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 二手车交易实务
知识目标
●掌握二手车交易类型和二手车交易者类型。
●掌握二手车交易的程序。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规定完成在实践中的二手车交易的具体实施步骤。
任务剖析
二手车交易是一种产权交易,实现二手车所有权从卖方到买方的转移过程。二手车必须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即过户)才算是合法、完整的交易。
二手车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即过户)必须符合《二手车交易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任务载体
二手车所有权转移登记(即过户)按照规定的程序需要办理交易过户、车辆转移登记和其他税、证的变更。
相关知识
6.3.1 二手车交易类型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有以下几种类型:
1.直接交易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而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交易可以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进行。
2.中介经营
中介经营是指二手车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的帮助而实现交易,中介方收取约定佣金的一种交易行为。中介经营包括二手车经纪、二手车拍卖等。
(1)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2)二手车拍卖。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3.二手车销售
二手车销售是指二手车销售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置换也是一种二手车经销行为。
二手车典当不赎回的情况也可以算作一种二手车销售。二手车典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将其拥有的、具有合法手续的车辆质押给典当公司,典当公司支付典当当金,封存质押车辆,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出典人(二手车所有人)结清典当本息、赎回车辆的一种贷款行为。典当时二手车所有人须持合法有效的手续到典当行办理典当手续,由典当行工作人员和车主当面查验,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见表6-15,此申请表必须交到车辆管理所备案),然后封入典当公司的专业车辆库房。如果到约定的赎回期限二手车所有人不赎回车辆,则典当行就可以依据协议自行处置该车,如出售。
表6-15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续表)
填表说明:
①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②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画“√”。
③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④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中画“√”外,还应当在下画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⑤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⑥抵押人的代理人栏和抵押权人的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6.3.2 二手车交易者类型
二手车可以在任何身份的人群中交易。根据二手车买卖双方身份不同,二手车交易者有以下四种类型。
1)个人对个人交易
这种交易类型是:二手车所有权人为个人,二手车买受人也是个人。
2)个人对单位交易
这种交易类型是:二手车所有权人为个人,二手车买受人是单位。
3)单位对个人交易
这种交易类型是:二手车所有权人为单位,二手车买受人是个人。
4)单位对单位交易
这种交易类型是:二手车所有权人为单位,二手车买受人也是单位。
6.3.3 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规定
6.3.3.1 二手车交易地点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也就是说,二手车不允许在异地交易。
6.3.3.2 二手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地点
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6.3.3.3 建立二手车交易档案
交易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主要包括车辆车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交易合同原件。
(6)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7)其他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6.3.4 二手车交易程序
二手车交易不像一般商品交易那么简单,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的交易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不论是哪一种交易类型,都必须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实现车辆所有权变更。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二手车交易程序标准,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完成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程序可能有差异,但主要程序是基本相同的。下面以北京市二手车交易为例,介绍二手车交易的基本程序。根据二手车交易类型和开具销售发票的权限,二手车交易程序有以下几种。
6.3.4.1 直接交易程序
二手车个人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的二手车交易,卖方不能直接给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当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必须盖有工商验证章才有效),以便办理车辆相关证件及手续的变更。这种交易的程序(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车辆评估(可选)→办理过户业务(验车→验手续→查违法→签到交易合同→交纳手续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行驶证、登记证书变更→办理其他税、证变更→完成交易,车辆上路。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是指买卖双方已就二手车交易谈妥了相关条件(如成交价格),达成了成交愿望。交易意向的达成是买卖双方的一个谈判过程,一旦谈妥就可以进入办理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完成交易。
2.车辆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自愿选择的项目。2005年12月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前,二手车在买卖过程中,二手车交易中心会对车辆进行评估定价,然后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收取2.5%的过户费用。实际上,这种评估成了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车辆评估的随意性比较大,评估结果可信度低,强制评估实际上成了收取过户费的工具。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后规定:交易二手车时,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执行,更不能以此为依据强制收取评估费。
消费者要求鉴定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想通过鉴定评估了解二手车的技术状况,尤其是发现车辆存在的故障和安全隐患;二是了解二手车的真实价值。对于不熟悉汽车性能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二手车时,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作鉴定评估还是十分必要的。但一定要委托正规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如二手车鉴定评估中心、资产评估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并签订鉴定评估委托书,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证。消费者得到的鉴定评估结果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由评估机构签章后生效,作为车辆交易的参考。
下面通过一个评估案例介绍二手车评估中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
