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前住房保障政策在浙江的适应性分析
1.住房保障政策在我省各个时期的适应性分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在各个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本研究对不同时期住房保障政策在我省的适应性进行分析,这是未来该政策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前提。表6.1是浙江省统计局收集到的数据。如表6.1所示,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都有每年逐步提升的趋势,这与浙江省积极的住房保障政策是分不开的,同时也应成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表6.1 浙江省2008—2011年城镇及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统计表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2007年10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08年到2010年,浙江省基本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2008年至2010年,浙江省每年将保障廉租住房家庭至少1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至少3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意见》规定,廉租住房不搞“终身制”。
此外,根据浙江省2010年和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0年,财政其他支出150.60亿元,完成预算的163.2%,增长46.1%。增长较多,主要是住房保障投入增加;2011年,住房保障支出58.05亿元,完成预算的2.1倍,增长96.1%。增长较快,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大幅增加。可见,浙江省的住房保障政策是积极的,同时得到了有力的资金投入,住房保障政策还须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资金投入要始终能够跟上经济发展速度和最低保障水平。
当前,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已达到一定水平,保障工作受到各地政府重视。全省已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改善了92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全面实现了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目前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总需求面积为1383.3万平方米,可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基本在428万平方米。通过轮候机制,通过4年左右时间,浙江就能够基本解决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实现“应保尽保”目标。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家庭覆盖面达13.8%。其中,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解决6.86万户,售租经济适用住房解决32万户,通过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等解决38.15万户。
浙江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将在今后5年内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550万平方米、共76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1.6万户,相应投资达到1900亿元左右。全省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设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欠发达地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2010年浙江省政府规定土地出让金的2%和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金后的余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大多到位,保障力度加大。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向125万城镇居民发放住房补贴250亿元;累计向86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614亿元。如杭州市,2010年项目主城区以划拨方式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4841亩,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地计划的138%,远超同期主城区2022亩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宁波市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已被纳入保障体系;温州已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然而,虽然住房保障政策的受益人群日益扩大,政府投入资金也连年增加,但政府投入资金的比例却连年下降。以经济适用房为例,自2001年到2010年,经济适用房投资额占住宅投资总额比重从4.8%降至1.6%,10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
由于各个城市发展水平不同,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也不同。经济发达的地区对保障性住房持之以恒的投入,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但一些经济落后城市由于资金短缺等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迟迟不见成效。仍以经济适用房保障为例,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等经济发达地区每年都保证推出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拥有自己住房的需求。但是部分经济落后地区,如丽水多年未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少县级城市也多年未建经济适用房。
2.住房保障政策在我省不同城市的适应性分析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资料,本研究得出了浙江省各地区居民居住于城市的比率、住房来源为廉住房的家庭户比率以及住房来源为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户比率,如表6.2所示。此外,由于我省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本研究还进一步根据《浙江省2011年统计年鉴》,分别统计了浙江各地区人口及经济规模数据,如表6.3所示。
表6.2 浙江省各地区住房来源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户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长表数据资料整理。
表6.3 2011年浙江各地区人口及经济规模
资料来源:根据《浙江省2011年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对住房保障政策在我省不同城市的适应性进行分析时,为便于比较,我们将浙江省的十一个市划分为五个等级。
(1)一级城市:杭州市
居住于城市的住户比率超过50%,住房来源为经济适用房的比率高于1.5%,而住房来源为廉租房的比率低于0.05%。杭州市的城市化程度高,经济发展良好,人们平均收入较高,可负担的住房费用高,对于廉租房的需求很小。目前,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较大,由城市向镇、乡村逐步递减。可得出,随着杭州市的城市化不断加快,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应成为杭州市政府安居工程的主要工作。
(2)二级城市:宁波市、舟山市
居住于城市的住户比率介于40%—50%,住房来源为经济适用房的比率介于1%—1.5%,而住房来源为廉租房的比率介于0.4%—2%。城市化程度较高,经济较发达,住房来源是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多于住房来源是廉租房的住户。可以预估,人们将逐步减少对廉租房的需求,转而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3)三级城市:衢州市、嘉兴市
居住于城市的住户比率介于20%—35%,住房来源为经济适用房的比率介于0.5%—1%,而住房来源为廉租房的比率介于0.4%—1%。城市化程度居中,经济发展水平居中,住房来源是经济适用房的住户与住房来源是廉租房的住户基本持平。随着城市化的步伐推进,人们对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将同步增长。
(4)四级城市:台州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
居住于城市的住户比率介于20%—40%,住房来源为经济适用房的比率介于0.4%—0.9%,而住房来源为廉租房的比率介于1.6%—2.3%(不包含台州的住房来源为廉租房的比率为0.0478%)。
城市化程度居中,经济发展水平居中,但住房来源是经济适用房住户低于住房来源是廉租房的住户。毋庸置疑,人们对廉租房的需求还会提高,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求的增长将低于廉租房的需求。
(5)五级城市:丽水市、金华市
居住于城市的住户比率介于15%—35%,住房来源为经济适用房的比率介于0.6%—0.75%,而住房来源为廉租房的比率介于2.5%—4%。城市化程度低,经济发展水平低,低收入人群多,住房来源是经济适用房住户远远低于住房来源是廉租房的住户。今后人们住房保障需求中廉租房将占大部分,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只会缓慢增长。
综上所述,不同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市化进程不同、人民的平均收入不同、所能负担的住房费用也不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方式各有侧重。经济发达城市中等收入人口居多,更注重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济欠发达城市中安居工程中廉租房的建设较多,以满足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需求。居于二者之间的城市则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上同等重视。
3.住房保障政策对不同社会人群的适应性分析
不同社会人群所拥有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以及权力资本不同,由此产生了不同的住房需求。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在本次浙江省人口普查资料中,统计了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和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因此,户主受教育程度和户主职业被用作分析住房保障政策对不同社会人群的适应性的两项重要指标。
a.受教育程度
由图6.1可知,一方面,浙江省内住房来源为廉租房的家庭户比例随受教育程度先递增,在初中时达到峰值后又递减。这是因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户主,大部分为1970年至1980年出生,他们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收入也不高,故对廉租房的需求较大;而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和未接受教育的户主大部分在1970年前出生,70%的户主拥有自建房,所以对廉租房的需求较低;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户主由于接受过高等教育,工作条件较好,收入较高,可负担的房租相对前者而言更高,故对廉租房的需求也较低。
另一方面,浙江省内经济适用房家庭户比例却随受教育程度水平的提高而递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中学历最高的研究生占比例最大。这是因为学历越高,相应的工作条件也越好,收入也越高,可以负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费用。而文盲户主主要是农村家庭,他们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图6.1 浙江省租赁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家庭户占该类教育程度家庭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长表数据资料整理。
b.户主的职业
由图6.2可知,根据户主的职业,除了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之外,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廉租房的需求最高,其次是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这些户主大部分从事一线工作,外来人口所占比例大,受教育程度有限,所得到的薪酬不高,可负担的房租与之成正比,所以他们是廉租房供应的主要对象。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与商业、服务业人员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比例较为接近。这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和某个特定职业的收入水平有关。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到的薪酬较高,在准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提下可负担房费。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相较廉租房而言房源有限,还未基本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在经济适用房户主的职业分类上出现了不同的比例变化。
图6.2 浙江省租赁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家庭户占该类职业家庭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长表数据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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