议价的基础,从而起到协助确定二手车交易成交额的作用,进而协助二手车交易的达成。评估师必须站在公正、独立的立场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提供一个评估值,作为买卖双方成交的参考价格。

(2)车辆置换。随着2005年《汽车贸易政策》的颁布,越来越多的品牌专卖店(如4S店)展开以旧换新的置换业务,为使车辆置换顺利进行,必须对待置换的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并提供评估值。

(3)企业资产变更。在公司合作、合资、联营、分设、合并、兼并等经济活动中,牵涉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车辆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自然也存在产权变更的问题,在产权变更时,必须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4)车辆拍卖。法院罚没车辆、企业清算车辆、海关获得的抵税和放弃车辆、个人或单位的抵债车辆、公车改革的公务用车均须经过拍卖市场公开拍卖变现,拍卖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评估,为拍卖师提供拍卖的底价。

(5)抵押贷款。银行为了确保放贷安全,要求贷款人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如果以在用汽车为抵押物,给予贷款人与汽车价格相适应的贷款,那么,这个抵押物到底值多少钱,也只有经过评估才能确定。因此,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对汽车的价格进行评估。汽车价格评估值的高低,对贷款人则决定其可申请贷款的额度;对放贷者而言,评估的准确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6)保险。出险车主因车辆损坏从保险公司所获得的赔付额最大不得超出出险前的车辆价值,故有时必须对出险前车辆进行评估。

(7)司法鉴定。当事人遇到涉及车辆的讼诉时,委托鉴定评估师对车辆进行评估,有助于把握事实真相;同时,法院判决时,可以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宣判,这种评估亦可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此外,评估机构亦接受法院等司法部门或个人的委托鉴定和识别走私车、盗抢车、非法拼装车等非法车辆。

(8)修复价格评估。汽车修理厂应根据评估提供的查勘定损清单资料,确定更换部件的名称、数量、金额和修理部件的范围、工时定额费用及附加费,从而控制事故车辆总的修理费用,防止修理范围任意扩大。

2.1.6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范围

随着汽车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联系的紧密和功能的拓展,车辆鉴定评估行为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二手车评估目的可见二手车评估的范围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在流通领域,二手车在不同消费能力群体中互相转手,需要鉴定评估。

(2)有关企业开展收购、代购、代销、租赁、置换、回收(拆解)等二手车经营业务需要鉴定评估。

(3)在金融系统,银行、信托商店及保险公司开展抵押贷款、典当、保险理赔业务时,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4)有关单位通过拍卖形式处理罚没车辆、抵押车辆、企业清算等车辆时,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以获取拍卖底价。

(5)司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需要以涉案车辆的鉴定评估结果作为裁定依据。

(6)企业或个人在公司注册、合资、合作、联营及合并、兼并、重组过程中也会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除此以外,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鉴定、识别走私、盗抢、报废、拼装等非法车辆,防止其通过二手车市场重新流入社会。

2.1.7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业务类型

按鉴定评估服务对象的不同,把鉴定评估的业务类型分为交易类业务和咨询服务类业务。

交易类业务是服务于交易市场内部的二手车交易,主要目的是判定二手车的来历、确定收购价格、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的参考价格等。

咨询服务类业务是服务于交易市场外部的非交易业务,如资产评估(涉及车辆部分)、抵押贷款评估、法院咨询等。

交易类业务和咨询服务类业务一般都是有偿服务,其评估的程序和作业内容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依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其评估作业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例如,交易类评估的侧重点是二手车的来历、能否进入二手车市场流通及二手车的评估;而咨询服务类涉及识伪判定、交易程序解答、市场价格询问、国家相关法规咨询等方面的内容多些,当然也有一些要求提供正式的车辆评估。

2.1.8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特点

由于汽车是高科技产品,二手车流通又属特殊商品流通,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二手车鉴定评估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面广。汽车鉴定评估理论和方法以资产评估学为基础,涉及经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价格、财会及机械原理、汽车构造等多方面知识,技术含量高,因此汽车技术鉴定的依赖性较强。

(2)政策性强。从事鉴定评估的人员既要熟知《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汽车报废标准》、《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还要掌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及各地相关的配套措施。