在现实的二手车收购业务中,除了参考当前新车的售价以外,有时也要考虑二手车的原始价格,以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例如,某车是在半年前购买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格是11.58万元,而该车当时的厂家指导价为11.98万元,由此可见是优惠了0.4万元后购买的。而在半年后,厂家和4S店加大了对该车型的优惠幅度,达到1.5万元,目前提车时,发票上所注价格为10.48万元。那么,根据重置成本法中有关重置成本方面的要求,需要按10.48万元作为重置成本评估标准。假使按第一年折旧率15%~20%来计算,该车的收购行情价约在8.4万元至8.9万元之间。那么就与该车主原购买价有近3.2万元的差距。试想一下,11万多元购买的新车,使用仅半年,且车况良好,卖车时损失近3.2万元,车主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在二手车交易具体环节中,买卖双方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有交易双方达成一致、认可价格的基础上,才能达成交易。对于上述这辆车,如果二手车经营者想达成交易,就要保证车主的损失不应过大,至少应该在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所以,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依据购车发票上的原始价格,即11.58万元来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范围在9.2万元至9.8万元之间。当然,如果收购价格达到9.8万无,与当前新车优惠后的购买价,即10.48万元过于接近,对二手车经营者来说,必然造成经营风险,所以现实中是采取“折中”的办法,一般会选择9.2万元的价格,或适当再高一些的价格。因为选择“9万出头”这样的收购价,二手车商家再转手时,例如,增加0.7万元至0.9万元的利润,销售价也不会超过10万元,这让消费者在心理上也可以接受。例如,收购价超过9.5万元,那么想不超过10万元转手,利润最多不会超过0.5万元。这样对于二手车经营者而言,利润显然太薄了。但如果转手价超过10万元,就与新车售价(即10.48万元)非常接近,消费者是很难接受的。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原购车发票价格的重要性。所以在车辆收购环节中,不应过分依赖评估方法和各种公式,应权衡利弊,斟酌损益。二手车经营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地达成交易,实现经济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使用年限短,通常为使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车辆适用于上述办法。对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采用“重置成本法”较为有效。
6.3.4.2 二手车销售交易程序
由于二手车销售企业能够直接给购车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只要购车者和二手车销售企业达成交易意向,双方即可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购车者付清车款后,企业按规定给购车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那么购车者就可以携带发票和要求的证件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相关证件及手续的变更。有关车辆的合法性手续,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时已经查验过,可以通过二手车交易合同加以保证。这种交易的程序(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验车、评估(自愿)→办理行驶证、登记证变更→办理其他税、证变更→完成交易,车辆上路。
6.3.4.3 二手车拍卖交易程序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拍卖企业也能够直接给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在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和拍卖企业签订成交确认书(相当于二手车交易合同)、交款得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凭成交确认书到指定地点提车,然后携带发票和要求的证件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相关证件及手续的变更。有些拍卖企业虽然有二手车拍卖业务,但没有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资格,此时,在交款后需要到指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市场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车辆的合法性手续,二手车拍卖企业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已经查验过,可以通过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加以保证。拍卖交易程序(流程)如下:
拍卖会→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款(标的成交款、佣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提车→验车、评估(自愿)→办理行驶证、登记证变更→办理其他税、证变更→完成交易,车辆上路。
6.3.5 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6.3.5.1 办理程序
二手车交易像买房子一样属于产权交易范畴,涉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必要手续。二手车交易后必须办理这些证明文件的转移登记手续,以完成手续完备的、合法的成交。机动车产权证明是《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根据买卖双方的住所是否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机动车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可分为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同城转移登记)和不同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异地转移登记)两种登记方式。
二手车同城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迁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迁入手续。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的程序如下:
同城转移登记→车辆原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主信息→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车牌(不改换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只需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异地转移登记→车辆原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出、办理转出手续→注销原有牌照、核发临时牌照→携带车辆档案及相关手续→接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入、提交车辆档案→办理转入手续→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车牌。
6.3.5.2 二手车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手续及证件
二手车在同城交易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根据买卖双方身份不同,二手车交易类型不同,办理转移登记时所需的手续和证件也相应不同。
1.二手车所有权由个人转移给个人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交易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二手车买卖合同。
(7)外地户口需持暂住证。
(8)过户车辆到场。
2.二手车所有权由个人转移给单位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年检有效期之内)。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交易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二手车买卖合同。
(7)过户车辆到场。
3.二手车所有权由单位转移给个人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年检有效期之内)。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交易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丢失需本单位财务证明信)。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个人开具成交发票(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过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车买卖合同。
(8)过户车辆到场。
4.二手车所有权由单位转移给单位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年检有效期之内)。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年检有效期之内)。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交易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丢失需本单位财务证明信)。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过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车买卖合同。
(8)过户车辆到场。
6.3.6 二手车交易合同
6.3.6.1 订立二手车交易合同的基本准则
二手车交易合同是指二手车经营公司、经纪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相互之间为实现二手车交易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订立交易合同时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订立二手车交易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合同的程序、形式只有与法律、法规相符合,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可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双方都必须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二手车交易合同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采取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当事人真实意志而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6.3.6.2 交易合同的主体
