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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招标文件和普通项目区别的总结

时间:2023-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将主要根据南京南站大型交通枢纽项目来介绍交通工程类项目招标的有关内容、方法以及具体案例,为类似交通枢纽项目建设的招标方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根据4.1.1中规定交通类应包含的内容,先将部分南京南站交通类工程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进行总结归纳,其内容如表4.1。由表4.3可见,本次交通工程类项目主要采用了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4 交通工程类项目招标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交通工程招投标。作为工程类主要部分之一,交通工程招投标对于现实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国针对交通工程的招投标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得招投标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也不难发现在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章将主要根据南京南站大型交通枢纽项目来介绍交通工程类项目招标的有关内容、方法以及具体案例,为类似交通枢纽项目建设的招标方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4.1 交通工程类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4.1.1 交通工程类建设项目招标的内容和条件

本节所涉及的交通工程类主要是指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4.1.2 南京南站交通工程类部分招标内容

根据4.1.1中规定交通类应包含的内容,先将部分南京南站交通类工程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进行总结归纳,其内容如表4.1。

表4.1 南京南站部分交通类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

4.2 交通工程类项目招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4.2.1 交通工程类施工招标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确定

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我国对公路工程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不仅要求公路工程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还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及标准进行归纳和阐述,供公路工程从业人员参考。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各资质等级的招标范围可确定交通工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详见表4.2。

4.2.2 交通工程类项目招标规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交通工程类项目施工招投标,除了遵守《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循以下规则: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与投标。

(3)交通运输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表4.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及承包范围表

续表4.2

续表4.2

续表4.2

(6)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规定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8)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施工工期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因篇幅有限,有些内容将不再赘述,具体请参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文件汇编》。

4.2.3 交通工程类项目评标办法

为了节省时间方便以后工作,我们将南京南站大型枢纽工程中部分交通类项目主要采用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总结,具体情况如表4.3所示。

表4.3 南京南站交通类部分项目评标办法

由表4.3可见,本次交通工程类项目主要采用了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这两种评标办法的具体请参照本3.2.3章节部分,在此不再重复。

4.2.4 交通工程类项目常用的两类评标办法的总结

在当前招标投标实践中,对评标办法的选择和应用上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误区是无论项目技术复杂与否,不加区别地一律采用合理低价法,但又不能科学合理地解决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判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就不可避免地演变为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为了生存目的,被迫饮鸩止渴,采用低价策略。在履约过程中,就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也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另一种是干脆回避是否低于成本评判问题,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技术复杂与否,均采用综合评估法。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或类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体系的条件下,又难以解决合理设立投标报价的评价标准问题。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往往不是科学地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实际情况报价,而是像赌博“押宝”一样,围绕如何使投标报价得到最高分而确定自己的报价金额,没有成本测算,也没有了企业的长远经营发展策略,使投标报价完全失去了其本身应有的科学性。

因此,评标办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投标和评标的工作质量,以及最后评标结论的合理性,实践中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评标办法的选择和应用应当合理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一是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不能片面追求价格的高低而采用合理低价法,需要考虑投标人的具体施工方案和是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因素,关系到项目施工能否确保工程质量、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目的;二是从评标的可操作性考虑,在当前仍缺乏科学合理解决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问题的评判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成员很难在往往是一天或数天有限时间内完成规模大、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施工的成本评判,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不可避免地会演变为最低价中标。

(2)工期和合同形式。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期,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生产要素价格的涨落及幅度都很难预测其规律,要求投标人能够合理准确地预测生产要素价格的走势是很难的。在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又选择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人一方面难于预测自己将要面临的价格风险,另一方面即使能够预测,又担心投标价格过高失去中标机会,不敢在投标价格中充分考虑价格风险,这样形成和订立的合同就不可能是公平和有可执行力的。

(3)计价体系。理论上讲,实行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体系的工程,最适用的评标办法就是合理低价法。其原因是这种计价体系鼓励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和项目特点,充分地进行竞争,只要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即可。然而,投标人的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施工组织方法和施工方案也不尽相同,成本必然会有差距,甚至会有相对较大的差距,人为地设定一个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界限,无疑会引导投标人去迎合该标准以便获得更大的中标几率,从而使招标投标活动失去了本应具有的竞争性和科学性。

