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二手车手续检查
知识目标
●掌握二手车法定手续检查的项目。
●掌握二手车法定手续检查的鉴别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单元学习的内容,能对二手车的证件和税费项目进行核查。
任务剖析
二手车的现场鉴定工作主要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项目进行,包括检查被评估车辆的手续和结构特点、鉴定现时技术状况并作出鉴定结论,给车辆拍照存档。
车辆手续检查主要是核查被鉴定评估车辆的税费和法定证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法定证件和税费两类。如对这些证件资料有疑问,应向委托方提出,由委托方向发证机关(单位)索取证明材料,或自行向发证机关(单位)查询核实。
任务载体
车辆手续检查主要是核查被鉴定评估车辆的法定证件和税费两类。法定证件主要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道路运输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二手车的税费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机动车保险费等。
相关知识
3.1.1 汽车的法定证件
法定证件主要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道路运输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
1.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是二手车来源的合法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内购买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可分为新车来历证明和二手车来历证明。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①新车来历证明。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加盖工商验证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即原始购车发票)。通常在购买新车时,可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市场管理分局办理工商验证手续。
②二手车来历证明。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加盖工商验证章)的二手车交易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反映了即将交易的车辆曾是一辆已经交易过的合法使用的二手车。2005年10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全国统一了二手车销售发票,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都使用了新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在统一发票之前,各地的旧车交易发票样式繁多,也造成了管理上的难度。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9)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2.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必需的证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和管理的,是机动车的“户口本”和所有权证明,具有产权证明的性质。所有机动车的详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资料都记载在上面。当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当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变更登记后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因此,《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从“生”到“死”的完整记录。
4.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是由公安局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号牌。它和机动车行驶证一同核发,其号码与行驶证一致。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
5.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旅客运输(包括城市出租客运)、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核发的随车携带的证件。营运车辆转籍过户时,应到运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办理营运过户有关手续。道路运输证只有运营车辆才有,非运营车辆没有此证。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公安机关发放合格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7.准运证
准运证是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口岸进口并需运出三省以及三省从其他口岸进口需销往外省市的进口新旧汽车,必须经国家经贸委审批核发的证件。准运证一车一证。
8.轿车定编证
轿车是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之一,轿车定编证是各地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精神,由各地方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签发的证件。国家为了支持轿车工业的发展,后来又通知决定取消购买车辆控购审批。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所执行控购情况各不相同。
3.1.2 二手车各种税费单据
二手车的税费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机动车保险费等。
1.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国家向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单位以纳税形式征收的一项费用。其目的是为解决发展公路运输事业与国家财力紧张的突出矛盾,筹集交通基础建设资金。
1)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是按车辆计税价的10%计征,由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它是购买车辆后支出的最大一项费用。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l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半征收(5%),2010年提高到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2)车辆购置税的计算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具体征收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各类汽车都要交纳车辆购置税。
3)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5)对于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6种车辆,免税。
2.车船税
车船税征收依据是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根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2011年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车船税标准。
3.机动车保险费
机动车保险是各种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肇事车辆造成车辆本身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机动车保险费是为了防止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为转嫁风险,避免用户发生较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所交付的与保险责任相适应的费用。机动车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运用社会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规避风险基金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保障。主要险种有:
1)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按照《条例》规定新车登记上牌必须办理交强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
2)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是一种车主自愿购买的险种。车辆损失险是一种商业险种,不是强制性购买的。
3)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人依法给予赔偿的经济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不是强制性购买的。
4)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盗抢险是一种商业险种,不是强制性购买的。
4.客、货运附加费
客、货运附加费是国家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从事客、货营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专项基金。它属于地方建设专项基金,各地征收的名称不一,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
任务回顾
(1)二手车评估前的手续检查项目。
(2)二手车评估前的手续检查方法。
任务实施步骤
(一)任务要求
二手车评估前的手续检查核对。
(二)任务实施的步骤
1.核查法定证件
1)核查机动车来历证明
通过检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可以及时发现该车是否合法、是否为涉案车辆,同时,登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国被盗抢汽车查询系统”,确认车辆为非盗抢车。杜绝盗抢车、走私车、拼装车和报废车的非法交易,避免二手车交易市场成为非法车辆销赃的场所,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评估机构应拥有各类机动车来历证明样本,以便评估师进行对比鉴别。
2)核查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必需的证件。在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手续检查中,《机动车行驶证》也是检查二手车合法性的凭证之一。新版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有机动车的重要信息。
通过查验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实物是否一致,是否有改动、凿痕、锉痕、重新打刻等情况,车辆颜色与车身装置是否与行驶证一致等项目可以初步判断二手车是否合法。
3)核查《机动车登记证书》
核查《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必须认真查验的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相比它的内容更详细,一些评估参数必须从《机动车登记证书》获取,如使用性质、国产/进口等。
2002年之前购买的汽车大部分都没有登记证书,在车辆交易的时候需要先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补办。补办登记证书时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交验车辆,按以下要求补办: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出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4)属于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将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
(5)因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持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6)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4)核查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我国规定使用的机动车号牌是“九二”式号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CA36-1992标准制作)。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分类、规格、颜色及其适用范围。
5)核查道路运输证
运营车辆应有道路运输证。
6)核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机动车无合格标志或标志无效,则不能交易。
2.核查税费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车辆保险费等税费缴付凭证。
1)核查车辆购置税
核查是否具有真实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如果为免税车,应查实其是否符合免税的有关规定。
2)核查车船税
核查是否具有真实的车船税完税凭证。如果没有此凭证,但按规定能够补办,则应在价格评估时将此项费用扣除(包括新交税费、补交税费及滞纳金等)。
3)核查机动车保险费
核查是否投保了以下险种,并确认其保险单的真实性:
(1)交强险。
(2)商业三者险。
(3)车辆损失险。
(4)盗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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