二手车交易合同主体是指为了实现二手车交易目的,以自己名义签订交易合同,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当事人从其法律地位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3.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6.3.6.3 交易合同的内容
1.主要条款
(1)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二手车交易合同的标的是被交易的二手车。
(2)数量。
(3)质量。是标的内在因素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是标的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具体特征。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2.其他条款
它包括合同的包装要求、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和当事人之间交易的惯有规则。
6.3.6.4 交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交易合同的变更
交易合同的变更,通常是指依法成立的交易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而达成的协议。
交易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问题。交易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一个或几个新的合同作为修正,以新协议代替原协议。所以,变更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新权利义务关系产生。
2.交易合同的解除
交易合同的解除,是指交易合同订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
3.交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6.3.6.5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交易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1.违约责任的性质
(1)等价补偿。凡是已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2)违约惩罚。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无论这种违约是否已经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都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要有违约行为。要追究违约责任,必须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它可分为作为违约和不作为违约。
(2)行为人要有过错。过错是指当事人违约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但仍用积极的不作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到,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已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产生不良后果。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的规定,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赔偿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过错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由违约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
(3)继续履行。指合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应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完成没有履行的那部分合同义务。
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赔偿金后,合同关系尚未终止,违约方有义务继续按约履行,最终实现合同目的。
6.3.6.6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合同纠纷,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对合同的履行状况及不履行的后果所发生的争议。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直接磋商,自行解决彼此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这是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互让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是指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或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出面调解,使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纠纷提交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对合同纠纷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而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或发生争议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一方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按诉讼程序审理作出判决的活动。
6.3.6.7 二手车交易合同的种类
二手车交易合同按当事人在合同中处于出让、受让或居间中介的不同情况,可分为二手车买卖合同和二手车居间合同两种。
1.二手车买卖合同
(1)出让人(售车方):有意向出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受让人(购车方):有意向受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2.二手车居间合同(一般有三方当事人)
(1)出让人(售车方):有意向出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受让人(购车方):有意向受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3)中介人(居间方):合法拥有二手车中介交易资质的二手车经纪公司。
6.3.7 二手车质量保证
二手车质量保证就是在二手车销售的同时,销售商承诺对车辆进行有条件、有范围、有限期的质量保证,并切实履行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二手车的质量保证是二手车销售环节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没有质量保证的二手车销售是不完整的销售。
6.3.7.1 二手车质量保证的意义
1.保护消费者权益
长期以来,二手车交易存在车辆信息不透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时刻面临着质量欺诈、价格欺诈和购买非法车辆等风险。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二手车,最难以把握的是车辆原来的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买到手后,各种故障便在短时间内连连发生,使消费者对二手车的质量可靠性心存疑虑,因此普遍希望二手车销售商能提供质量保证。为二手车消费者提供质量担保,是销售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2.促进二手车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前,二手车买卖成交后,销售商的责任即告结束,对此后车辆出现的各种故障全不负责。这一方面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一些不法销售商又有恃无恐地干着坑蒙拐骗的勾当。这使二手车交易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形成了二手车都是技术状况差和问题多的印象。很多消费者不敢买二手车,极大地损害了二手车交易行业的发展。事实上,二手车交易中大多数纠纷都是由于售后发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的。
实行二手车质量保证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畏惧心理,激发中低收入者潜在的购车能量。在鼓励、扶持那些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经营企业的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还将规范、监督和约束那些不讲信誉、不讲服务的销售行为,逐步净化二手车的消费环境,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可以说在我国诚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承诺服务将更好地推动二手车行业发展。
3.有利于经营品牌的创立
二手车交易与新车销售一样是一个与服务密切相关的经营行为。二手车销售企业实行二手车质量保证,将服务延伸到售后,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有利于创立二手车经营品牌。这与二手车直接交易、中介经营有非常大的比较优势,体现了品牌经销商的优势所在.也成为鉴别二手车经营企业之间诚信差异、品牌优劣的重要标志。这方面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赢得市场。