(4)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水平。采取合理低价法时,让企业规模和技术与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的投标人共同竞标,竞争的基础就是倾斜的,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实践中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应注意避免出现只评分不评审的情况,即对投标报价不进行价格合理性分析,即使是个别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标底(设有标底时)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也不启动质疑及澄清、说明和补正程序,仅按评标办法设定的评分标准计算相应的分值;技术标评审又受到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水平的限制,评标工作仅注重表面化和程序化的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以技术标文件编排和装订的质量代替对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解析和评审,使投标人越来越趋向于将精力注重于技术标文件的编排和装订上,而不是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组织措施,既无谓地增加了投标成本,又影响了招投标机制的质量。

还有一种应当避免的情况,虽然从形式上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但技术标和商务标之间的评分权重以及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同投标人技术标的得分高低差在理论上都不存在弥补商务标的得分差的可能,从而形成实质上投标价格决定中标结果的局面;或者投标价格得分差过小,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技术标得分成为决定中标结果的关键,两种情况均不能起到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预期目的。

4.3 案例一:南广场工程融资及建设项目NZ-SG1203标段(BT项目)

4.3.1 BT项目招标流程

BT项目基本程序见图4-1,招标人只有完成BT项目前期工作、办好相关手续才能进行BT项目招标;对于项目是否采用BT形式、融资利率、回购年限、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担保等内容要在招标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招标人需完成的招标前期的其他工作表格中已详细写出,这里将不再赘述,下面我们将根据案例来进一步说明BT工程项目招标过程。

4.3.2 项目概况与投资范围

南京南站南广场占地面积约144亩,地面为广场景观绿化用地和东、西两侧两幢近40 m高度的商业建筑,地下为2层空间,用于商业、停车场、通道和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为20万m2。概算工程总投资约为20亿元。

另外,发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投入的工程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监测)、审计、征地拆迁、管线改造、环评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评估等前期费用约5亿元。

图4-1 BT项目流程图

4.3.3 投标人须知

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采用BT方式。

出资比例:BT模式投资建设。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①资质条件:国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需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个已完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万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信誉要求:在江苏省交通厅履约考核为A(暂定)级及以上(以递交投标文件日期为准)。

④项目经理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任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万m2及以上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

⑤项目总工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任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万m2及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的经历。

⑥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0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根据中标金额(不含前期费用)按每5 000万元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配齐所有专职安全员。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中专业资质和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的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和信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⑤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相应合同条款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5)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5)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6)资格审查

招标方应认真分析投标人近几年的财务报表,从投标人资信情况、融资能力情况、资产规模及负债情况、年盈利情况及年净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特别审查投标人自由资金投资比例、年净现金流量。审查对投资风险的判断,为满足投资计划所采取的实际措施,必要时要实地考察投标人经济实力。

评标阶段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3.4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该工程项目评标分值表(表4.3)

表4.3 BT项目评标分值表

续表4.3

续表4.3

4.3.5 投标人须知

1)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施工条件全面仔细了解,中标后不得因忽视场地条件而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包括二次进退场费用)。

(2)施工供水、供电要求: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施工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水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施工现场承包人的临时电讯设施、排污设施的设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必须满足招标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在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行修建场内及场外施工便道和临时排水设施,确保车辆在施工期间正常通行,相关建设费用含在承包人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资料齐备,如需要,承包人可以到招标人办公室查询。任何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或其他资料的提供,只作为供承包人之参考,发包人并不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及是否适用于整个工地。如承包人认为需要进行额外的地质勘探,承包人须提交理由交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及批准才可进行额外的地质勘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工地情况有差异而需要进行额外的地质勘探而取得费用或工期索赔。

(5)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相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承包人及监理四方按施工图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交验后承包人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并对此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供图纸疑问清单后一周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承包人一旦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于4 h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符合“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修正)”的规定。

