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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城区交通规划

时间:2023-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道路交通系统是历史城区保护与利用的重要约束。“交通效率提升”已经成为历史城区交通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形势对历史城区交通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历史城区是居民出行强度很高的地区,将引发严重的交通拥堵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所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使其相对于一般城市而言,具有特殊的价值。这些遗产不仅是人们认识历史的重要史料,还是展现人类奋斗与智慧结晶的见证,既是人类的物质财富,也是重要的精神源泉。周干峙先生在论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时,提出了四种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教育价值[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既是对历史的继承,也是对未来的创新。

“历史城区”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87年在《华盛顿宪章》中采用的名词概念[2]。在此之前,我国更多采用“旧城区”或“老城区”这些提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历史城区”特指在城市中能够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历史范围清楚、城区格局保存较完整的地区[3]。这些地区除了具有历史文献作用外,蕴含着丰富的传统城市文化的价值。历史城区主要呈现两种类型:一类是位于城市中心、承担中心职能的历史城区;一类是以整体保护为主、功能相对纯化的历史城区。本书主要以前者为研究对象,国内典型的如南京以秦淮河和明城墙遗址围合而成的老城、北京二环以内的旧城及苏州护城河以内的古城、扬州以文昌路为轴和运河环绕的老城区都属于该类历史城区。这类城区范围从几平方公里到几十平方公里不等,都以旧城或古城为核心,位于城市的中心区位,承担着城市中心的职能[4]

随着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城区价值的认识和认知的加深,人们已经深刻意识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是经济增长的累赘,而是城市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的基础。一个城市拥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数量及保护实效已成为21世纪衡量全球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5]

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冲击。世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尊重与保护加强,加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各种条例、导则等的颁布实施,使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保护工作越加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3,6]。与此同时,在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土地资源愈见稀缺的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受到持续不断、前所未有的商业开发的冲击和破坏,许多城市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受到严重损坏,致使一些城市的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迅速消失,原真性的历史遗存消失殆尽。

历史城区是我国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体所在,而城区中的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仅存的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真实生活内容和一定规模的地区。不但保存着历史建筑等实体文化遗产,也保留着居住、休憩等非实体文化传统的人文活动。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保护好内部优秀的历史建筑实体、历史风貌与空间肌理;二是要保护好城区内居民的传统文化生活,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保持城区及内部街区的活力。从各地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遭受破坏的实际原因看,除了对其价值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外,很多是因商业开发带来的巨额经济利益驱使,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建设开发强度、改善历史城区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商业活力、改善居民生活和出行条件等意愿而进行的大拆大建的城市建设模式。

道路交通系统是历史城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载体,是维持和保护城区空间形态和街巷肌理的物质基础,也是展示历史遗产价值与城市活力的重要支撑。历史城区相对于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区等历史地段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社会结构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对交通系统的要求也更高。因此,集约高效的道路交通服务体系与资源综合利用模式是保证历史城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快速城市化和机动化的推进,使历史城区保护与更新面临严峻的挑战,正如吴良镛先生曾十分尖锐地指出“建设与保护的矛盾仍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7]。道路交通系统是历史城区保护与利用的重要约束。许多历史城区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遭受严重的破坏,取而代之的是用地性质改变、建设开发强度提高,将引发更高强度的交通需求。而机动化交通在给居民带来舒适和灵活性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诸如交通拥挤、环境恶化、能源消耗和公共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在原先以慢行交通为主导方式的历史城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历史城区路网资源在供给和使用上总体呈现如下特征:①路网缺乏系统性,整体承载能力无法适应交通需求的增长;②路网整体结构性矛盾突出,干路资源较少,街巷密集,干支道路比例失调;③道路功能模糊,本应以承担机动化交通为主的干道,却同时集聚了大量的非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机非冲突、人车矛盾突出,而街巷路网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集散交通的功能;④路权分配缺少对公交优先和慢行友好的考虑,机动车仍然占据路网资源利用的主体。现状路网特征造成这一地区通常成为城市交通的瓶颈地带。尤其是大量的快速机动化交通需要提供宽阔的干道通行条件,这在古老的历史城区内难以实现,唯有拆除古老建筑、拓宽道路。因此,拓宽改建等大拆大建行为对历史遗迹和风貌的破坏屡见不鲜。有限的交通供给与庞大的交通需求之间出现严重的失衡现象,其结果是整体交通效率低下,交通系统功能发挥不足,直接表现为居民出行不便、交通资源利用率和交通运输效率低下。“交通效率提升”已经成为历史城区交通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