4.有利于开辟新的交易方式
目前,在二手车交易中,通常采用到有形市场现场看车的方式来确定车辆状况。这种方式对买卖双方均耗时、费力、效率低,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方式。随着社会车辆的逐渐增多,二手车交易的日趋活跃,这种低效率的交易方式对提高交易量的制约影响将日益凸显。
因此,致力于交易方式的拓展将是一个现实的课题。如开展网上交易形式等,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有利于扩大二手车交易的范围,促成二手车这一社会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实现这种新的交易模式的重要前提是经营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二手车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社会和消费者对此承诺的高度认同。
6.3.7.2 二手车质量保证的前提及质量保证期
二手车质量保证很重要,但并不是所有销售的二手车都能得到质量保证。根据我国目前二手车发展水平,这种质量保证只能是有条件、有范围和有限期的质量保证。
1.提供质量保证的企业
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质量保证只对二手车经销企业要求,对直接交易,经纪、拍卖和鉴定评估等中介交易形式无要求。
2.二手车质量保证的前提
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二手车应提供质量保证的前提是: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km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
3.二手车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二手车时,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 000km(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4.二手车质量保证的范围
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和悬挂系统等。
6.3.7.3 二手车的售后服务
如果说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向最终用户销售二手车时提供质量保证是让买主买得放心,那么,如果同时也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则是让买主使用无忧,消除对二手车使用的担心。
1.二手车售后服务的规定
《二手车交易规范》对二手车的售后服务作出了以下规定:
(1)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2)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3)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2.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内容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和地点等。
(2)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等。
(3)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和项目等。
这样,有了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再加上交易合同的保证,车辆的真实信息将难以隐瞒,二手车交易变得更加透明,真正成为一种“阳光交易”。
任务回顾
(1)二手车交易过户业务。
(2)车辆转移登记过户。
(3)二手车过户税、证变更。
任务实施步骤
(一)任务要求
办理二手车交易过户业务;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过户;办理二手车过户税、证变更。
(二)任务实施的步骤
1.办理交易过户业务
二手车过户过程实际上是分为两个步骤:车辆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过户,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交易过户业务在二手车交易市场里办理,获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过户业务在车管所办理,主要完成《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变更登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车牌。办理二手车交易时,如果原车主不来,可以授权委托其他人来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但必须签署有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书只在办理交易过户业务时使用,而办理转移登记过户业务不用。
办理交易过户主要业务有:
1)验车
验车是买卖双方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业务的第一道程序,由市场主办方委派负责过户的业务人员办理。验车的目的主要是检查车辆和行驶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对车辆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检查的内容包括:车主姓名、车辆名称、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排气量、初次登记日期等,经检查无误后,填写《车辆检验单》,进入查验手续阶段。
2)验手续
验手续主要查验车辆手续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目的是检验买卖双方所提供的所有手续是否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检查有无缺失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手续。
(1)车辆手续检查。
①查验证件。查验证件的目的是查验交易车辆的合法性。每辆合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有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号牌必须悬挂在车体指定位置。二手车交易时主要查验以下证件: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②查验税费证明。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保险单等税费缴付凭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是证实车主身份的证明,目的是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合法拥有该车的处置权。车主的身份证明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车主为自然人,则身份证件为个人身份证。个人身份又有本地和外地个人之分:本市个人,只需身份证原件;外地个人,需身份证原件和暂住证原件。
②如果车主为企业,则身份证件为企业的法人代码证书。
③如果车主为外籍公民,则身份证件为其护照及工作(居留)证。
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①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②车辆车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③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②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③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3)查违法
查违法就是查询交易的二手车是否有违法行为记录。具体方法是登陆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数据库或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4)签订交易合同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双方应该签订交易合同,要在合同当中对二手车的状况、来源的合法性、费用负担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等各方面进行约定,以便分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二手车经过查验和评估后,其车辆的真实性和基本价格已基本确定。如果车主不同意评估价格,可以和二手车销售企业协商达成最终交易的价格,同时,需要原车主对其车辆的一些其他事宜(使用年限、行驶千米数、安全隐患、有无违章记录等)作出一个书面承诺。这些都是以签订交易合同的形式来确定。交易合同是确立买卖双方交易关系和履行责任的法律合约,是办理交易手续和过户手续的必要凭证之一。
5)交纳手续费
手续费俗称过户费,是指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办理交易过户业务相关手续的服务费用。
2005年10月颁布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之前,二手车过户费的收取,是按照车辆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也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主要利润来源。
目前,很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服务费是按照汽车的排量来进行定额收取的,小排量少收,大排量多收。如北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标准按排量、年份、价格来划分,并设有起始价和最低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1年以内的车型按起始价收取费用,然后按使用年份逐年递减,直至最低价。微型轿车的过户费用200元起,1.0排量的轿车300元起,两者的过户费用最高均为600元。然后随着排量的增大,过户费用也随着增加,3.0排量的轿车最高的过户费用为4 000元,最低为500元。相应的相同排量的客车与货车的过户费用低于轿车,最低的微型货车和农用车的过户费用只需100元。