(9)三方约定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议。

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协助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审批、弃土(含建筑垃圾和渣土)外运手续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公安、市容、环保、环卫等部门的手续,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

3)承包人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根据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修改后施工实施总进度计划、现金流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机械与材料进场计划等。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且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围挡、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3)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提供。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涉及交通、环卫、市容、渣土办、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所有应办手续,均由承包方自行按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限及标准办理完毕,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在竣工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生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予以修复,费用自理;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现场施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及渣土运输的要求:按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保证工完场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按规定做好场内道路硬化、布置各项标识,标牌,便于检查、视察或参观。若因承包人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次××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必须不计条件服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的协调、管理。

(2)承包人负责保养及维修施工区域道路,包括维修由于其他人使用道路所造成的损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立刻执行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派驻的工程师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令。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而在收到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日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可另聘和支付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其他承包商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造成发包人额外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讨。

(4)承包人必须签收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

(5)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的统一协调。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临时停工及施工作业面不连续等风险,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6)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供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7)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

(8)BT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的资金准备及提供,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其中,前期费用由发包人自行使用。

(9)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服从发包人委托的代建单位的管理。涉及本项目的重大设备(如电梯、变配电设施、消防设备、空调等,具体内容另行协商)的采购及安装部分,由双方联合招标,招标方案及文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招标结果经发包人确认后确定中标单位。采购及安装(建设)费用,如需由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承担,所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付。

(10)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并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并制定各项资金筹措、施工风险应急预案。

(11)承包人保证按时完成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进行交付,且全部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筹集用于本项目的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按期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资金,并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工程向发包人顺利交付。

(12)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取发包人支付的合同款项;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承包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支付。

(13)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安排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进行融资并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承包人必须保证融资渠道畅通,资金及时筹措、提供到位。若因承包人筹措、提供的资金不足而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延期,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处违约金,违约金达到限额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

5)项目的融资

承包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和建设,接受发包人的协调、管理。承包人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有关本项目的投资、融资、施工、财务管理、采购、协调等工作。承包人运作和管理应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承包人应保证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工程文件、融资文件、公司章程等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为确保本项目开工及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资金筹措、供应计划和为实现该计划所制定的融资方案及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所需任何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前期费用的具体支付时间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调整。

承包人应利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筹集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本合同的需要,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编制的详细投资用款计划(整个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用款计划)2份,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投资用款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发包人,分项工程待具备开工条件后再提交发包人。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者投资用款计划已经不符合工程实际进度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个月提交一次投资用款修订计划,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修改或审定的资金用款计划即为承包人的正式用款计划。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发包人审定的投资用款计划,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或发包人认可的调整)将资金转入资金专用账户。

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确认,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亦不得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承包人须按月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向发包人提供款项的使用及支付情况说明。对工程相关单位(分包人、供货商等)的款项支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发生的损害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违约拖欠工程相关单位的款项或拖欠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仲裁、诉讼、请求、索赔等情况,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因上述情况引起或导致发包人的任何费用支出或责任承担,承包人应立即予以全部足额的补偿。

本项目发包人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跟踪审计(核)机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确定将根据跟踪审计(核)操作规程执行。承包人每月申报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条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审计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签字确认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另外,承包人在施工地铁三号线土建工程时测量工作必须服从地铁施工管理部门的安排,配合地铁施工管理部门的标高、中线等复核工作,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地铁部门的规范、施工图等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及工程资料编制。

6)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地铁验收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验收包括工程期间所进行的材料检测、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等专业工程验收,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协助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到综合单价中,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承包人的质量未达标违约金:本工程合同价款x%的罚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违约金后,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且前述违约赔偿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责任。

7)合同价款、支付与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与下浮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建设期内定额的人工按照苏建价〔2011〕812号文件执行,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新文件作相应调整;材料价按投标时最新《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南京市材料信息指导价计;再没有的,参照投标时最新《江苏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计;仍没有的,由承包人列出采购目录和报价,明确标准,经发包人、代建、纪检、承包人、监理、跟踪审计、设计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询价工作组会议会审确定,询价依据按照投标时的实际市场价计。