有限的用地、交通、环境的容量,以及配套设施的支持能力,难以支撑持续增长和多样化的交通需求,而交通发展往往意味着有限的交通空间资源的再分配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这些形势对历史城区交通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因此,历史城区的交通应坚持理性发展的道路,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优先原则,从地区发展对交通的要求出发,结合城市规划导向和交通政策引导,注重地区交通系统的合理设计,重点强化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活化路网设施的合理使用,以提高地块可达性和地区机动性,系统性制定一套高效的道路交通服务体系。

作为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历史城区肩负着传承历史文化和精神财富的重任。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城区通常既是市民居住的集中区域,也是政治、商业和文化的聚集区,中心职能过于重叠,建设强度过高。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历史城区是居民出行强度很高的地区,将引发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道路交通系统亟须改善与升级。而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往往又是制约历史城区更新的关键。城市用地资源愈加紧张,开展城市中心再造,加强存量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这也是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出的要求。在协调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历史城区改造更新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处理好历史城区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综上所述,根据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要求,亟须在以保护优先为首要原则的前提下,以构建与历史城区相适应的高效交通服务体系为目标,从城市与交通发展的相互关系入手,深入探讨不同阶段历史城区交通发展方向和对策,研究有限交通资源约束条件下的历史城区交通供需分析方法、交通服务体系设计和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法,协调历史城区发展中遗产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改善交通运行环境,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促进历史城区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1.2.1 相关概念及定义

本研究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对象,首先按照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对相关概念进行阐述。

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将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要求,被列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应符合以下三条标准:

(1)城市的历史悠久,仍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2)城市的现状格局和风貌仍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3)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和郊区,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2)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1987年在《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中首次采用的名词概念,是强调城市属性的历史地段,地域范围可大可小,既可指完整的城市、城镇,也可指其中的历史中心或历史街区,还可包含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这些地区除了具有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蕴含着丰富的传统城市文化的价值。

我国也用这个概念,在2005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明确指出,历史城区特指在城市中能够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统称的古城区或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3)历史地段(historic area)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于1976年11月26日在内罗毕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下简称《内罗毕建议》)提出“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性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并且基于以上各点,它们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又得到了人性的一面”。并对历史地段的内涵做出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遗址的任何建筑群、结构和空旷地,它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可。在这些性质各异的地区中,可特别划分为以下各类: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后者通常应予以精心保存,维持不变。《华盛顿宪章》将“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镇的古老中心区或其他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确定为历史城镇保护的重要对象。

根据《内罗毕建议》,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历史地段作了更具针对性的界定,即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4)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历史街区的概念在国际宪章及遗产保护实践中形成了保护共识。我国历史街区的概念也是在历史遗产保护实践探索过程中逐步深化而形成的。作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历史文化资源所不同的是,历史街区不仅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城市生产生活、居民日常活动的重要空间场所和城市职能的构成单元。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面对旧城改建高潮,正式提出历史街区的概念,将历史街区作为历史名城的重要载体加以保护。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对历史街区做了概念界定,并将其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的范畴,具体规定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并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2005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进一步明确了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并正式将历史街区的保护纳入名城保护体系中。即历史文化街区内涵丰富,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整体的环境风貌体现其历史文化价值,展示着某历史时期的典型风貌特色,反映着城市历史发展脉络,是历史地段的重要脉络之一。

以上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相关概念,尽管不同的宪章、规范等都作出了各自的界定,但是根据时间发展的线索来看,不同的制度规范对这些概念的界定都具有很高的一致性,而且这些概念和内容在不同时间段的保护制度里逐渐得到完善和充实。

历史城区的范围和属性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已经变得较过去模糊,很多历史城区在城市更新和发展中变成融合历史和现代感于一体的地区。为适应这种趋势,本书中的历史城区除了规范界定的地区外,还涵盖了常规的历史名城的老城区或旧城区。

1.2.2 研究目标

本书分析历史城区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以优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为前提,提出历史城区交通供需分析方法,设计历史城区的交通系统与服务体系,构建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法,为历史城区保护与更新、交通发展等提供理论方法与技术上的支撑,适应历史保护与交通发展的要求,保障历史城区可持续发展。