6)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发票是二手车的来历证明,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变更的重要文件,因此,它又被称为“过户发票”。过户发票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买卖双方应在此期间内,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的相关变更手续,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有开票资格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经纪公司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采用压感纸印制的计算机票,一式5联,其中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交购车方、转移登记联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手车销售发票的价款中不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
开具的发票必须经驻场工商部门审验合格后,在已经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手车市场管理专用章”发票才能生效,这一步骤称为“工商验证”。
7)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交付的手续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车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
2.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1)同城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同城(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只需要更改车主姓名(单位名称)和住所等资料,机动车及机动车车牌可以不变更。这种变更情形习惯上称为办理过户手续,即把机动车原车主的登记信息变更为新车主的登记信息。
(1)过户登记的程序。
现车主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见表6-16,有的地区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报废审批申请表》,见表6-17)→机动车检测站查验车辆(同时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车辆管理所受理审核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车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车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只需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表6-16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续表)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画“√”。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画“√”外,还应当在下画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表6-17 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报废审批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申请内容栏
1.报废:车主填写报废理由,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签注意见。
2.改装:扼要填写改装理由、项目。
3.变更、过户:填写变更、过户后新车主的情况,新车主须在此栏内签章。
二、检验结果栏
改装竣工,检验员签注检验结果。
过户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
①提出申请。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②交验车辆。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③受理审核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审批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④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则进行机动车车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⑤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⑥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车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车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过户登记需要的材料。
①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②现车主的身份证明。
·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④《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⑤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⑥机动车来历凭证(二手车交易的机动车来历凭证就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⑧所购买的二手车。
(3)过户登记的事项。
①现车主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住所地址是指:
·单位住所的地址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记载的地址。
·居民住所的地址为其《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或者《暂住证》记载的地址。
·军人住所的地址为其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记载的地址。
②机动车获得方式。机动车获得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购买、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和调拨等。
③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④转移登记的日期。
⑤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登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⑥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登记机动车登记编号。
(4)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①车主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车主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③车主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④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⑤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⑥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⑦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⑧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⑨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⑩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2)异地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手车交易后,如果新车主和原车主的住所不在同一城市里,不能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变更,需要到新车主住所所属的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办理。这就牵涉到二手车转出和转入登记问题。
(1)转出登记。
车辆转出登记是指在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已注册登记的车辆,办理车辆档案转出的手续。一般是由于现车主的住所或工作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将车辆转出本地。
①转出登记程序。现车主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受理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车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车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②转出登记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二手车交易后且现车主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车主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以二手车销售发票上登记日期为准)起30日内,向原二手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有些地方还要求车主签订外迁保证书。