建设期内材料价格调整,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进行相应调整文件执行。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具体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工程量的增减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工程量的增减不会改变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若现场工程量发生变更,则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招标人确认后给予计量,未经以上参与各方签字确定的变更和计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3)调整的原因

①施工图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属于承包商责任范围内场地条件变化引起的现场签证、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认可的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引起的量差和价差);

②工程量清单中注明材料暂定价;

③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的其他费用。

(4)调整的办法

①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a.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b.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材料价、计价标准及投标费率编制变更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至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最终由发包人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注明材料暂定价,如审计确认的供应单价与暂定价不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实物工程量×(审计确认的供应单价-材料暂定价)。

③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时,综合单价不调整。

(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承包人的材料(含土方)运输方案,必须无条件允许发包人指定的非本标段施工单位车辆通过承包人标段内的运输路线,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因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原因造成的交叉施工、临时便道维护、占用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为此另行计量与支付。

②对于变更、签证的约定。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代建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四方的签字和盖章,并报跟踪审计备案,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

③因本项目二期地下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二期地面及三期工程采用下浮费率合同模式,如投标人中标后二期地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发生变化,原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再适用时,则此部分内容按照中标人投标时的三期下浮费率给予计量与结算,中标人投标时的二期地下工程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可供参考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方法确定价格。

若发生调整事项,承包人应当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正常支付模式付款总原则:按照单价B确认工程计量款,发包人将按照承包人上报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季度工程量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监理、代建、审计审签确认的工程量款,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月内支付至结算总费用的约定比例,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结清。若发包人决定采用此种方式支付时,只需提前2个月通知承包人即可采用此种方式支付。

未付款额的利率不予考虑。每次付款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费等。

(2)采用BT支付方式的回购:

a.回购款由前期费用、建安费用和融资费用组成。

b.回购前提为:承包人全部履行与招标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项下义务且未在本建设项目上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或其他他项权利。项目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且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已经被合格制作并交至招标人。政府审计完成。发包人确认项目全部移交完毕。

c.回购期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完成回购。具体为:自全部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前期费用、经审计确认建安费及之前的所有融资费用之和的40%;满二年后支付前期费用、经审计确认建安费及第一次回购之后的所有融资费用之和的30%;满三年后结清所有剩余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发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d.前述c项所述第三期付款前,如未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则发包人暂按已批复计量支付额的95%计算进行计付,至最后一期付款期限为止,发包人所支付的款项总额在政府审计批复前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5%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且符合合同规定条件后结付,并根据合同规定计算相应融资费用。

(3)地铁施工。南广场范围内地铁三号线区间土建工程将与南广场同步施工。地铁公司委托发包人代建,地铁工程单独计量与支付,支付方式具体为:

按照上报并经本合同发包人确认的季度工程量款的60%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监理、代建、审计审签确认的工程量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月内支付至结算总费用的95%,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4)根据政府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应由承包人所缴纳的税费在当期计量工程款时由发包人直接扣除,不纳入融资费用中,扣除税费后经计量工程款作为建设融资费用,计入发包人的融资成本。合同实施期间若国家或地方下达税收调整文件时,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

(5)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按时支付劳务费,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交付。承包人如将发包人的付款用于本工程以外的用途,应当按照挪用款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每次工程付款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费等。

另外,在承包人无违约的情形下,发包人在正常支付模式时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承包人须提供样品,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②承包人自购材料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并是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经检测和复试后,必须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③承包人自购件的质量等级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参考品牌的,承包人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并在参考品牌范围内进货并报验;否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改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的120%扣回。在结算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1%作为材料保管费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④实际施工中,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市场调研后,发现承包人所购材料质价不符、不符合设计要求,经招标人要求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影响施工进度的,招标人有权将该材料改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采购,或对该材料实行实时限价,材料的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需要变更某种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某种价格限价购买,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改为发包人采购,或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按照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改为发包人采购后的材料,在结算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1%作为材料保管费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⑤对于投标时给定了暂定价部分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决定采购方式,或由发包人采购,或由承包人采购。若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提前30日向发包人提出核价申请,发包人根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确定核价方式(包括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最终的采购合同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结算时按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价格进行结算;若由发包人采购,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不超过该项总价1%的总包配合费。涉及本项目的重大设备(如电梯、变配电设施、消防设备、空调等,具体内容另行协商)的采购及安装部分,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标,招标方案及文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招标结果经发包人确认后确定中标单位。采购及安装(建设)费用,假如需由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承担,所承担费用纳入合同总价款,发包人不另行计付。