(3)实践和技能水平要求高。要求从业人员不仅会驾驶汽车,而且还能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并能通过目测、耳听、手摸等手段判断二手车外观、总成的基本状况,能够通过路试判断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电路、油路等工作情况,甚至对汽车主要部件功能和更换也要有一定的了解。评估过程是以人的智力活动为中心开展的,评估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评估人员掌握的信息、知识结构和经验,体现评估人员的主体性。

(4)动态特征明显。目前汽车产品更新换代快,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行情的多变难测,使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时效性。要求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不仅要掌握有关的账面原值、净值、历史依据,更要结合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的现实价格和行情,才能准确做出评估结果。

另外,由于被评估对象的类似性、重复性,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加强自律性,克服随意性,而且由于汽车产品在不同环节的价值属性比较复杂,决定了二手汽车评估的多样性。

2.1.9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和原则

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

二手车鉴定评估实质上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因此其理论依据必然是资产评估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在操作中应遵守我国有关资产评估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具体涉及二手车价格评估的主要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汽车报废标准》及其他有关的政策法规。另外,二手车价格评估中的价格依据主要有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前者主要是二手车的账面原值、净值等资料,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不能作为评估的直接依据;后者在评估价值时以评估基准日为准,即以现时价格、现时车辆功能状态等为准。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原则

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对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的规范。为了保证鉴定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做到公平合理,被社会承认,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评估人员必须处于中立的立场上对车辆进行评估。这是鉴定评估人员应遵守的一项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目前在不规范的二手车市场中,时有鉴定评估人员和二手车经销经纪人员互相勾结损害消费者利益或私卖公高估而公卖私则低估的现象,这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要求二手车评估师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及可靠的资料数据对被评估的车辆独立地作出评定。坚持独立性原则,是保证评定结果具有客观性的基础。要坚持独立性原则,首先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不应从属于和交易结果有利益关系的二手车市场,目前已不允许二手车市场建立自己的评估机构。

(3)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结果应有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评估工作应尊重客观实际,反映被评估车辆的真实情况,所收集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关的统计数据准确;它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结果必须翔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被评估车辆现值的客观评估。

(4)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在二手车的评估过程中,必须依据评估的目的,选用合理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如以拍卖、抵押等适用清算价格标准计算;而一般的车辆交易则选用重置成本标准或现行市价标准。

(5)专业性原则。专业性原则要求鉴定评估人员,接受国家专门的职业培训,获得国家颁发的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注册二手车高级鉴定评估师证,才能上岗。

(6)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也称有效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有国家注册的评估师证;有可资利用的汽车检测设备;能获得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而且这些数据资料是真实可靠的;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是合法的、科学的。

任务回顾

(1)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接待的主要内容。

(2)编制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任务实施步骤

(一)任务要求

完成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接待洽谈工作,编制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二)任务实施的步骤

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接待洽谈工作和编制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可参考如下步骤进行。

1.了解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即二手车所有人,指车辆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前应了解委托者是否是车主,是车主的即有车辆处置权,否则,无车辆处置权;同时还应了解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隶属关系和所在地等。

2.了解车主要求评估的目的

评估目的是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根据评估目的,选择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一般来说,委托二手车交易市场评估的大多数是属于交易类业务,车主要求评估价格的目的大都是作为买卖双方成交的参考底价。

3.了解评估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1)二手车类别,是乘用车,还是商用车等。

(2)二手车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

(3)二手车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行驶里程。

(4)新车来历,是市场上购买,还是走私罚没处理,或是捐赠免税车。

(5)车籍,指车辆牌证发放地。

(6)使用性质,是公务用车、商用车,还是专业运输车或是出租营运车。

(7)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年检。

对上述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以后,就可以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如果接受委托,就要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对于评估数量较多的业务,在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之前,应安排到实地考察评估对象的情况。实地考察的目的是了解鉴定评估的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和车辆现时状态(在用、已停放很久不用、在修或停驶待修)。

4.填写评估作业表

当确定接受委托后,接待人员将完成《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部分内容的填写工作,具体应填写的内容见表2-1。如果洽谈时,委托方携带了相关证件并且将二手车同时开到了评估机构,则可根据证件的内容及对车辆的核查结果,补充填写更多的内容。

表2-1 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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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现时技术状况:必须如实填写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二手车主要概况(含车身、底盘、发动机、电气、内饰等)以及整车的现时技术状况。

(2)鉴定评估说明:应详细说明重置成本、预期收益、成新率等的计算方法以及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

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名):      复核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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