1.2.3 研究内容

1)历史城区保护与交通协调发展关系

分析历史城区规模、空间形态、区位等空间特征,结合特定的区位与功能特性,探讨其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总结历史城区与其他类型城区的差异;探讨保护与交通发展的相互关系。

2)历史城区交通供需分析方法

(1)历史城区综合交通承载力测算方法

从现状交通系统构成、功能组织及结构特征、交通发展技术政策、交通设施供给特征、交通运行特征等方面深入分析历史城区交通系统供给特性;界定历史城区交通承载力内涵,研究交通承载力系统结构组成和相应的表征变量;根据分类交通承载力以及表征变量,进行影响因素分析,结合历史城区特征和交通承载力计算的关键问题分析,确立交通承载力测算的核心指标、约束条件,采用线性规划方法构建交通承载力定量测算模型,并探讨交通承载力提升的主要路径。

(2)历史城区交通需求分析方法

根据历史城区土地利用、社会结构、人员构成等系统属性,结合居民出行调查数据,分析历史城区居民出行的基本特征;基于活动的交通需求分析理论,搭建历史城区交通需求分析框架;分析历史城区居民出行活动模式,采用多项Logit模型,研究居民出行活动模式选择特征及影响因素;基于出行方式选择与活动模式的相互关系分析,构建基于活动模式的出行方式选择行为模型,分析交通方式选择行为与活动模式之间的协同进化关系;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建立历史城区交通需求分析方法。

3)历史城区交通系统设计与功能组织

(1)历史城区交通系统功能组织与设计

结合历史城区交通供需特性,提出适用于历史城区交通调控的供需双控模式,分析其内涵与特征,研究与历史城区的匹配性与适应性。界定历史城区交通组织模式的内涵及构成要素,从土地利用与布局、交通机动性与可达性要求、交通系统构成与设施配置、交通设计及组织管理、政策体制等方面分析交通组织模式的影响因素,重点设计历史城区交通组织模式结构,提出结构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法选择合适的交通模式;从用地、交通方式、交通设施和交通运行四个方面研究交通系统的设计和功能组织。

(2)历史城区交通服务体系设计

探讨历史城区交通服务基本要求,提出与历史城区相适应的可持续交通服务体系,界定其内涵,分析构成元素及特征;分目标体系、框架与功能设计研究历史城区交通服务体系的构建,重点研究公交服务体系的设计,结合交通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需求市场特性研究并设计典型的交通出行服务链;研究交通服务体系配置的关键路径与实现方法,保障目标实现。

4)历史城区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法

以遗产保护优先为前提,以交通系统功能组织与可持续交通服务体系为指导,以兼顾地块可达性与地区机动化为导向,从干路网和街巷路网两个部分研究历史城区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法及实现技术。

干路网资源配置与合理利用方面,探讨道路交通设施配置与历史城区的适应性,分析配置要求,制定配置框架及实现途径。分干路网空间布局优化与道路功能结构完善及合理利用两部分研究历史城区干路网设施的分配与合理利用方法。根据交通出行构成特征,分别研究过境交通疏导体系、内部干路网布局优化和公交导向的干路网间距优化方法;面向公交优先与慢行友好,按道路功能分类、道路分级和路权分配研究历史城区干路功能结构完善与合理利用方法。

街巷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分析历史城区街巷路网的构成与属性特征,在明确街巷路网的保护价值与保护措施前提下,提出综合利用策略;分析历史城区地区路网组织模式,研究相适应的地区路网构建方法;明确街巷路网功能整合与完善要求,研究制定历史城区街巷路网分级分类配置体系;以提高街巷路网利用效率为目标,以交通微循环的构建为手段,研究历史城区交通微循环路网规划设计方法。

1.3 技术路线

本研究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图1.1 研究技术路线图

1.4 本书框架

在全书内容编排上,第1章论述了历史城区交通系统与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法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明确研究目标和主要内容;第2章回顾和介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交通系统研究及实践成果;第3章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出发,分析历史城区保护下交通发展的方向与对策;第4、5章节分别从综合交通承载力测算、交通需求分析两个部分研究历史城区交通供需分析方法;第6、7章节研究历史城区交通系统设计与功能组织、交通服务体系构建方法;第8、9、10章节分别从道路网体系中的干路网资源和街巷路网资源利用、微循环路网构建三个方面研究历史城区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法。

1.5 本章小结

本章论述了历史城区交通系统与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方法研究的背景与意义,界定了与历史城区相关的概念和定义,明确了研究目标,提出了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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