⑥承包人须在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迁离工地。

10)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提交三套竣工图和工程竣工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的档案管理要求。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30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支付规定数额违约金。

(2)项目交付

承包人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即行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确保工程移交时本工程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等任何有损发包人权益的情况。项目工程顺利移交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交付确认书。

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的同时,对承包人须交纳的相关税款进行代扣代缴。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18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及审计。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工程的竣工结算。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4)工程不可预见费

暂定金作为工程不可预见和自然不可预见的预备费用,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暂定金由发包人控制使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经设计单位确认、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及审计单位审核,并最终由发包人批准后,据实支付。

11)违约、索赔和争议

(1)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工期延误一天按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支付,最多不超过此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该赔偿数额以发包人的财务数据为准。

(2)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标准,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返修,直至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如上述约定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该赔偿数额以发包人的财务数据为准。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按照相应的专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严重违约终止的处理

当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件发包人终止本协议时,承包人不再承担继续提供资金的义务。

当发包人严重违反工程承包合同,被承包人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终止本协议时,发包人除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再提供资金,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提供资金建设部分及已结束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一次性清算,同时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质量保修金等。

如果根据国家法律,认为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算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算除外),则发包人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持续性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对已建工程的责任承担、违约和争议解决),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他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新雇用的他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发生本款的情况下,发包人终止本合同并进驻现场接收已完工程部分的资产,并按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给承包人,但仍应按原定回购计划确定的期限分期支付。

1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的,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13)其他

(1)工程分包

部分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项目,必须在南京市交通行业招标与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涉及本项目的重大设备(如电梯、变配电设施、消防设备、空调等,具体内容另行协商)的采购及安装部分,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标,招标方案及文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招标结果经发包人确认后确定中标单位。采购及安装(建设)费用,如需由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承担,所承担费用纳入合同总价款,发包人不另行计付。

(2)承包人投保内容

a.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b.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c.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d.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将保单提供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核查,该保单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后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给予签订施工合同。

(3)补充条款

承包人必须按“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第23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污染、损坏区内主干道必须清理、修复,如污染城市道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全部垃圾,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的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并且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办发〔2006〕51号文的要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及《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民工工资的要求,完善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办法,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所欠民工工资额双倍的违约金。承包人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的要求填写并按相应要求执行。

4.3.6 对BT项目招标文件和普通项目区别的总结

(1)BT项目的重要内容除了投融资便是施工,采用单一投融资BT模式进行招标,可以说就是招施工单位参与融资。因此,投融资方面的内容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做出规定,施工方面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两者加起来,就组成了整个BT项目的招标内容。可采用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须知及投标格式中增加要求投标人提供投资计划书、工程月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来源渠道安排、风险防范措施、金融机构对投标人在本项目的融资支持承诺和意向、投标人的银行资信等级等内容。

(2)BT项目的投标报价等于回购总价,包括工程施工建设费用、投标人为本工程在建设期和回购期发生的融资费用。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结算方式:以建设期内经招标人批准的建设资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依据投标人自报或招标人给定的建设期年融资利率,按月均匀投入并以月初为计算时点计算建设期融资利息。回购期融资费用结算方式:以回购基价、投标人自报或招标人给定的回购期年融资利率及招标文件给定的回购方式计算回购期融资费用。回购基价为竣工验收后经招标人结算审核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建设期融资利息;自报的融资利率不得高于相关规定。