③转出登记需要的资料。现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资料,向原二手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有的地区规定需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及《机动车档案异动卡》)。《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及《机动车档案异动卡》样例见表6-18和表6-19。
表6-18 机动车定期检验表样例
表6-19 机动车档案异动卡样例
·现车主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来历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
·如果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交回机动车车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④转出登记事项。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下列转出登记事项。
·现车主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机动车获得方式。机动车获得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购买、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和调拨等。
·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转移登记的日期。
·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登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登记机动车登记编号。
·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完成转出登记的办理后,收回机动车车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车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给车主到转入地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2)转入登记。
①机动车转入登记的条件。
·现车主的住所属于本地车管所登记规定范围的。
·转入机动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的。
②转入登记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档案转出原车辆管理所后,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在90日内携带车辆及档案资料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登记。
③转入登记程序。车主提出申请→交验车辆→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审核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入登记事项→核发机动车车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提出申请。车主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转入申请,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见表6-20)。
表6-20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续表)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画“√”。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画“√”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交验车辆。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管所民警确认机动车的唯一性,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
·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受理转入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向车主出具受理凭证。
·审核资料。审批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审验合格后,进行机动车车牌选号、照相,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入登记事项。
·核发新的机动车车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④转入登记需要的资料。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车主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密封档案(原封条无断裂、破损)。
·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由于各地区对车辆环保要求执行不同的标准,例如北京市执行“国Ⅳ”标准,并要求所有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以及申请转入本市的车辆,须加装OBD车辆诊断系统。满足上述条件的,允许机动车注册登记,以及接受转入登记的申请。所以,车主在将车辆转入“转入地”前,应向转入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征询该车辆是否符合转入条件。
⑤转入登记事项。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时,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下列登记事项:
·车主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转入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机动车获得方式。
·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⑥不能办理转入登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的。
·本节中“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的。
3.办其他税、证变更
二手车交易中,买方在变更车辆产权之后还需要进行车辆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合同等文件的变更。各地在变更时对文件的要求不同,可以先到规定办理的单位窗口咨询一下:
1)车辆购置税的变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部门是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时,需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车辆购置税同城过户业务办理。
①办理车辆购置税同城过户业务提供的资料。
·新车主的身份证明。
·二手车交易发票。
·《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②办理车辆购置税同城过户业务流程。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报送资料→办理过户→换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车辆购置税转籍(转出)业务办理。
①办理转籍(转出)业务提供的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
·车辆交易有效凭证原件(二手车交易发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②办理转籍(转出)业务流程。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报送资料→领取档案资料袋。
(3)车辆购置税转籍(转入)业务办理。
①办理转籍(转入)业务提供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
·本地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交易有效凭证原件(二手车交易发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档案转移通知书。
·转出地车辆购置税办封签的档案袋。
②办理转籍(转入)业务流程。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报送资料→换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2)车辆保险合同的变更
(1)办理车辆保险过户的方式。
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2)车辆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①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向原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的手续。申请书上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的姓名及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以便保险公司重新核保。
②携带保险单和已过户的机动车行驶证,到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办理。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受理并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批单上面写明了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
思考与训练
一、思考题
1.详细说明车辆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的区别。
2.为什么说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买卖双方都有不利的影响?