(3)回购方式及回购的担保:BT项目回购计划所确定的回购时段和回购款额度的不同,招标人为资金占用所支付的利息费用也不同。回购方式的选择应慎重考虑,选定回购方式时,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和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未来利率的变化状况等。回购方式需要在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BT项目从签订协议到建设、回购的周期长,当期财政压力虽然减轻,预期财政压力大,若政府不能及时回购,会给企业造成巨大风险。招标人应在BT项目实施前,确定回购资金来源及计划,向社会投资人提供回购承诺及有效的第三方担保。根据我公司BT项目的运作经验,除银行担保可有效避免回购风险外,国有资产、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之类的担保也可较好减小回购风险。现在普遍使用担保方式为土地担保,那么就要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抵押土地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可出让的国有商业土地,为本项目银行融资提供的抵押土地应满足融资银行的需求。合同中还应注明抵押土地的释放:为了保证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回购款,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将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出让。

(4)要用BT合同规范双方行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BT项目的法人必须与中标的建筑商签订BT项目合同。该合同在相关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加入投融资的有关条款即可。

4.4 案例二: 快速环线项目花神庙立交施工招标

4.4.1 工程概况

花神庙立交桥梁长约3 872 m,面积约41 906 m2。招标内容为花神庙立交的桥梁工程施工。总计划工期共计437日历天,本节将只对桥梁工程需特别注意的内容进行阐述。

4.4.2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各项具体分值参考表4.4和表4.5。

表4.4 评标分值表

续表4.4

表4.5 评标办法补充表

续表4.5

4.4.3 招标人对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一个合理有效的桥梁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完成该工程的重要保证,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应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

(1)明挖基础有适宜的支护方案;

(2)围堰形式与水深、土质等实际情况相适宜;

(3)灌注桩基础施工方法选用得当;

(4)模板、支架计算时,荷载考虑全面,强度、刚度均符合规范要求,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模板、支架的重复使用性;

(6)主体结构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材料的质量要求;

(7)高强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8)热期、雨期、冬期混凝土的施工,应有相应的施工措施及费用准备;

(9)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0)钢桥制造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钢构件在工厂加工完成后,运往工地的过程中有适当的运输方法、存放措施;

(12)工地安装方法因地制宜,安全可行;

(13)桥梁附属设施较多,分散凌乱,应避免漏项;

(14)不同形式支座的附属配件不同,严防遗漏;

(15)桥上构造除安全性外,美观要求高,施工措施应保证。

其中具体评分比重和细则根据各个项目要求确定。

4.4.4 招标人对路基和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对填土路基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路基施工作为公路施工主体工程,在检测时要求是非常高的,要求高质量。所以路基的施工组织除了要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外,招标人还应提出以下方面的要求:

(1)路基填料和粒径方面: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或盐渍土。填土内不得有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过大的土块应打碎;

(2)路面处理方面:排除地面积水,清除树根、杂草、淤泥等,妥善处理坟坑井穴,分层填实;

(3)防路基侧向滑移方面:当地面坡度陡于特定值时,需修成台阶形式;

(4)填筑措施:分层填土、压实,严禁倾填;

(5)路基压路机质量要求: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压路机;

(6)管涵顶面高度控制方面:为防止压路机对管涵造成破坏或移位,应在填土高度超过管涵顶面一定高度后才能用压路机碾压;

(7)固化剂的搅拌和喷洒要均匀。

2)对挖土路基的要求

(1)原地面处理方面:排除地面积水并疏干,妥善处理坟坑井穴;

(2)根据测量中线和边桩开挖;

(3)挖方段不得超挖,应留有余量;

(4)压路机质量要求: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压路机;

(5)碾压时,视土的干湿情况采取洒水或换土、晾晒等措施;

(6)雨水支管及检查井回填:雨水支管及检查井四周无法使用大型压实机械压实,用石灰土或石灰粉煤灰砂砾填实;

(7)固化剂的搅拌和喷洒要均匀。

3)对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相应的监控量测工作;

(2)及时支护;

(3)地下水的处理要及时;

(4)事先明确交替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5)注意施工时的通风、照明;

(6)微差爆破时要注意安全;

(7)软弱围岩坚持“短进尺、弱(不)爆破、快封闭、强支护、紧衬砌”的原则;

(8)根据隧道断面面积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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