3.二手车质量保证有什么意义?
4.请简要说明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一般程序。
5.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交付哪些手续?
二、选择题
1.为计算机动车的年折旧额,最常用的方法是( )。
A.平均年限法 B.直线折旧法 C.年份数求和法 D.余额递减法
2.买主最难获得的二手车信息是( )。
A.价格 B.品牌 C.性能 D.服务
3.下列关于二手车收购价格的确定的叙述( )不正确。
A.应根据其特定的目的 B.以二手车鉴定评估为基础
C.要充分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 D.要考虑车辆的未来用途
4.下列( )不属于固定成本。
A.房租 B.车辆维护费 C.管理费 D.折旧
5.下列( )不是以利润为定价目标的形式之一。
A.收益现值 B.预期收益 C.最大利润 D.合理利润
6.下列( )是一种高瞻远瞩的目标。
A.获取预期收益 B.获取最大利润
C.获取合理利润 D.占领市场
7.下列( )不是二手车销售定价的基本思路之一。
A.收益 B.成本 C.需求 D.竞争
8.在确定销售定价时,首先考虑应用( )法。
A.成本加成 B.目标收益 C.需求导向 D.边际成本
9.下列关于二手车销售阶段定价策略的叙述( )不正确。
A.投入期以打开市场为主
B.成长期以稳定市场为主
C.成熟期以保持市场份额,利润总量最大为主
D.衰退期以回笼资金为主
10.下列对车辆转入的叙述,( )不正确。
A.剩余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车辆,不能转入
B.出过严重交通事故的车辆,不能转入
C.出租车,不能转入
D.曾经从事过出租的车辆,不能转入
11.当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所有权转移日起( )日内,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A.15 B.20 C.30 D.60
12.目前我国进行汽车置换的形式中,没有( )。
A.用本厂旧车置换新车
B.用本品牌旧车置换新车
C.只要购买本厂的新车,置换的旧车不限品牌
D.旧车不限品牌,新车不限厂家
三、判断题
( )1.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时,原车主与新车主必须在同一个车管所辖区。
( )2.交易后的二手车,必须先办理过户手续后,方可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日,是指重新办理了机动车登记的日期。
( )4.二手车交易成功后,应先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办理保险批改手续。
( )5.二手车转出时,可以带原牌照一起转出。
( )6.对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机动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 )7.对超过检验周期的二手车,应先进行安全检测,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 )8.机动车过户后,应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 )9.如果二手车交易成功后,没有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则原保险的受益人为原车主。
( )10.二手车交易后,对于购置附加税可以不进行变更。
( )11.刚买的新车,在二手车市场交易时,应会大幅降价,其根本原因在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
( )12.当机动车作为固定资产时,才存在折旧基金。
( )13.一般情况下,在机动车评估时,可以用折旧额替代实体性贬值。
( )14.一般情况下使用年限大于折旧年限。
( )15.汽车属于经验商品。
( )16.按信息不对称性的解释,不对称的存在对掌握信息的一方有利。
( )17.高质量的二手车,卖主往往愿意买主知道真实的车辆信息。
( )18.二手车性能与质量信息的最好来源是权威机构的认证。
( )19.运用现行市价法确定二手车收购价格时,所应用的折扣率是指车辆能够当即出售的清算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之比值。
( )20.用快速折旧法计算折旧额时,要用到机动车原值,即机动车的账面原值。
( )21.当某种产品的需求弹性小时,提高价格可以增加企业利润。
( )22.预期收益定得高些,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未来就会有更大的利润。
( )23.要想获取最大利润,二手车经销企业必须采用高的销售价格。
( )24.用单位产品总成本和成本加成率即可计算二手车的销售定价,因而可以认为成本加成率与单位产品总成本成正比。
( )25.只有当二手车的销售价格高于其边际成本时,才有可能为企业创造利润。
( )26.当采用竞争导向定价法确定二手车销售价格时,其价格值与成本和需要无关。
( )27.在汽车置换授权经销商处进行旧车置换时,旧车的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
( )28.二手车认证使二手车经销商利润降低,但顾客会得到实惠。
拓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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